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3.10.05山东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十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制度
局部通风
瓦斯管理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
其他
第十二部分人力资源科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培训制度
离职管理制度
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安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为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控性、可靠性、实效性,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促进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根据煤炭生产管理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原煤总产量、掘进总进尺、轻重伤指标、非伤亡事故指标、职工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技措工程,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具备明确性、可行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每年由矿长组织制定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管理总体目标是:
1、年度工伤亡事故为零;
2、年度重伤事故为零;
3、年度生产煤量XX万吨,掘进进尺XXXX米。
(二)季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要紧密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
(三)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或阶段目标要有具体的目标值,目标值应恰当、合理、符合安全生产实际。
(四)矿长在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时,要统筹规划、层层分解、制定可行的落实方法和措施,并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以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巩固成果、发扬传统、结合实际、追求完美,充分发挥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参与生产管理的积极作用,保证矿井安全工作持续发展
(六)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到期后,要组织人员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奖惩兑现,奖惩规定:
1、季度内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带班矿领导、生产科室及井下生产单位,每人奖励500元。
2、年度内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带班矿领导、生产科室及井下生产单位,每人奖励1000元。
3、井下生产单位及生产科室包括: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运输队、下料队、机电队、通风队;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通防科、调度室。
4、安全总目标确定后,要制定分阶段安全目标,并分阶段抓好落实工作,矿安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抓好安全目标落实工作,出现工作失误,视情节给予小组成员200-1000元罚款。
5、安全目标每年由矿统一制定,逐级提出分解目标,分解到基层区队、科室,不按时分解或分解不到位的给予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6、每年终由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矿安全目标进行安全评定,对照安全目标逐级、逐项检查、考核落实。根据安全效果评定结果,对照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年终不按时进行安全目标安全评定的,给予小组负责人罚款500元处理。
第三条年度末要针对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吸取教训,为下一阶段、下一年度继续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打下基础。
第四条巩固成果、发扬传统、结合实际、追求完美,充分发挥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参与生产管理的积极作用,保证矿井安全工作持续发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搞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决议和指令,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上级有关规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安全生产。
三、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副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其他矿级领导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科室、队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和技术专业管理人员,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特殊工种、班组长等岗位职数足额配置,并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安全奖惩考核。
六、矿井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各项工程竣工后或投产前,必须经集团、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设施组织进行验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七、矿井必须依法在批准的井田范围内开采,相邻煤矿之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留设保安煤柱,严禁越层越界开采,在从事采掘作业时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方法。
八、建立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不断改进安全考核、奖惩激励制约机制,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
九、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按规定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十、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集团、地方监督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每年由矿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保证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抢救及自救措施。
十一、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安全培训班,搞好全员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整体安全素质。
十二、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十三、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召开安全旬例会,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四、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生产技术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五、矿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
十六、依法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搞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七、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矿井。
十八、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及时修订各工种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审、贯彻执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的作业行为。
十九、加强对井田范围及周边小煤矿的调查了解,严格防治水管理,不得出现越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保护煤炭资源和矿井安全。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长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承诺的建立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矿长每年必须向全体职工作出公开安全承诺。
第二条:认真落实矿长安全承诺,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矿长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三条:矿长必须于每年1月1日签订书面安全承诺书。
第二章矿长安全承诺内容
第四条:承诺内容
1.保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保证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
4.保证生产接续正常;
5.保证安全费用提足用好;
6.保证矿领导带班下井;
7.保证本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
8.保证严格管控安全风险;
9.保证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
10.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保证安全培训到位;
12.保证职工福利待遇;
13.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14.保证不加班延点;
15.保证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16.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矿长安全承诺公示
第五条:矿长安全承诺书及承诺内容应在矿区工业广场或井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六条:煤矿矿长签署的安全承诺书必须在矿井召开的年度安全大会上,由矿长本人向全矿职工进行公开庄严承诺。承诺后,安全承诺书交由公司安全监管部备案。
第四章安全承诺兑现
第七条:矿长每季度必须在矿井群众安全大会上向广大职工公开安全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自查没有兑现安全承诺事项的情况,并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矿长要将安全承诺兑现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和工作报告。
第五章考核
