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对房改房补贴的最新规定

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我国对房改房有明确的补贴规定。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xx年房改房补贴,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一)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二)关于住房补贴的比重。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xx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四)关于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六)关于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财政、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数额。

目前,各地各系统购建住房资金是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时,除利用好原有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的转化外,还应特别注意保留和扩大多方筹集的建房资金,以保证的增加住宅建设的规模。

上述方案得以全面实施后,将产生积极的效果,最重要的是直接提高了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1999年2月10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54号)和市政府关于《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现就20xx年度房改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部、省属单位和市属及以下有条件的企业,经市房改办批准可调整为8%。三资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仍维持10%。特困企业经法人代表提出申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房改办批准,可维持原6%的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仍须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资核发,月平均工资超过20xx元的按20xx元计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90元的按390元计算。调整后的缴存额低于现缴存额的,原则上按现缴存额缴存。

将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住房补贴改为增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落实,即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单位原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其操作暂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所有区、县由财政列支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必须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关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由1.60元调整为2.00元,砖混二等公有住房租金由1.36元调整为1.70元。市政府规定非出售范围内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砖混一等由1.45元调整为1.55元,砖混二等由1.24元调整为1.32元,砖木三等由1.06元调整为1.13元,简易房由0.63元调整为0.67元。各项调节因素不变。2.5%的租金补贴比例不作调整,补贴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资或月离退休工资执行。

20xx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对象)、非在职优抚户(对象)和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其租金减免政策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

出售钢混、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元,出售砖混二等公有住房为770元。取消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其余政策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进一步扩大售房范围和售房对象。各单位除庭院、别墅式住房;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教育院校的办公、科研、教学区不可分隔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房;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应向符合购房条件、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含经组织批准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和合法取得租赁权的住户)出售。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要重点做好无其他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遗孀、遗属,在破产企业的外单位职工现住房的出售工作。

四、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额标准、工龄补贴标准,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逐月住房补贴比例,均不作调整,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五、1998年房改政策执行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度房改政策调整通知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市属五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xx〕54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报省、市房改办备案。

THE END
1.退休时从未参加房改的待遇住房城乡建设局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44900的网友留言:您好,我1985年参加工作,属于机关单位,行政编制,面临退休,因多种原因从未参加过房改,退休时对此政府有什么待遇?能否介绍一下?谢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已与网友电话联系,网友咨询的是退休后领取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问题,经了解网友符合1998年前参加工作且1999年在册的基本条件https://www.163.com/dy/article/J57LIEQ00514TTO1.html
2.房改中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和衔接问题在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时,要与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时,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但增发住房补贴的购房职工要支付更多。这样可以保证房改政策的衔接性,使购房职工在房改后能够继续享受到住房补贴的优惠。 五、企业的住房补贴 https://www.jiwu.com/baike/111759.html
3.关于省直房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五、根据省政府闽政[1999]文178号规定,结合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省直房委会批准了《省直住房补贴具体政策问题》,详见附件二。 六、已购公有住房的退购工作仍按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1]45号)精神进行,即:已购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应退购,只有在购房面积达不到该职工购房时可享受面积标准下限的,经房改部门批准后方https://gov.cbi360.net/a/20080815/56540.html
4.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各项租金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租金补贴比例由2.4%和3.6%分别提高到5%和7%,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2003年7月1日之后调动工作的职工和转复军人(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和参军)的租金补贴基数,参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总额计算。 http://hqglc.jsnu.edu.cn/_s55/f5/5f/c10242a62815/page.psp
5.事业单位未参加房改的退休职工能否发放住房补贴?有哪些政策规定?公司住房补贴一般是通过以下形式发放: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5456316.html
6.北京住房补贴政策2023律师普法1、补贴对象。无房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行政机关员工和事业单位职工; 2、职工住房面积核定。职工和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比房改成本价要高的集资购建住房,应用购建住房面积应减去扣除面积;危改回迁的、按房改价购买或由两个以上家庭承租的; 3、住房补贴政策的计算与发放。1998年12月31日前无房的老职工,会采取https://www.110ask.com/tuwen/14420186035931876169.html
7.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法规过去历年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住房的住户,继续享有原政策规定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权益。本方案实施前经批准并已开工、在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集资建房,允许职工按已核定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并给予全产权。上述房改房上市交易时,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正1994)43号)的规https://code.fabao365.com/law_400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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