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1
3.节能管理…………………………………………………………3
4.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4
5.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5
6.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5
7.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5
8.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6
9.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8
10.矿井关闭监管…………………………………………………..9
11.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10
12.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12
13.节约用水管理………………………………………………….12
14成品油监管…………………………………………………….13
15.区级救灾物资管理…………………………………………….15
16.煤炭质量监管………………………………………………….16
17.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16
18.价格和收费公示……………………………………………….17
19.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17
20.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18
21.油气管道监督管理………………………………………….....19
22.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
23.充电桩建设…………………………………………………….22
24.煤电油气运保障……………………………………………….23
25.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24
26.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26
27.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2.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区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对我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3.节能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4.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使用方案,并跟踪检查和年度评估。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调控需要统筹安排区级价格调节基金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使用方案。
5.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中储粮枣庄直属库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小麦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6.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7.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居住区幼儿园用地监管和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行为,以及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区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居住区民办配套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8.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电信部门对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及周边饮水卫生情况。
区委办公室(区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9.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矿井关闭监管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11.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
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13.节约用水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14.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薛城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附带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15.区级救灾物资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16.煤炭质量监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单位进行处罚。
17.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8.价格和收费公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方式的监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
19.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20.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环节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21.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负责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22.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区妇联: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其所辖区级河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级积极创建卫生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23.充电桩建设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的合理用地诉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共充换电站。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与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有序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施工、验收的监管工作。
24.煤电油气运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加强形势研判,做好协调调度,强化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供应保障,指导煤炭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储备,协调推进天然气供应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职责协调能源保供运输车辆便利通行,组织电煤应急运输保障车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供热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负责城市供暖企业煤炭储存、供热和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供应调度。
25.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储备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区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区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需求,牵头健全完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短缺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参与监督检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做好区级血液、疫苗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血液等医疗卫生专业性物资仓库。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储备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部署推动县域应急物流发展。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区域布局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按照国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承担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医疗卫生物资仓库。会同区国资局做好重点国有企业承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政府储备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商业储备等方式参与储备建设。指导协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研究提出涉及动物疫情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做好有关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7.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考虑全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薛城公安分局:对租赁房屋依法实行治安管理,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依法实行居住登记管理,对住房租赁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治安安全隐患。
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租房者享受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职责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