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
本次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
各市(州)推荐的试点县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除附件《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明确的编制要素,实施方案中还需明确以下内容:
一、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场化发展程度。试点实施方案中需定量明确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及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情况,建设总投入及社会资本投入情况。
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试点实施方案中需随文报送市县两级发展规划。县级实施方案要有明确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主体、详细布局、建设数量、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其中,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要细化到具体点位和建设运营方、建设数量及进度要明确到月份并倒排工期。
三、具有适宜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的场景。试点实施方案中需定量明确公共充换电使用场景个数及新能源汽车2024—2026年预计数量,并列出明细清单。
四、牵头企业参与情况。试点实施方案中需附送试点期间与龙头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协议中需明确各方责任及合作模式等。
一、评选方式
(一)认真组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评选工作,是国家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领会,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审核。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把关口,对申报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粗疏错漏、杜绝弄虚作假。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试点县(市)试点期间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及时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确保数据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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