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住房补贴相关政策解答

2、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3、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4、南昌市城区范围如何界定?答:南昌市城区范围是指南昌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以外的区域。5、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包括哪几种类型?答:包括无房职工按月补贴和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两种。6、在昌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有条件的,可以参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7、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

4、入省财政专户的出售公有住房资金按规定扣除25%的住房维修资金后的剩余部分发放,仍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负担60,其余40由单位在自有经费中安排。编制外人员所需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在自有经费中安排。(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所需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在自有经费中安排。9、南昌市城区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关于“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精神,住房补贴实行属地原则。南昌市城区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政策参照单位所在市、县的住房补

5、贴政策,补贴资金按现行财务管理体制解决,经省直房改办和省财政厅审批后发放。10、在昌中央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在昌中央直属单位的住房补贴按照属地原则,政策参照实施意见执行,由省直房改办审批后,所需补贴资金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筹措解决。11、已故职工是否能够领取住房补贴?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06号)文件“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城镇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条款,就已故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规定如下:职工于1998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去世的,不再发放住

9、于省直单位职工集资房转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直房改发20051号)之前的集资建房已经办理房改手续的,差额部分按原先房改政策处理;赣直房改发20051号下发之后办理房改手续的,按文件办理;差额部分如何处理不涉及本次住房补贴的发放。18、离退休后易地安置或者回原籍生活,户口已经迁离南昌,但退休工资一直由原单位发放管理,是否能够领取住房补贴?答:可向原工作单位申请领取住房补贴。19、事业单位职工专业技术职称如何认定?答:事业单位职工取得职称资格且单位在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聘任的,可按相应职称享受住房补贴。取得职称资格但没有聘任的,不能享受相应职称资格的住房补贴。20、事业单位获得技术职称资格证

10、书但未经人事厅批准而是由单位内聘的人员,是否可以按聘用的职称认定?答:在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聘任并经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的,可作为享受补贴的依据,单位自行聘用的,不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21、职工职务职称下降的,如何发放补贴?答:职工因受处分等原因降低职务或撤销职称的,无房职工按任职实际情况分段计算按月住房补贴,有房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下降后的职务职称认定。二、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计发问题22、如何理解实施意见对无房职工的定义?答:实施意见规定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和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单身无房职工;二是夫妻双方都没有购买公有住房,双方都为无房职工;三是夫

11、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单独购买公有住房,另一方为无房职工。23、购买房改房时,夫妻一方有工龄,一方没有工龄,是否只认定有工龄一方为有房职工,而没有工龄的一方为无房职工?答:凡是婚后参加房改的,且在房改个人申请表中填写了配偶情况的,不论一方有无工龄,均属夫妻双方共有,双方都不能认定为无房职工。2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商品房的职工是否属于无房职工?答: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凡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都属于无房职工,可以领取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只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商品房的,为无房职工。25、省直机关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标准?答:无房公务员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280元;

12、副科级315元;正科级350元;副处级385元;正处级420元;副厅级490元;正厅级560元。机关无房工勤人员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为:中级工以下(含普通工)280元;高级工315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5元。26、事业单位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的标准?答:事业单位无房专业技术人员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为:初级职称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280元;中级八、九、十级岗位340元;副高五、六、七级岗位400元;正高三、四级岗位460元;正高二级岗位520元;正高一级岗位600元。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按其对应的管理岗位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即科级以下280元;副科级315元;正科级350元;副处级385元;正

13、处级420元;副厅级490元;正厅级560元。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按照其所执行职务(岗位)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岗位)执行相应的按月住房补贴。27、事业单位无房工勤人员按月住房补贴的标准?答:事业单位无房工勤人员比照机关无房工勤人员的标准发放。即:中级工以下(含普通工)280元;高级工315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5元。28、无房职工一直没有职务职称,是否从计算工龄的第25年的第1个月开始领取315元的住房补贴?答:可以从计算工龄的第25个年头的第一个月起,按每月315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29、如何理解“没有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按原事业干部管理

