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溪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发〔2023〕17号
关于印发《金溪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溪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溪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县在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通过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中医药医政字〔2022〕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意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农村为重点,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依靠科技与教育,发展中医,建立健全我县中医机构和农村中医药三级卫生服务网。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要求,结合我县促进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力争通过专家组评审,争取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荣誉,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十四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健全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金溪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一)中药材种植发展
加快推动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坚持科技创新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做大做强,从源头保证我县中药材品质,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药种植体系。在种植布局上,适度发展黄栀子、吴茱萸等在市场占据重要份额的大宗药材品种,大力发展覆盆子、白花蛇舌草、金银花等特色中药材,发展葛、铁皮石斛、艾草、莲子等药食香同源品种;建设2—3个中药材旅游示范基地,打造集知识性、观赏性、体验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中草药养生、旅游新模式。重点推动我县种植2-3个道地中药材品种,提高中药材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优化我县道地中药材品种格局。推动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在巩固现有中药材种植基础,突出中药材种植面积,提升中药材种植效益。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有机中药材种植,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运行模式,实现中药材初级加工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企业化生产转变。到2023年年底,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2万亩。
(二)中医药加工业发展
进一步制定我县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从中药材产地加工、饮片加工、成药生产的中医药企业扶持,同时指导中医药中间加工体企业取得“药”、“卫”、“消”字号证书;建立县政府与企业招商联动机制,组建高水平中医药专业招商团队,开展针对性产业招商,瞄准行业龙头和“隐形冠军”企业,加强与全国中医药百强企业跟踪对接,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主动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持续加强中医药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策划批中医药产重点项目滚动招商,支持引进中医药行业龙头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战略性大项目,增补中医药产业空白,补齐中医药产业链,推动中医药加工企业项目落地。
(三)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展
1、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信息化建设,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县级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县人民医院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全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100%村卫健室要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建设,完成10%的村卫健室设置“中医阁”。
2、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健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4、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四、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制定金溪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县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丰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的内容和形式,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提升青少年的中医药文化自信。
县人社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
县医保局: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中药材种植基地。
县文广新旅局: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县融媒体: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县大数据中心: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
县科技局:负责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县委编办:负责解决卫健委内设中医股的人员编制。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中草药材种植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县中医医院:负责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县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在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县直各有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健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县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发改、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乡镇、医院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金溪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金溪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
3、金溪县农业农村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4、金溪县工信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5、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6、金溪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细则及责任单位
金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金溪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并通过评审。经研究,成立金溪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邹俊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太红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薇县政府副县长
杨建忠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彬彬县政府办主任
何文飚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高志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龚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李林涛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冬龙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建兵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峰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云辉县教体局局长
丁国民县医保局党组书记
洪林凡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武清县文广新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丰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蔡冠松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李秀才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光辉县市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加良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张高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伟华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王彬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文飚、高志良、彭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附件2:
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进展,为保证创建工作圆满顺利通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任务,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验收,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1)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信息化建设,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村卫健室要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2)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3)中医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工作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使中医药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度保障。
(5)加强协调配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负责解决好辖区内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并支持辖区各村中医药发展和创建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重点
