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7号,取代原2014年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要求,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规定》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一)体现了国家主管部门对网络安全高度重视。
(二)贯彻党中央网络安全强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我国正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转变,网络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规定》的颁布既秉承国家新的战略要求,又适应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对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系统运行提供了具体指引。
(三)顺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建设的客观要求。
2022年国家关于建设电力市场体系、“十四五”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了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发展方向。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新业务形态和运行模式不断涌现,原《规定》在指导网络安全工作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如新型电力系统接入主体更多样、边端分布更广泛、交互方式更丰富等特征增加了网络安全防护的难度、降低了防护体系的强度。《规定》分析了新型电力系统环境下电源结构、电网形态、业务模式、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变化带来的安全风险,从技术、应急、管理三个层面明确了防护标准,细化了防护措施,为电力系统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二、《规定》完善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
(二)深化防护原则与策略。随着电力系统源网荷储互动频繁,网络空间边界不再局限于封闭的环境,安全威胁的源头和形式更加多样。《规定》明确提出了“安全免疫”和“态势感知”的防护要求,通过引入主动免疫、智能监测、实时溯源、多功能预警等前沿技术手段,提升防护体系的层次感和动态感,确保实时感知潜在威胁,提高系统的主动应急响应能力,帮助应对多样复杂的网络攻击场景。
三、《规定》有助于解决安全防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深化生产控制系统本体内生安全。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建设,早期投运的电力生产控制系统及网络设施已陆续进入更新换代阶段。《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技改大修和更新换代的机会,采用更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更安全的产品,逐步构建更安全的电力监控系统,不断完善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
(三)强化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是落实“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结构安全原则,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核心设备。《规定》明确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牵头组建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委员会,保障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安全可控,对推动专用安全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四)优化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不同主体的技术监督职责和范围,运营者应建立本单位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体系,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涉网部分电力监控系统技术监督工作。《规定》还增加技术监督过程中风险管控措施,明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时,可采取断开其数据网络连接、断开其电力一次设备连接等措施管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