第九条:公司由安全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矿长安全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后,将考核资料交由矿存档。
第十条:矿长安全承诺兑现情况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矿长安全奖励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矿长安全承诺考核评议结果按100分制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议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矿长季度安全奖励考核项不扣分,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矿长季度安全奖励考核项扣10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要求变更或新增承诺内容时,矿长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安全承诺书,并公布。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此承诺制度针对矿长。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矿长向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委会主任:矿长
常务副主任:安全副矿长
副主任:各专业副矿长及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安监科,具体承办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科长兼任。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
2、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调度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委办职责
1、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建议;
2、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下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搞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6、承办安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监督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7、负责传达上级和集团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
四、安委会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各单位安委会成员提出上报研究决定。
2、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以召集安委会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邀请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人员参加。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主持人请假,委派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
3、安委办收集各单位提出的有关议题,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经整理提交安委会研究。
4、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为了切实做好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监督和督促各单位重大安全项目的实施和完善,促进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体现安全办公会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人员
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科室、队组负责人
三、会前准备
(一)由安监科提前收集近期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全国煤矿安全事故等资料。
(三)矿长、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和职能科室按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以及安全风险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检查、分析结果以报表形式于每月3日前报安监科汇总。
(四)各专业职能科室将上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安排本专业重点工作完成进行汇总。
(五)各科室、副总工程师和矿领导需提前按照办公会流程准备发言材料。
四、会议流程及内容
议事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机构配置和人员定编、年度安全投入计划、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重大风险管控方案、采掘接续计划等工作的制定和调整等。
(一)办公室发言
通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事项完成情况。
(二)安监科发言
1.传达、贯彻近期上级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通报近期全国煤矿事故;
2.对上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重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并重点汇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安全矿长发言
通报上月全矿安全工作总结,安排本月全矿安全工作计划。
(四)各队组发言
各队组针对近期在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及隐患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发言。
(五)各科室发言
1.各科室按照专业分工通报近期可能遇见的重点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包括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方案落实情况,并结合分管专业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采掘接续计划、机构配置、人员定编及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等工作情况,生技科、人力资源科、党群科等分管科室需增加汇报事项。
(六)各副总工程师发言
1、对分管专业内月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效果进行总结、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针对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并结合下一步安全生产实际,辨识可能存在的重点安全风险。
2、对分管专业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分析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七)各分管领导发言
1、总结本系统运行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安排本系统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并明确责任分工。
(八)矿长发言
1、对上一阶段全矿安全工作进行整体总结与评价,通报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安排下一阶段全矿重点安全工作,并明确责任分工。
五、其他要求及考核
(一)会议由矿长主持,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考核100元/次。
(二)安监科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矿长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下发,未形成会议纪要、未经矿长审核或未以正式文件下发,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四)会后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列出重点督办事项,在OA上下发,及时跟踪督办事项的完成进度,并向矿长汇报,未跟踪落实或未向矿长汇报,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五)各专业职能科室对安全办公会上安排的本专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重点等工作要及时落实,未落实,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制度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员工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负责对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人员考核;各部门、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个基层单位考核,各个基层单位负责对副职、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六、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七、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根据国家和省财政厅、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投入使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取使用标准
1、安全费用使用比例执行集团公司年度下达的计划安排。
2、在实际投入使用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安全费用或调整比例时,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二、使用范围
1、采煤、掘进及轨道运输
(1)采煤方法及工艺改革的装备;
(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装备;
(3)顶板管理中放顶用钻机、钻具和锚杆、锚索支护用钻机、钻具、锚索张拉千斤顶、顶板离层仪;
(4)架空乘人装置更新及维修需用的部件、材料配件;
(5)调度绞车安装的急停和声光通讯信号装置;
(6)轨道运输斜井、倾斜巷道安装的防跑车防护装置和轨道维护需用的弯道器、复轨器、轨道检测机具。
2、机电运输设备
(1)主提升绞车、主扇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的电控运行安全保护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
(2)皮带运输机安装的逆止器、断带保护设施、防跑偏装置和烟雾、堆煤、温度、急停传感器及集中控制综合保护装置等;
(3)井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高低压开关等投入的各种保护装置;
(4)主要机电设备性能测试需用设备及发生的检测费用;
(5)井下使用的电动机、煤电钻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设备;
(6)大型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机电设备保护插件和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更新改造。
3、“一通三防”方面