(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二)实施阶段(2023年6-8月)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国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按照职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进会。县中医医院负责完成中医药人员以及临床骨干、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此阶段重点抓好检查督导、资料整理和归档,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的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验收评审阶段(2023年9月)
(四)巩固发展阶段
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以后,将本着推动、提高、发展农村中医药工作为目的,巩固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发展和创新中医药,为我县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和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示范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督导督查。县卫健委要适时对各创建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验收。
附件3:
金溪县农业农村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崇尚传统中医药的治疗和养生保健,以中药材为基础的中医药产业已成为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本县实际,我们将中药材产业种植与特色产业发展、秀美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道地中药材产业种植示范基地,打造我县中药材产业新优势,促进县域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服务龙头企业为导向,以标准化规范化种植为抓手,提升中药材品种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推动中药材产品的种植、销售、粗加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中药材产业纳入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中药材种植、加工、仓储、电商、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延伸中药材产业链,做大做强做优我县中药材产业。
二、目标及布局
坚持科技创新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做大做强,从源头上保证我县中药材品质,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药材产业体系。扩大中药材品种及种植面积,加快推动中药材种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年新建1.5-2万亩中药材种植基地,至2023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2万亩。布局上,适度发展黄栀子、吴茱萸等大宗药材品种,大力发展覆盆子、车前子、白花蛇舌草、金银花等特色中药材,发展葛、铁皮石斛、艾草、莲子等药食香同源品种;建设2—3个中药材旅游示范基地,打造集知识性、观赏性、体验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中草药养生、旅游新模式,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建成中药材种植、生产优势明显,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亮点突出的中药材产业强县。
三、重点任务
(一)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围绕“着力发展药食香多用品种,稳定发展道地药材品种,引导发展高效药材品种,保护开发珍稀药材品种”发展思路,大力推进我县中药材基地建设。
1、建设核心种植区域。对金溪境内高速及国道沿线纳入全市中药材规模种植核心区域的农田或适合规模种植中药的农田要优先列入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范围,鼓励利用土地开发项目新增旱地用于中药材产业种植。
2、建立中药材重点种植基地。合理利用气候、区位优势,优化种植结构,积极争取与省内外大中型中药饮品生产企业联合,探索中药材企业、合作社、种植基地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公司+基地+农户+保险”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我县林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示范种植基地,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探索中药材套种、中药材轮作、林下种植、混合种植、野生抚育等种植模式。
3、重点推动我县种植2-3个道地中药材品种。提高中药材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优化我县道地中药材品种格局。在巩固现有中药材种植基础上,推动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提升中药材种植效益。
4、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有机中药材种植。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运行模式,实现中药材初级加工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企业化生产转变。引导特色村、精品村种植中药材,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逐步形成“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精品化销售”格局,以推进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
(二)中药材品种引进和良种繁育。鼓励引进优质高产的中药材重点品种,加快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三)中药材种植技术标准制定与推广。支持中药材种植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并补贴开展技术标准的培训、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位推动
明确专人负责,把中药材生产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秀美乡村等重点工作来抓。涉及中药材产业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体,举办中医药产业论坛、展览会,全方位、多形式宣传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背景、意义、规划、政策和成效,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调动县、乡、村、组、户四级的生产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夯实基础
1、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对连片规模达300亩以上的优良品种中药材种植新增基地,其基地主干道路面宽3.5米以上,并铺好砂石路面(要求砂石厚度0.25米,压实、碎石垫层),经验收合格,每公里补助5万元;作业道宽2米以上,每公里补助3万元(要求砂石厚度0.25米,压实、碎石垫层);对中药材种植基地水渠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对新建标准钢架大棚连片面积3亩以上,每亩补助5000元。
2、开发中药材健康旅游。策应旅游规划,建立集中连片、交通便利且发展乡村旅游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完善景区、景观设计,重点支持建设以中药材作为景观特色作物农旅结合的休闲健康基地。对按AAA以上乡村旅游示范规划的种植基地,在配套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对开展中药材休闲观光园建设,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休闲观光园(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3、解决基地生产设施用地。对中药材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用房、仓库、冷库(保鲜库)、分级拣装场所等用地,优先安排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4、扶持培育中药材经营主体。坚持内扶外引,扶植发展龙头企业、中药材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中药材经营主体,采取“一对一”帮扶和专项资金重点扶植等措施,推动新型中药材经营主体发展。实施精准招商,瞄准引进一流企业,借助其规模和品牌效应,壮大中药材产业。采取补助、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鼓励支持新型中药材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资金扶持,积极引导
1、增加资金投入。县财政要设立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财政预算300万元用于中药材基地种植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技术培训及服务、人才引进等。
2、金融扶持政策。以小额贷款的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财政惠农信贷通指标不少于20%用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3、充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积极申报省农业厅、林业厅等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充分整合林业、农业、土地整理、发改委、科技、扶贫移民等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奖,以奖代补”的方式,大力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扶持中药材基础性研发。
(五)引进人才,科技兴药
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药材产业大发展;鼓励企业、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与大专院校联合,开展中药材种苗繁育、高效无公害栽培、中药材加工、中药养生保健和食疗药膳的技术、工艺研发;鼓励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两周年后发放政府津贴。
金溪县农业农村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进领导小组
为顺利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确保我县中药材种植发展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金溪县农业农村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太红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建忠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余细平县发改委副主任
黄日光县市监局副局长
彭建新县林业局副局长
龚林超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徐光忠县商务局副局长
谢燕丽县科技局副局长
周伟华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郑晓辉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乐民县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付光文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发展中心主任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推进小组的日常工作,付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
金溪县工信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工信局根据自身职责,重点围绕中医药加工产业发展开展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供大家遵循。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金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彭玮
副组长:李天圣、石建武
成员:周能文、林柏平、徐昱和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学习,增强中医药发展理论知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责任人:石建武、周能文)
