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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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91]商维字第1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1-01-18

施行日期:1991-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

第三章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

第四章“三包”和社会维修

第五章维修零部件的供应

第六章技术培训与考核

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用电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收音机(包括电子管收音机、晶体管收音机)、录音机(包括普通录音机、单放机、收录机,立体声录音机、放音机、收录机)、扩音机、电唱机(包括普通电唱机、立体声电唱机、激光电唱机)、音响组合、电视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投影电视、录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放视盘)、摄像机及其附属产品。

(二)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电风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壁挂扇)、排气风扇、抽油烟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饮机、制冰机、电磁灶、微波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水器(包括电热淋浴器、电水壶、电热水杯)、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电热毯、电暖炉等。

(三)家用电器商品办公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中外文电子打字机、电子油印机等。

第四条商业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亦称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是商业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服务网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提出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人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

(三)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经销的家用电器商品售后的维修服务管理;

(四)负责全国家用电器维修用零部件进口的归口管理;

(五)负责全国家用电器整机维修零部件、维修仪器、维修工具的组织进口和供应;

(六)受商业部委托,负责与外商洽谈进口家用电器整机在华的维修服务、建立维修站、零部件供应站、保税仓库等事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地区商业企业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网点的具体规划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维修服务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五)负责组织本地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零部件、仪器、工具的进货和供应;

(六)设立“省中心”的维修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业务,储备必要的零部件,经营有关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七)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八)及时向当地商业主管部门和“部中心”反映维修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机构是由“省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的,其设置和职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第七条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应协助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解决有关问题。

第八条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商业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所在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执行有关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仪器、工具及维修用零部件;

(三)经过“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当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审核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按规定张挂营业执照,公布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第九条商业企业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职责:

(一)在所在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统一归口管理下,从事具体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业务;

(二)对职工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用电器商品的维修服务;

(三)协助商业企业,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开拓维修项目,积极创收,增加社会效益;

(五)定期派维修技术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更新知识,适应商品更新换代的维修发展要求。

第十条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维修技术水平;

(二)取得家用电器维修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部中心”认可的专业证书。

第十一条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的职责:

(一)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二)积极参加家用电器维修技术方面的培训与进修,不断提高维修技术与技能,适应家用电器商品更新换代的技术发展要求;

(三)对本职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十二条凡经营家用电器商品的商业企业,必须开展维修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中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为国家规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要认真做好“三包”工作。

第十四条凡国家正常渠道进口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具有商检部门的合格证明;其中收录机、录像机包修半年,其他均为一年。包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国产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和其他家用电器商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并附带随机包修费(即保修费)的,实行“三包”,包修期视包修费的比例,由维修企业决定,包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由生产企业负责。

第十六条凡属下例情况之一者,不论国产或进口,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的;

(三)无包修单和发票的;

(四)包修单上填写的机型机号和送修的不符或涂改的;

(五)海关罚没走私处理的;

(六)无随机包修费的;

(七)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第十七条“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内由经销企业负责“三包”。

第十八条在包修期内,如确属商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在半年内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据用户要求,由经销企业免费调换同型号的商品,如无货更换或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应允许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换货的包修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按每日0.02%,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按每日0.01%计算折旧费。折旧基价为发票价格。折旧费计算范围是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第二十条对超过包修期的间品,各维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承接有偿修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经过维修的商品,如在一个月内,原修复部位再次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属于包修的,应免费重新修理;属于社会维修的,免收修理费。

第二十二条维修家用电器所需零部件,凡国内能生产、代用并能保证供应的,一律用国产件;各级维修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保证供应。

第二十三条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代用的零部件,需要进口的,“省中心”要及时编制要货计划,报送“部中心”统一组织进口。进口所需外汇,原则上由地方自筹。

第二十四条进口和在国内组织到的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仪器、工具等,要通过商业系统的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供应全国各地。

第二十五条进口的各种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只能用于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须加强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部中心”设立直属培训中心,负责较高水平的培训工作。“省中心”负责基础知识的培训和上岗操作的训练。两级培训,都要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部中心”统一制定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各级培训,可向受培训学员收取适当的学习材料工本费和学杂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经“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条对家用电器商品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省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如考评机构不健全,可委托商业部全国电器商品维修检验技术职称考评委员会代为考评。

第三十条凡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者,“部中心”与“省中心”应当视不同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者,根据不同情况,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给予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商业系统现行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THE END
1.现代家用电器售后保障措施家电维修保修新政策法律主观: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范围是:7日内产品发生故障,商家需要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的三项服务。部分淘宝所在地的三包是指用户可以在7天内无条件退换或者维修。 电器保修期国家规定具体如下: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http://zhuolu868.scandiatrailers.com/post/19715.html
2.新家电售后服务管理办法(通用11篇)篇2:新家电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据统计,本市现有2380多家家电维修企业,其中有资质、较正规的780家,从业人员17500多名。目前,“一台三会”(“962512”家电服务热线平台、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及签约服务商,成为家电维修的主渠道,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r8d2j6w.html
3.受理网站年代来电热水器维修家电维修放在第一,这样才能让客户舒心、安心、放心. 全国热线维修服务电话 一、根据原国家经委经质[1988]179号《关于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归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由商业部归口管理整机进口的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为了加强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归口管理,经人事部人中https://www.baixing.cn/v/w647wjv8b86l.html
4.会员管理办法6、标准推动。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参与并组织制定四川家电服务维修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推进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承担四川家电服务维修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资质等级、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等的测评鉴定,开展行业专业职业技能(技术职称)资格考评等工作。 http://www.scjdxh.com/cont.asp?classid=24
5.“家用电器服务网点根据服务提供规范的规定对顾客反映的产品质量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家用电器服务网点根据服务提供规范的规定对顾客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在24小A.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B.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C.8.5.5 交付后活动D.9.1.2顾客满意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https://www.shuashuati.com/ti/1e531bb83c964fde8b6603b8bb824719.html
6.家电工程师岗位职责11篇(全文)因为根据政府招标文件规定“家电下乡”工程投标企业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生产企业, 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的“特别要求”, 且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免检产品。农民想要购买家用电器, 想要获得国家13%补贴的资助, 就必须购买国家制定的贴有“家电下乡”标示的产品, 而不能购买真正https://www.99xueshu.com/w/file5zrj3sb6.html
7.国家标准局关于认真落实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通知为了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正当利益,认真搞好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都必须制订售后服务的具体规定,对售出的产品认真实行“三包”。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必要的网点,切实解决维修人员的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对部分国产家用电器(包括进口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lawid=3705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1.1本文件根据《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B-AC11)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B-AC12)的要求,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1.2本文件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https://www.seatone.cn/shownews.asp?id=668ag
9.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精]4.3维修项目是由于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质量问题造成,维修工作施工单位可以进行,但其间各种费用(包括材料,人工,机具所有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担。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3 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装服务公约 言谈文明,举止得体; 着装规范,仪表整洁; 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41112112436_4040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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