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河南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第二条协会是由河南省家电维修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赢利性、学术性、群众性、服务性、依法登记成立的对河南省家电维修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体组织全体会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家电产品售后服务的政策、法规,围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的主题,进行行业自我约束、自我引导、自我监督,从而提高河南省家电维修行业整体水平而奋斗。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信息产业厅,登记管理机关为河南省民政厅并接受省信息产业厅及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东里路4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家电维修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二)积极向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我省家电维修市场状态和建议,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服务公约,推动行业的进步与发展。(三)保障维修企业依法经营,维护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四)对家电维修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五)开展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经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六)组织技术比赛、评比,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七)推行国家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搞好家电维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八)建立人才库,为家电维修从业人员的转岗、毕(结)业学员的就业架起桥梁,为生产企业和维修企业输送适用型合格人才。(九)推动维修企业等级站评审工作,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家电维修服务提出收费标准、报省价格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十)开展本行业的对外交流活动。(十一)帮助协会会员,调解消费者、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维修企业之间的争议。(十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假治劣、打击无证、无照乱修理、乱收费,建立一个具有公平竞争的家电维修市场新秩序。(十三)办理省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与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须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