(二)开展中医药产业招商。瞄准行业龙头和“隐形冠军”企业,加强与全国中医药百强企业跟踪对接,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主动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持续加强中医药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策划批中医药产重点项目滚动招商,支持引进中医药行业龙头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战略性大项目,增补中医药产业空白,补齐中医药产业链,推动中医药加工企业项目落地。(责任人:彭玮、李天圣、石建武)
(三)做好中医药加工企业季度数据的调查汇总。包括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人才情况以及重点产品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指企业的就业人数、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收;人才情况指企业的研发投入、科研平台数、研发人数、生产技术人员数、业务推广人数、学历人数、职称人数、市级以上人才数,人才流入流出情况、人才需求情况;重点产品情况指企业单品种年销售额过1000万元的具体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额。为了获得全面准确的中医药加工业的数据,以乡镇为单位,收集当地药材种植加工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的情况。(责任人:林柏平、江晓珍)
(五)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向商务局、发改委、乡镇收集新引进的中医药加工项目资料,包括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说明等。(责任人:石建武、林柏平)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中医药法规、知识学习。
(二)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创建工作研讨。
(三)加强同县领导小组的沟通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附件5
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县在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通过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中医药医政字〔2022〕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卫生健康委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
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意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农村为重点,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依靠科技与教育,发展中医,建立健全我县中医机构和农村中医药三级卫生服务网。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股:负责创建工作所需资料、图片、佐证材料的完善、整理、装订归档和县创建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股:负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县卫生健康信息规划股:推进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县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规划股:负责提供在医养结合、长期照护等服务机构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县人民医院:负责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县妇计中心:负责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股室和单位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职责目标评审工作任务。
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薇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何文飚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冯国良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王国平县卫健委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徐青霞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中医院党委书记
黎凯县卫健委党组成员、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员:左万江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黄万平县中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仕棣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付武平县卫健委疾控股股长
郑树辉县卫健委基卫股股长
许悦县卫生健康信息规划股股长
曾晶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规划股股长
黄志英县卫健委妇幼股股长
杜俊县卫生健康监督综合执法大队
余小军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振华何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郑焕伟黄通乡卫生院院长
李启龙陆坊乡卫生院院长
邓跃辉对桥镇卫生院院长
魏飞强石门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阳思左坊镇卫生院院长
李斌荣浒湾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汪正武琅琚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徐余泽合市镇卫生院院长
周永梁双塘镇卫生院院长
曾伟棋琉璃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媛陈坊积乡卫生院院长
刘建斌秀谷镇卫生院院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505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委周伟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仕棣同志兼任。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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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办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县政府办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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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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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数据中心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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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发展(320分)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8
县人社局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4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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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县融媒体中心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2.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未查阅到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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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7.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县科技局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县医保局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县教体局
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0.1.查阅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县卫健委
2.10.2.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2.11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县市场监管局
2.11.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2.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县文广新旅局
2.12.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县乡村振兴局
2.13.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本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2.14.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2.14.1查阅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县宣传部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三、服务体系(180分)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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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3.4.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县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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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查阅县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4.2.2.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县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县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6.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卫健委
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农业农村局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县(市、区)
指标
评审得分
扣(加)分原因
★1.1
40(≥36为达标)
1.2
1.3
1.4
★2.1
30(≥27为达标)
2.2
★2.3
2.4
2.5
2.6
2.7
★2.8
20(≥18为达标)
2.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3.1
3.2
3.3
★3.4
★3.5
★3.6
3.7
4.1
★4.2
4.3
4.4
3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6.1
6.2
6.3
★7.1
50(≥45为达标)
合计
1000分
加分项
总计
1020分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