(1)主扇风机、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喷雾泵、风门、风筒传感器等设备及其材料配件;
(2)“一通三防”需用的风表、秒表、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自救器等及其配件和配套用具;
(3)监测监控系统更新或改造以及需用的甲烷传感器、甲烷断电仪、风速传感器、监控风站、监控接线盒、监控电缆等及其零部件;
(4)井下防尘用的管路、水幕、喷雾洒水、巷道涮白等防尘设施及其所需材料和用具;
(5)消防用灭火器、防火桶、消防锹、消防栓、消防管路等防灭火设施;
(6)井下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用的供电设备和风筒、风筒弯头(接头)和通风设施构筑所需的土石料等材料;
(7)属于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扇性能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仪器、仪表、监控仪器等检测校验费用;
(8)属于抢险救灾和一通三防方面其它费用支出。
4、地测防治水
(1)地质测量仪器、探水钻机、钻杆等设备和其它地测安全投入;
(2)井下排水系统改造、水患治理工程、地面(井下)物探等材料费用投入。
5、其它方面
(1)职业病防治、雨季三防、应急救援、矿山救护方面费用和所必要的材料物资储备等支出;
三、计划管理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各职能科室年初编制本职范围的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矿长签字后上报安监科。
2、安监科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年度计划,由安全副矿长审查并通过安全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按有关程序进行批复执行。
4、安监科每季度对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计划完成量全面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5、除安全费用年度计划安排外,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急需的安全设施等投入,按安全费用调整计划程序执行。
四、管理责任
1、矿长对安全费用负主要责任,确保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
2、安全副矿长对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实施过程负责,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和进度监督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计划项目的进展和存在问题。
5、供应科按计划购入的设备、材料要保质保量,若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投标管理规定时,必须按招投标程序执行。
6、财务科对安全费用使用建立专账管理,做到专账、专款、专用,本年度结余可转至下年使用,不得挪用。
7、安全费用的使用要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上级审计。
一、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三、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四、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五、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2、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六、责任划分
1、通风科、监控室、环保科:
(1)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
(2)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一通三防”方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开展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一通三防”方面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7)“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2、地测防治水办公室:
(1)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防治水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
(2)地测防治水方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3)开展的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4)地测防治水方面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5)地测防治水安全设施及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3、机电科:
(1)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供电、运输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
(2)机电、运输方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3)开展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4)机电运输方面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5)机电运输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4、生产技术科:
(1)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矿压、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2)顶板方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3)开展的顶板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4)顶板方面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5)顶板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安监科、培训中心:
(1)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2)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4)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七、专款专用原则
八、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九、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十、为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成立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党支部书记矿长助理
成员:由各科室、区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安监科,安全副矿长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科长为副主任,安监科主办、技术员,供应科长、财务科长为具体办事人员,具体负责安全投入和提取的监督检查、资料上报工作。
十一、根据次年采掘计划,由各业务科室对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于12月20日前统计出次年安全费用计划,安监科汇总后经矿委会审定后上报。
十二、各矿级领导签批材料单时必须对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必须认真、负责把关,属于安全费用的在材料单上要标注“属安全费用第几项”。供应科负责做好日常属安全费用材料单登记台帐,详细登记材料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属安全费用第几项。每月登记台帐次月1日之前电子版报安监科,属安全费用的材料单做到单独保存备查。
十四、属于安全费用范围内的旧设备投入由机电科负责建立专项台帐(详细登记材料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属安全费用第几项)。每月登记台帐次月1日之前电子版报安监科。
十五、财务科负责统计当月费用支出明细台帐(除日常生活开支费用),于次月1日之前电子版报安监科。
十八、对签批材料单把关不严,应列入安全费用未注明或不属于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被列进去的,对签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做好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推动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保持我矿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矿井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和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持续改进15个专业的评分表内容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和改进软件和现场管理,持续保持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矿井管理水平,力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
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总XX担任,XXX担任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年度工作总结;开展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推动工作;组织对各专业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账、资料,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按时组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检查验收。
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本专业的年度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年度达标规划及工作总结,及时向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组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对口专业及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考核工作。
生产标准化各专业分工及工作职责
1、专业分工
(1)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
分管领导:
承办人:
(2)组织机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素质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7)通风
(8)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9)采煤
(10)掘进
(11)机电
(12)运输
(13)调度和应急管理
(14)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
(15)持续改进
