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局管理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销售者在承担三包责任后,如果责任属于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从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被视为生产者。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并且一旦承诺作出,必须依法履行。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三包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生产者应当为家用汽车产品配备中文产品合格证、产品一致性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三包凭证应包括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生产日期、生产者和销售者信息、修理者网点查询方式、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等。
生产者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和退换车信息等。生产者应当积极配合销售者、修理者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追偿等事项。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履行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外观、内饰等质量状况,交付随车文件和购车发票,交付随车工具、附件,告知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修理者网点查询方式,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等义务。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补办。
包修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不能安全行驶,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车辆拖运费用。包修期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
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复印修理记录,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车辆拖运费用。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日期早于实际交付日期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车辆拖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