14、权限和管理模式套算”?答:没有实行(包括现在实行,以前没有实行阶段)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技术人员的职称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享受的待遇与现行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的补贴标准进行套算;管理人员按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进行套算。在企业工作期间,属工人编制的,按机关工勤人员的补贴标准套算;属干部编制的,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补贴标准套算。30、无房职工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计发期限?答: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从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开始计发,至职工离退休的次月起停止发放。31、如何理解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答: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可以计算工龄的工作起始月。32、无房职工进入在昌省

19、以后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计发期间辞职或被辞退、开除、除名的,住房补贴如何处理?答:从该职工辞职或被辞退、开除、除名的次月起停止发放。43、停薪留职人员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与单位正式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职工,按以下方式处理: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可以发放;无房职工停薪留职前的住房补贴可以发放。无房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发住房补贴,停薪留职期满返回原单位的,从返回当月起按其职务职级标准按月计发。未与单位正式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职工,按辞职处理,不发放住房补贴。44、办理了内退手续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办理了内退手续的职工,符合发放条件的仍可计发。三、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计发问题45、如何理解实

20、施意见规定的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答:实施意见规定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是指本人或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单身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房改购房,二是夫妻婚后以双方共同名义参加房改购房;但建筑面积均未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46、有房职工面积控制标准如何确定?答:(1)一般干部职工,初级职称人员,24年(含)以下工龄的工勤人员76平方米;(2)科级干部(含享受科级待遇),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25年(含)以上工龄的工勤人员98平方米;(3)县处级干部(含享受处级待遇),副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

21、2平方米(其中离休人员118平方米);(4)地厅级干部(含享受地厅级待遇),正高职称人员140平方米(其中离休人员146平方米、退休人员140平方米);1982年前的地厅级干部169平方米(其中离休人员175平方米、退休人员169平方米)。47、25年(含)以上工龄的一般干部职工面积控制标准?答:面积控制标准为98平方米。48、工勤人员、一般干部职工工龄25年如何计算?答:从按国家、省政策规定可以计算工龄的年份开始计算,到申请差面积补贴的年份为止。计算公式为:申请差面积补贴的年份可以开始计算工龄的年份1,但按政策规定,不能连续计算工龄的年份应当扣除。49、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如何计算?答:有房职

26、产权证为依据,房改资料和房改房产权证登记的房主为谁,就核定为该职工家庭的住房。56、部分产权住房如何认定面积?答:部分产权住房,职工须按现行房改政策购买全部产权,并以全套住房认定面积。购买为全部产权后,仍不能达到职工本人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可以发放差面积补贴。57、储藏间的面积是否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答:储藏间高度在2.2米以上的,房改时已经按全部面积缴款,应当将全部建筑面积计入职工已购住房建筑面积;高度在1.7米2.2米之间的,房改时按一半面积缴款,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入职工住房建筑面积;高度在1.7米以下的,不计入职工住房建筑面积。58、是否允许南昌城区内的已购公房职工退房领补贴?答:南昌城

27、区内已经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不得退还原先购买的公有住房,按无房职工标准申领住房补贴。59、房改时未按照省直机关房改政策房改的在昌省直单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无房职工按实施意见规定发放按月住房补贴。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的发放:按照实施意见申请住房补贴,但须按房改当时省直单位房改政策计算房价,并将两者之间的差价从发放住房补贴款中扣除。差价已购房改房按省直同时期政策计算的房价总额职工按非南昌城区政策计算的房价总额。60、房改时不属在昌省直单位,不是按照省直机关房改政策房改,由于区划调整而成为在昌省直单位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无房职工按实施意见规定发放按月住房补贴。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的发放:职工

28、房改购买公有住房时,按照属地原则执行了南昌、新建等县房改政策,由于南昌城区的扩大,现已划入南昌城区范围的,其住房补贴按实施意见执行,但在计算职工住房补贴时,要将两者之间的差价在发放住房补贴时扣除。61、按现任职务职称面积控制标准领取差面积补贴后,今后职务职称晋升,能否再领取差面积补贴?答:职工按现职务职称面积控制标准领取差面积补贴后职务职称又获晋升的,仍可以领取晋升后的职务职称与现职务职称面积控制标准之间的差面积补贴。四、婚姻关系变动住房补贴的计发问题62、两个无房职工结婚,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分别在各自所在单位按本人职务、职称标准领取无房职工住房补贴。63、职工以个人名义单独购买一套公有住