2、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及业务科室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达标规划、组织措施、实施办法,并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
(2)每月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对本专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评分表格形式报至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上报。
(3)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
(4)负责督促各生产、辅助队组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闭合。
3、考核范围
我矿井上、下各项软件资料,现场管理等均纳入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范围。
三、检查组织情况
1、例行检查:每月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各专业人员配合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对十五个专业软件资料、井上下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奖罚情况。
2、动态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和各分管专业科室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进行不定时的验收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全部按“五定”原则建立整改闭合台帐;各专业由分管矿领导牵头每月检查验收不少于1次。
四、考核及奖罚办法
1、每月20日—25日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对井上、下软件资料及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并进行打分评比。2023年各专业以基础分85分为准,达到基础分的不奖不罚,超过基础分的,对分管矿领导奖励200元,对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奖励100元;低于基础分的,处罚分管领导200元,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处罚100元,低于80分的,处罚分管领导500元,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处罚200元,(若考核中出现矿、公司无法处理问题,则酌情处理考核)。
2、流动红旗考核,当月考核对超过基础分最高的前三名专业发放红旗,发放的红旗必须悬挂在办公室内,丢失或者损坏处罚业务科室负责人200元。
3、当月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结果为准进行评比考核。
1、每月25号前各专业科室必须将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总结(推进情况)及下月达标规划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交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必须将各专业总结于每月28日前经安全副矿长及矿长签字存档,并落实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3、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必须提前安排好检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推脱或不配合导致全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按时评比的,对业务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4、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每月检查问题进行汇总,制作台账,并限时整改,对过期不整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5、每月考核结果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全矿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文件要求,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机构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
成员:由各专业副总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队长、安监科主办、技术员为具体办事人员。
职责分工:
组长:是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常务副组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按“五定”、“五落实”原则监督整改。
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督促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和验收销号。
成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并对班组和职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检查督促和验收销号。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矿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
1、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
(1)安全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级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矿协助各区队(科室)解决的隐患;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认定。
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建设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科室)解决的隐患。
(2)安全隐患的专业分类
分为采煤、掘进、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工品、防治水和其他。
2、隐患排查
(1)每月由矿长组织,其他矿级领导参加,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进行排查,安监科负责月底将排查情况向洪洞县煤炭工业局呈报。
(2)各分管矿长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4)各区队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队长带队,副队长、技术员、带班长、特殊工种参加,全面排查施工地点存在安全隐患。对现场排查的隐患建立台账,严格按“五定”原则进行闭合管理。
三、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五定”、“五落实”原则进行落实。
1、建立“隐患发布回馈群”
各科室、队组必须明确一名技术骨干(原则上科室主办科员负责,辅助队组队长负责),负责上级部门所查隐患的管理工作(简称“隐患闭合管理员”),分级建立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台账,严格按要求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类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若隐患闭合管理人员有变动的,单位负责人当天把变更后的隐患闭合管理员报安监科备案。
2、上级部门检查和安全检查隐患
(2)上级部门检查和安全检查隐患由安监科负责复查验收销号,由安全副矿长监督考核。
(3)各专业组织的隐患排查,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登记在“本专业自查安全隐患闭合管理台帐”上,并进行验收销号,由分管副矿长监督考核。
(4)区队组织的隐患排查,由区队技术员负责建立隐患闭合管理台帐,并进行验收销号,由各包队领导监督考核。
(5)矿领导带班现场未整改安全隐患,由安监科负责建立台账,闭合管理。
3、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1)本矿自查重大安全隐患由安监科负责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由分管矿领导负责督办;治理完成后由安监科组织验收合格、确认达到安全生产建设条件的,可自行恢复生产,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2)上级单位查出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安监科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上级部门复查,在未经上级部门复查合格前严禁私自组织生产建设。
4、隐患延期管理规定
(1)延期报告必须在隐患到期之前报安监科,否则按过期未整改处理。
(2)隐患延期报告第一次由分管矿领导同意签字,第二次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和安全副矿长(或矿长)签字后报安监科。
四、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1、奖励标准
根据安全举报制度,安监科建立专门的隐患汇报记录台帐,每月进行汇总,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安全工作评选中授予安全奖。
2、处罚标准
(2)没有建立隐患闭合管理台帐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安监科上传的隐患没有及时上台帐(超过1天)的,对隐患闭合管理员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隐患没有按时进行签字、验收、销号的,对单位负责罚款50元/条。
(4)隐患假闭合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条,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条。
(5)矿领导带班检查现场未整改隐患,未及时(超过1天)向安监科反馈的,对隐患闭合管理员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8)上级部门检查发现不应该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低级隐患,对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条,对分管领导罚款100元/条。
(9)隐患过期未整改,且没有打延期报告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条(有负责人的,同时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五、其他要求
1、各级人员、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抓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矿组织的重大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上级单位检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科负责3天内向上级监管部门上报,上报前必须由安全副矿长或矿长审核签字。
5、做好隐患公示和教育培训工作。
(1)矿组织的重大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上级单位检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科负责利用安全例会或调度会进行通报,并发到“隐患发布回馈群”;
(2)各专业、区队查出隐患利用班前会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通报;
