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据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泗县商务局泗县发展和泗县工业和
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局
泗县公安局泗县民政局泗县财政局
泗县自然资源和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泗县住房和
规划局城乡建设局
泗县交通运输局泗县农业农村局泗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泗县供销合作国家税务总局泗县城市管理局
联合社泗县税务局
泗县房产管理
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皖商流通〔2024〕47号)、《宿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宿商商贸〔2024〕53号)等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聚焦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3项领域,围绕高品质供给、便利化回收、政策性激励、规范化拆解4个方面,用好财政、金融、平台、厂家、商家5种资源,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拓展消费新空间,推动消费市场提质扩容。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更多绿色、智能、高品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
(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1.加大财政支持。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镇、各街道、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和范围基础上,积极推进通过采取发放汽车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个人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金融政策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4.促进二手车交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汽车流通主体注册、备案、资质认定等流程。持续推进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便利措施。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以旧换新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引育有实力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平台,提供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培育二手车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地方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贯彻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引导二手车出口企业合规开展业务、保障质量安全。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和效率,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6.严格标准执行。整合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汽车后市场等资源,打造高标准全链条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积极宣贯国家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标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突出惠民政策支持。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电以旧换新,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以旧换新购买家电(家居)补贴标准可达15%。(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9.完善家电回收网络。结合泗县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遵循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订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回收网点或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鼓励家电销售、回收企业服务网络下沉渠道,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2.畅通以旧换新链路。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品牌+回收”。支持品牌生产企业在泗县设立法人销售公司,鼓励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销售端鼓励重点销售企业,提供上门“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开展“售新+回收”。回收端鼓励电商平台开设回收专区,通过线上估值、交易,上门回收、换新的方式,开展“互联网+回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
1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装厨卫“焕新”,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券(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居、家装等消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简化贷款申请材料,推广线上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
14.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平台)等推出优惠让利政策,针对旧房装修、厨卫焕新等提供菜单式套餐,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大件垃圾存放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大件垃圾免费集中清理日”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各镇、各街道、开发区(泗涂产业园))
15.培育家居新增长点。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开设线上消费样板间,打造线下体验式消费空间,构建“大家居”生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家装设计、旧房翻新、局部焕新、个性定制等多场景消费解决方案,推动服务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结合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16.优化市场环境。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与地方性智能家居产品目录、互联互通标准制订,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二)强化联动合作。鼓励协会、企业、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进街区、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支持泗县大型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专场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支付平台聚合金融、平台、商家、企业等资源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汽车、家电、家居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各类企业和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附件: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及家电(家居)产品种类(参考)
附件1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经济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新车,是指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请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如下申请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个人消费者本人身份信息;
2.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3.报废汽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出具);
4.报废汽车《机动车注销证明》;
5.所购乘用车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6.所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所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8.所购乘用车新车的车牌号;
9.个人消费者本人补贴领取银行卡信息(含开户行、卡号、预留手机号码等);
11.系统或小程序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乘用车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载明开票日期为准。
(四)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三、补贴审核、发放
(一)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网上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按6:2:2比例共担。
(二)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给予补贴,与消费者据实核算。
五、工作要求
(二)不得指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特定企业,不得指定在特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三)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一、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条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接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应联合家电生产、售后、回收、处理等企业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五)承诺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做到政府补贴直接结算消费者。
二、参与以旧换新的家电(家居)产品种类
(一)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集成灶、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空气净化器;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智能花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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