29、房后,与一无房职工结婚,住房补贴如何核定答:无房一方按月领取住房补贴;有房一方如果差面积,可以按本人可以享受的面积控制标准领取差面积补贴。64、两位职工分别以个人名义各自单独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后结婚,如何核定面积?答:双方各按婚前单独购买的住房核定面积,两套住房面积不合并计算。单独购买的住房未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可以向本人单位申请领取差面积补贴。65、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公有住房后离异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无房职工。不管住房归哪一方,双方都为有房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可以申请领取差面积补贴。66、离异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两套公有住

30、房,离异后各得一套,住房面积如何核定?答:双方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仍未达标的,可以领取差面积补贴。67、夫妇双方离异后各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又复婚的,如何核定面积?答:1998年6月30日之前离异,各自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后又复婚的,各按各的住房核定面积,不合并计算。1998年7月1日之后离异,各自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后又复婚的,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68、夫妇离异后,一方以本人名义单独购买公有住房,另一方没有购买公有住房,后复婚,如何核定住房补贴?答:单独购买住房的一方未达本人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可以领取差面积补贴;未购公房的一方认定为无房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69、离异后与他人重组家庭,双

31、方在重组前各有一套房改房,如何核定面积?答:夫妻双方各按本人婚前住房面积核定,不合并计算。70、离异后与他人重组家庭,双方在重组后分别以个人名义单独购买一套房改房,如何核定面积?答:各按本人住房核定面积,不合并计算。71、职工丧偶后,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职工丧偶后未再婚,所购住房面积未达本人职级控制面积标准的,可以领取差面积补贴。职工丧偶之后再婚的,夫妻双方各按本人婚前住房面积核定,不合并计算。五、工作变动职工住房补贴计发问题72、外地调昌职工,在原工作地已购公有住房的,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2008年12月31日(含)之前调入在昌省直单位的职工,在原工作地已购公有住房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32、:(1)在原工作地已购公有住房,并按原房改房价将住房退回原产权单位的,认定为无房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2)在原工作地已购公有住房不退回或已无法退回的,认定为有房职工。原购住房建筑面积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再发放补贴;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发放差面积补贴。73、外地调昌职工,在原工作地没有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2008年12月31日(含)之前调入在昌省直单位的职工,在原工作地没有购买公有住房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在原工作地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调昌后按照在昌省直单位无房职工标准计发住房补贴。(2)在原工作地已领取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调昌后按照在昌省直

33、单位无房职工标准计发住房补贴,原工作地所领住房补贴低于省直单位标准的予以补足,高于省直机关标准的不予追还。(3)在原工作地已承租公有住房,退还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后,可按无房职工标准计发住房补贴。74、在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原单位购买公有住房后又调入另一个在昌省直单位,其差面积补贴由原房改房产权单位发放还是由现工作单位发放?答:差面积补贴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计发。75、异地调动地厅级干部,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2008年12月31日之前调入南昌的地厅级无房干部,已经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党政机关异地工作调动的地厅级干部住房问题的意见(赣办字2004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不再按实施意见

34、的规定执行;尚未执行赣办字20044号文件规定的,既可执行赣办字20044号文件规定,也可按实施意见规定领取住房补贴,具体由本人选择;2009年1月1日以后调入的,一律按实施意见规定领取住房补贴,赣办字20044号文不再执行。76、按赣办字20044号文规定执行的异地调动地厅级干部,其配偶如果是在昌省直单位职工,配偶可否领取住房补贴?答:按照赣办字20044号文规定按照厅级干部标准执行的,视同夫妻双方购买了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的房改房。按照处级干部标准执行的,视同夫妻双方购买了建筑面积为112平方米的房改房,不足本人职务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上限的,可以按照实施意见的标准领取差面积补贴。夫妻双方都