(3)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安全罚款,由安监科进行公示通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二、安监科是矿安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井上、下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利用安全检查活动日、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动态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四、各职能科室要相互配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安全检查,检查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现场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五、安全检查方法
1、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地点进行动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2、各分管矿长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六、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1、各单位、各部门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的依法依规情况。
2、国家、省、市、两级公司等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及证照管理情况。
3、两级公司、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年度、阶段性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
4、两级公司、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5、各单位职工培训计划落实及培训质量及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岗位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7、生产设计管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编制及生产工艺管理在作业现场的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动态达标情况。
9、上级安全监督检查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隐患问责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11、火工品及其他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2、应急管理、创伤急救体系的建立、响应、处置及应急系统、应急队伍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情况。
13、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的开展落实情况。
14、“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
15、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安全检查要求
1、参加安全大检查人员集中在井口集合,由安监科点名后分组进行检查,当天召开安全检查问题落实会议,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2、安全检查人员要根据分组安排统一进行现场检查,不得擅自脱离检查组单独行动,以保证安全检查效果。
3、检查组成员对所检查的内容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各小组组长对本组检查范围、内容负领导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查出的问题以“五定”表形式进行落实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提交安全办公会议解决。
5、在安全检查会议上,矿级领导要对本职范围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强调要求,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安排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7、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检查会议,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若迟到对责任人罚款50元,无故不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罚则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矿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情况严重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安全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2、因设计原因造成井下盲巷或其它人为安全隐患的,应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3、发现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煤炭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5、对于复查中发现未按期处理的问题和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问题,要组织进行责任追究。
6、拒绝、阻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进行责任追究。
7、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被申请单位在一周内给以答复。
第一章、总则
一、为更好地规范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设备管理网络体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机电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三、设备器材管理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购置
四、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非淘汰型产品。
五、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八、机电科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综采综掘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检测和探伤档案、安全保护设施整定和校验档案。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应对档案建立情况组织一次检查。
第三章、设备使用、维修
九、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随机资料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机电设备、小型电器设备、配件和各种电缆线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十一、设备实行动态达标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执行现场验收交接手续。设备和配件管理应满足生产需要。严禁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应经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批准。
十二、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完好的设备不得使用。
十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首次在井下使用的机电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及工业性试验产品,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
十五、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
十六、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认可证》。
十七、公司按照生产的需要,组织实施设备大修理计划。凡本单位有修理能力的不得外委,确需外委的修理项目,应选用有修理资质的专业厂点。
十八、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推广使用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新技术。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和技术改造,竣工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实施,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存档备案。
第四章、设备检查、测试
十九、合理安排矿井生产系统装备的检查和测试,保证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二十、矿井电气设备的检查、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表11的规定进行。
二十一、矿井固定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测试和试验。
二十二、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检测后,提供检测报告,机房悬挂“安全准用证”。主要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探伤,并将探伤报告存档。
二十三、提升机系统、通风机性能、空压机性能每年测试一次;通风机通风网络测试每三年测试一次;排水泵性能每年及大修前后均需进行测试。
二十四、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五章、设备更新报废
二十五、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报废:
1、由于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设备。
3、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六章、钢丝绳使用管理
二十八、提升钢丝绳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二十九、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表7的规定。
三十、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七条和第四百零八条有关规定的钢丝绳,必须立即更换。
第七章、胶带和电缆使用管理
三十一、入井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
三十二、没有厂家资料、检验不合格或没有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不得入井使用。
第八章、附则
三十三、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一、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健康、稳定发展;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l、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修改1次,当主要生产系统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进行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二、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制度,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
