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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政策
工信部等3部门: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
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
工信部等3部门: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政策支持范围方面,《意见》明确:
1)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装备可按照台(套)数或批次数予以投保。
2)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3)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装备、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
工信部: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
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安全总则、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以及对应试验方法、实施过渡期。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也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
工信部公示第384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607个型号列入
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的第38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78家企业的60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63家企业527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2家企业5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家企业23个型号。
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有163家车企527个型号(含乘用车83个;客车47个;客车底盘2个;专用车343个;专用车底盘52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32家车企的57个型号(含乘用车25个;客车2个;专用车27个;专用车底盘3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5家车企的23个型号(含客车4个;专用车15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
第38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车型申报数量
第38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产品-申报新源车型数量
工信部装备5个新能源汽车项目工信部公布2024年第二批巩固优势产业标准项目计划
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2024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
1)巩固优势产业标准项目,共列入了5个新能源汽车制定标准: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安全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燃料电池发动机滤清器第1部分:冷却液离子交换过滤器;燃料电池发动机滤清器第2部分:冷却液颗粒过滤器。
2024年第二批巩固优势产业标准项目计划表(新能源汽车)
2)强化新兴产业保证项目,共列入了3个车联网制定标准:车路协同路侧采集的交通数据处理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车路协同路侧计算设备测试方法;车路协同路侧计算设备技术要求。
2024年第二批巩固优势产业标准项目计划表(新一代信息技术-车联网)
工信部:第6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5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经统计,本批次中,新能源汽车共列入277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26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228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11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12个。
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及产品整改工作的通知
64.4亿元!财政部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5月31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涉及32个省(区、市)预拨资金644004万元。
公告截图
3)开展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更新: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淘汰更新一批运输和末端配送车辆。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淘汰更新补贴,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中央资金等支持范围。
生态环境部:优先聚焦氢、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制定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1)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02
省级政策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6月4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及2022年、2023年分配结果。财政补助方面,《实施办法》明确:
1)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本市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3)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本市按照程序,将企业垫付的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再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广东丨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终端发展智能重卡等智能网联终端
6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若干措施》,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措施》明确:提智做强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支撑新能源汽车:打造集安全出行、智慧生活、移动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网联汽车终端。发展无人出租车、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智能网联终端,鼓励智能化、一站式交通出行服务应用。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达到350万辆以上。
海南公示2023年第1批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共计3476.7万元
河北丨支持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参与低空制造产业发展
2)推动产业耦合发展:支持我省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参与低空制造产业发展,开辟低空制造产业发展新赛道。
河南丨支持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将增加不超过15万元/台的补助
6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通知》明确:1)支持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2)助力发展城市绿色出行。3)支持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更新替代。
和衷同道高山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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