35、是异地调动地厅级干部,一方按照赣办字20044号文执行了的,视同双方都购买了相应面积的房改房。无论哪种情形,配偶都不能认定为无房职工。77、部队师级以上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后,可否参照赣办字20044号文件规定执行?答: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在昌省直机关的,可以参照赣办字20044号文规定执行。转业时在部队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如果要参照执行,必须将部队领取的住房补贴予以抵扣。2009年1月1日之后进入在昌省直机关的,按照实施意见执行。78、从其他单位进入在昌省直单位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从其他单位进入在昌省直单位的,发放住房补贴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2008年12月31日(含当

36、日)以前已经进入在昌省直单位的,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和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均按实施意见规定标准发放。二是2009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进入在昌省直单位的,无房职工从进入在昌省直单位工作的当月起按实施意见规定计算并按月发放住房补贴,进入在昌省直单位工作之前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和有房职工的差面积补贴均由进入前的原单位按原工作地政策发放。以上所指进入在昌省直单位,包括以正式调动、公务员考录、省直事业单位考录、军人转业复员、战士退伍等形式到在昌省直单位工作。79、无房职工,在不同性质单位工作过,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月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无房职工在省直机关按职务确定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按

37、职称确定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从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调入机关的职工、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的职工,在计算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一次性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总额时,要区分不同的职务、职称,按实际情形认定并累加。例:一职工调入省直机关工作已5年,之前在江西师大工作过20年,在师大分别取得过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称,调入机关后先后任副处长、处长等职务,该职工为无房户,他截止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如何计算?在江西师大工作的20年分别按助教、讲师、副教授职称的任职时段计算,调入省直机关工作后的5年分别按副处长、处长职务分段计算,累加之和就为该无房职工本次一次性领取的住房补贴,2009年1月1

38、日之后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80、一工人为无房职工,前15年为工人编制,后10年为干部编制,其住房补贴如何认定?答:按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后累加。工人编制期间的15年按工勤人员标准计算,后10年按干部的职务职称计算,两者累加。六、部队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补贴计发问题81、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部队转业复员人员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部队转业复员人员到省直机关工作以后,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住房补贴。82、2000年1月1日(含)以后的部队转业复员人员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2000年1月1日(含)

39、以后的部队转业复员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无房职工离开部队时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在部队期间的补贴不再发放,从到在昌省直单位领取工资的当月起开始计发。(2)在部队已经购买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可以在省直单位领取差面积补贴。但在部队购买的公有住房属南昌城区以外的,并按当时当地的房改购房价将住房退回部队产权单位后,可按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3)虽然没有在部队购买公有住房,但是在转业复员后仍租住军产房的,住房补贴暂不发放,待腾退所租住的军产房后发放。83、购买了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否领取住房补贴?答: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在地方领取住房补贴。84、参加了部

40、队集资建房的,能否认定为无房职工?答:参加了部队集资建房的,要核定面积,夫妇双方都不能按无房职工的标准领取住房补贴。85、部队转业复员人员职务职称如何认定?答:部队转业复员人员到地方工作以后,部队的职务或职称高于在地方的职务或职称的,可以按原较高职务或职称计算住房补贴。86、一方是现役军人,本人是省直单位职工,租住军产房,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配偶是现役军人,租住军产房的,军产房可以不腾退,其配偶可以在地方申请领取住房补贴,但配偶租住的地方公房应当退出。转业复员后仍租住军产房的,必须腾退后才能领取住房补贴。87、退伍战士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退伍战士,离开部队时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到省直机关工

41、作以后可以申请领取住房补贴。七、承租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问题88、职工承租公有住房的,其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职工承租公有住房包括承租单位公有住房和城镇公有住房。职工承租公有住房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房职工承租;二是已购公有住房但差面积的职工承租;三是已购公有住房且已达本人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承租。无房职工腾退原承租的公有住房后,可以申请领取住房补贴,如不退回的,暂不发放住房补贴。已购公有住房的职工,不论其面积是否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控制标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必须退回产权单位。拒不退回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市场租金的三倍缴交给产权单位。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退回承租房后可领取差面积补贴。89