9、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六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突出矿井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表。
3、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四、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防治水办公室和地测防治水办公室必须派人员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
(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
(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五、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严禁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进风井筒向内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机房、风硐等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各建筑物之间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3、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六、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7、井下煤仓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场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
(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9、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0、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1、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2、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七、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4)主要通风机房;
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启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器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Ω。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5、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矿井实施电器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科办理。
16、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17、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18、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19、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0、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1、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为了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对突发事故进行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二、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长。煤矿企业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监察机构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矿井汇报程序
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
三、事故报告内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五、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2、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机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六、矿井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八、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它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应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适用于矿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九、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5、应急响应:
(1)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2)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十、矿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矿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由安全副职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个灾害事故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遍,每次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分析,进行改进。演练总结及时上报、备案。
为进一步强化XX煤业技改项目部安全管理,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的安全理念,使我技改项目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三违”管理办法。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规章制度和劳动秩序。
二、“三违”的分类
“三违”划分为三类:即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特别严重“三违”。
1、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2、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
3、特别严重“三违”:是指严重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三、“三违”的治理目标
通过反“三违”,使“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杜绝重复违章现象,广大员工对“三违”治理的行动有明显进步;“三违”人数有明显下降;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不因违章因素造成各类事故。
四、“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重点治理典型违章和习惯性“三违”;
3、队组自主管理,项目部安监科监督考核;
五、登记程序
凡项目部员工都有查处“三违”的权利和义务,安监员不少10人次/月,科、队长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次/月,经理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次/月,少一个安全指标罚责任人200元。职工举报三违经查实,一般“三违”1人次奖励100元,举报严重“三违”1人次奖励300元。
查处“三违”时,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事实,升井后填写“三违登记台账”,记清“三违”人员姓名、所属单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及性质,及时交安监科进行登记处理(时限不超过1天),否则,所查“三违”无效。
六、“三违”申诉
七、“三违”处理
1、安监科建立“三违”人员台账,每月对“三违”人员及处罚情况公布一次。鼓励队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三违”帮、教活动,降低“三违”数量。
2、一般“三违”人员罚款100-200元;严重“三违”人员罚款300-1000元。
3、对受到处罚人员,由安监科出其罚款单,经安全经理审批后生效,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是安全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是安全生产的源头。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负责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
①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
②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③重要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④针对本工区的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实施细则;
⑤技术改造区域“一通三防”、提升运输、片帮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⑥特定时空或特殊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停工复工措施等);⑦补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1)、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
(2)、特殊工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应急救援预案;
(5)、按有关规定要求必须由上级总工程师审批的其他文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审批安全技术文件时,由技术员呈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技术员参加。向矿部递交技术文件前,编制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审批。
四、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严格按照编制及审批权限进行,上报审批,未经批准的技术文件一律无效。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应至少两个月重新学习一次(正在施工的措施)。
..................................
.......................................................
获取更多采矿技术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采矿工程师联系微信号:tkc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