43、计发,并且按市场租金缴交房租。2009年7月1日之后仍不退出承租公有住房的有房职工,按市场租金的三倍缴交房租。93、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已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危房改造政策享受货币补偿的职工,如何计发住房补贴?答:职工承租公有住房已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危房改造政策重新安置并购买的,按有房职工方式处理,没有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可以领取差面积补贴。拆迁后享受货币补偿的,按有房职工方式处理,住房面积按照拆迁补偿面积认定。94、所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危房改造政策享受了按房改价回迁购房的,如何计发住房补贴?答:职工原承租公有住房已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危房改造政策按房改价回迁购房的,已达面

44、积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未达面积的可以发放差面积补贴。八、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房改售房款的处理95、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如何审批?答: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应当报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审批。96、在昌省直企业离休人员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在昌省直企业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解决有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省财政统一考虑。97、在昌省属集团公司改制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省属国资公司工业总公司改组意见报告的通知(赣府发200015号)的规定,原省直工

45、业厅局、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省属工业总公司机关2000年机构改革时成建制改制为集团公司过程中省政府已经明确离退休后由财政保障的人员,其住房补贴按省直机关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目前仍在职在岗人员所需经费由单位解决。98、省直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房改时缴入省财政的资金如何处理答:省直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房改时缴入省财政的售房款,扣除25维修基金后的余额全部由省财政用于住房补贴发放。99、省直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房改时缴入省财政的资金

46、如何处理答:省直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房改时缴入省财政厅的公有住房售房款,扣除25%的住房维修基金后,用于原单位发放编制内人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不返还原单位。100、房改后新组建的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如何筹集?答:房改后新组建的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在原单位已经房改并将售房款缴入了省财政专户,数额较大需要划转的,由新组建的单位和调入人员原单位将款项核对无误后,向财政厅申请将该部分扣除维修基金后的剩余资金划入新组建的单位。本条规定仅限于新组建的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之间个人正常调动的,不需划转资金。101、中央在昌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47、业单位房改时缴入省财政的资金如何处理答:中央在昌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售房款扣除25维修基金后退回单位,由单位参照实施意见或按照国家规定政策实行住房补贴。单位申请退回这部分资金时,应由单位正式向省财政厅行文申请。102、企业单位房改时缴入省财政的资金如何处理?答:企业单位的售房款扣除25维修基金后退回单位,由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实行住房补贴。单位申请退回这部分资金时,应由单位正式向省财政厅行文申请。103、单位已经破产、改制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存在的,房改时缴入省财政的资金如何处理答:单位已经破产、改制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存在的,售房款扣除25维修基金后剩余款项退

48、回其原主管机关用于职工安置。单位申请退回这部分资金时,应由单位正式向省财政厅行文申请。104、在昌省直单位房改时没有将售房款缴入省财政厅专户,而是缴交给了当地政府,这部分售房款如何处理?答:单位在申报住房补贴之前,应当向当地政府申请将这部分资金转入省财政专户。105、售房手续在南昌或新建等县房改办办理,售房款进入当地政府,由于区划调整成为南昌城区内的省直单位,这部分单位的售房款如何处理?答:单位在申请住房补贴之前,应当向当地政府申请将这部分资金转入省财政专户。九、住房补贴发放的申报、审核、审批与发放程序106、住房补贴的审批程序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房改审批、财政稽发”的原则进行。(

49、1)无房职工、房改房未达本人职务职称控制面积标准的职工向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2)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的条件进行逐项审查,并在上报前由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单位审查、公示无误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4)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备齐所需材料后(含各种表格、任职通知书、身份证、房产证、已故人员的死亡证明等复印件)报省直房改办审批;(5)省直房改办审批后,由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批;(6)省财政厅审批后,会省直房改办正式行文通知发放住房补贴。107、符合条件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补贴?答: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职工向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时,向所在单位领取

51、放。十、住房补贴的其他特别规定111、由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无房职工在批转前按照原职务职称计发按月住房补贴。批转后一律按公务员系列职务计发按月住房补贴。有房差面积职工一律按批转后的职务对应面积控制标准计算差面积补贴。批转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按批转前的标准认定。112、交由街道代发退休费人员的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原在省直单位工作,退休后交由地方街道办事处代发退休费的人员,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对其有无房改房、房改房面积进行核定后,凡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113、住房货币化实行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是否应当扣除?答:单位在实施意

52、见实施前,以各种形式已经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在本次发放金额当中扣除。114、领取过国家或单位住房补助的职工和享受过国家或单位资助购建住房的职工,如何计发住房补贴?答:领取过国家或单位住房补助的职工和享受过国家或单位资助购建住房的职工,一般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如果所领取的住房补助金额或资助金额小于省直住房补贴金额的,差额部分可以发放。j|>4NFJfDTTYFTPEiooYu:bpr00iL=47qFNNPRVaI21O=F5J;dz_HXa54IDNgKZiLYk;Av76ibFVvJx_jN:5>gWEze_H1FWAba7o520|

53、ffJiDlGfGhjCah1rrKQv9UVaL_hKD5d2ql81sSSlrlxGcIW;JDdt<1yXPez95WLXHP9N5SgLKxHpVNakJi1>5YWDwHXKQehqOUQVFuJaUin45cT3C3rZ;A>Cg6a;YFEejS28JRAIDFijrah0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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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时从未参加房改的待遇住房城乡建设局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44900的网友留言:您好,我1985年参加工作,属于机关单位,行政编制,面临退休,因多种原因从未参加过房改,退休时对此政府有什么待遇?能否介绍一下?谢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已与网友电话联系,网友咨询的是退休后领取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问题,经了解网友符合1998年前参加工作且1999年在册的基本条件https://www.163.com/dy/article/J57LIEQ00514TTO1.html
2.房改中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和衔接问题在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时,要与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时,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但增发住房补贴的购房职工要支付更多。这样可以保证房改政策的衔接性,使购房职工在房改后能够继续享受到住房补贴的优惠。 五、企业的住房补贴 https://www.jiwu.com/baike/111759.html
3.关于省直房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五、根据省政府闽政[1999]文178号规定,结合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省直房委会批准了《省直住房补贴具体政策问题》,详见附件二。 六、已购公有住房的退购工作仍按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1]45号)精神进行,即:已购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应退购,只有在购房面积达不到该职工购房时可享受面积标准下限的,经房改部门批准后方https://gov.cbi360.net/a/20080815/56540.html
4.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各项租金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租金补贴比例由2.4%和3.6%分别提高到5%和7%,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2003年7月1日之后调动工作的职工和转复军人(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和参军)的租金补贴基数,参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总额计算。 http://hqglc.jsnu.edu.cn/_s55/f5/5f/c10242a62815/page.psp
5.事业单位未参加房改的退休职工能否发放住房补贴?有哪些政策规定?公司住房补贴一般是通过以下形式发放: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5456316.html
6.北京住房补贴政策2023律师普法1、补贴对象。无房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行政机关员工和事业单位职工; 2、职工住房面积核定。职工和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比房改成本价要高的集资购建住房,应用购建住房面积应减去扣除面积;危改回迁的、按房改价购买或由两个以上家庭承租的; 3、住房补贴政策的计算与发放。1998年12月31日前无房的老职工,会采取https://www.110ask.com/tuwen/14420186035931876169.html
7.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法规过去历年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住房的住户,继续享有原政策规定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权益。本方案实施前经批准并已开工、在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集资建房,允许职工按已核定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并给予全产权。上述房改房上市交易时,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正1994)43号)的规https://code.fabao365.com/law_400079.html
8.最高补贴2万元!新城旧房装修补贴政策来了!新城旧房装修补贴政策来了! 根据《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结合新城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新城旧房装修补贴申领事宜。 补贴范围如何? 有哪些标准? 如何申请?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 1.补贴范围及有关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c3NDcyNQ==&mid=2247595122&idx=1&sn=ad809c75039c8f24128279dd7e92ff71&chksm=ebe4f51a55e565591ee5ac0698081b332be8ef764a3f85a3b13c8b570952e112bf94efe5339b&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