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

1、1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积极推进关键储能标准制定,鼓励新兴储能技术和应用的标准研究工作。

2、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力条例》。条例指出,“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3、1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印发2020年1号文件《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攻坚突破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加快培育“两网”融合新兴产业,立足综合能源服务、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增长新动能。

4、1月16日,安徽省发改委印发《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建设长三角绿色储能基地。开展风光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发,实现分布式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

5、1月17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文件指出,立足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统筹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加快建立发展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破解共性和瓶颈技术,是推动我国储能产业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

6、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资产等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7、1月20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电表、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储能、蓄能等技术和设施,创新电力需求侧管理。

8、1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件指出,在新能源场站或虚拟电厂中的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申报价格由原来2018年版本的上限价格0.2元/千瓦时、下限0.1元/千瓦时,2020年版提高到上限0.5元/千瓦时。

9、2月1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印发《公司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提升负荷调控能力,深化新一代电力调度专业应用。发挥好风光储输等已建成示范工程的科技引领作用。

11、2月2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附件显示2019年新增“储能科学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0504T(T代表特设专业),该专业属于工学门类、修业年限为四年,目前仅有西安交通大学增设了该专业。

12、2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重点推动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5G、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复工复产。

13、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要求涉及储能项目将优先参与2020年竞价。

14、3月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明、后两年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16、3月11日,湖北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

17、3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表示,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18、3月13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产业体系。开展氢能应用试点,建成国内氢能产业高地。突破大规模储能技术,稳步发展空气热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余热利用产业。

19、3月20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通过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网架结构、研究储能设施建设等措施,切实提高新能源消纳送出能力,为省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提供容量空间。

20、3月23日,工信部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其中指出,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机制。

21、3月23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储能项目站址初选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湖南28家企业承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储能,总规模达388.6MW/777.2MWh。

22、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支持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

23、3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鼓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储能容量在10MW/20MWh以上。

24、3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就全面推进全省绿色产业发展做出具体部署。围绕储能、氢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军企业。

26、4月7日,河南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平价风电项目中,优先支持已列入以前年度开发方案的存量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27、4月8日,湖南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万,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28、4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印发《公开征集朝阳区2020年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储能技术项目等将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29、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八条指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建立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运行制度。

30、4月14日,国网营销部发布《2020年智能用电专业工作要点》,文件指出,紧密跟踪分布式光伏、储能政策、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对电网的影响,明确接入要求,构建线上线下全流程一体化服务支撑体系。依托分布式光伏云网、储能云平台,加强运行数据收集,深化光伏、储能设备运行评价。紧密跟踪氢能、锂电池、飞轮电池等技术、产业发展,加强客户侧储能应用研究。

31、4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2020年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申报范围包含风光互补、风光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平价项目。

32、4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

34、4月21日,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印发《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中指出,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弃电率已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同时建议今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35、4月27日,吉林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指出要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吉林储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等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36、4月27日,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文件强调,持续推进智慧燃煤电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先进储能、高效太阳能利用、海上风电、新一代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互联网、PM2.5及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和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37、4月28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其中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中,能源梯级利用、微电网、储能、保温、密封等工厂和园区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可再生能源与余能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可参与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征集范围包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技术产品,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和微电网建设技术产品等可参与。

38、4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文件指出,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该文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39、4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储能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其他事项将获专项资金支持。

40、4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计划投资120亿元,新建5G基站5.2万个;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供电,制定执行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降低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41、5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本行动计划包括: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天然气水合物、地热能、海洋能、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

42、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发改委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

43、5月9日,华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征求《蒙西电力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意见的函》。调频辅助服务是保持电网频率稳定、消除新能源出力间歇性及电网负荷波动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手段。

44、5月12日,云南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给予50万元/座的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给予20万元/座的补贴。

46、5月14日,辽宁省发改委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其中辽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指出,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的项目。

47、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重磅文件,意见给出36项措施,包含: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开展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基地。

48、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方面,都提出鼓励推动电储能建设和参与,以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50、5月21日,福建省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征求《福建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参与调峰交易的储能规模不小于10MW/40MWh。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

51、6月2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印发《南通市打造风电产业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提出培育海上风电储能项目,依托现有储能电池产业基础,开展海上风电+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储能产业化应用。

52、6月2日,国网山西电力向山西能源局印发《关于2020年拟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消纳意见》,建议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应统筹考虑具有一定用电负荷的全产业链项目,配备15-20%的储能,落实消纳协议。

53、6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研究实施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开展储能示范项目征集与评选,积极探索储能应用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辅助服务、分布式电力和微电网等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储能标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

54、6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其中17个抽水蓄能项目被列入“十三五”能源规划国家重点监管项目清单。

55、6月8日,湖北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风电场项目申报需填写“风电场与储能相结合”的承诺,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时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优先支持风储一体化、风光互补项目。

56、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河北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成果的复函》,文件显示能源局同意确定尚义(拟装机140万千瓦)、徐水(拟装机60万千瓦)、滦平(拟装机120万千瓦)站点为河北抽水蓄能规划调整推荐站点,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57、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文件明确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储能企业等。

58、6月10日,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电力行业标准《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运行导则》意见的函,《意见稿》中规定了风光联合发电站的运行原则、发电设备正常运行条件、联合发电站运行模式以及运行操作、监视、遮检、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的技术要求。附录对储能系统可能出现的典型异常情况、以及处置方式做了列举,包含储能变流器故障,铅碳电池、锂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电池的异常处置。

59、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方面指出,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

60、6月14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湖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具备独立计量装置的电储能设施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61、6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通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风力、光伏发电工程和电源、电网侧储能电站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可承担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

62、6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点提到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电力现货市场提供调频、备用等多类型市场化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引入负荷集成商、虚拟电厂、抽蓄、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适时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引导电源侧、负荷侧、储能侧资源深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63、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将启动大规模储能、石墨烯、稀土、氢能、碳捕集封存等科技专项,坚持风光火储打捆外送,最大限度输送可再生能源,推动建设面向中东部地区的绿色电力外送通道。

64、6月24日,国家能源局编制并对外公布了《国家能源局2020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选题指南》。其中:综合合类选题包括促进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电力类选题包括电力系统储能技术发展路径和实施方案研究;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类选题包括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模及政策研究和氢能产业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研究。

65、6月28日,国家能源局福建能监办印发《福建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2020年修订版)》,在电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方面,参与调峰交易的储能规模不小于10MW/40MWh。文件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

66、6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文件要求,交易主体为满足准入条件且具备AGC调节能力的各类统调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储能电站以及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综合能源服务商)。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67、7月2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印发《2020年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参与,其中用户侧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需具备单独计量条件,单个工业用户响应能力不低于500kW,非工业用户响应能力不低于200kW。

68、7月2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鼓励储能设施等负荷量大的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实现电力削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进一步加快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建设。

69、7月2日,湖南长沙市发改委下达关于印发《2020年长沙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两项通知。2020年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引进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实施、行业组织交流等3个方向分别给予奖励和补贴金额。其中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71、7月8日,福建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等10个省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明确重点培育和打造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壮大和延伸产业链。预计到2022年,全产业链产值将超过2800亿元。

73、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其中阳光电源安徽园区光伏储能项目、安徽濉溪公交场站13MWh光储能微电网示范项目、湖北省通信基站光伏离并网储能一体智能发电系统、以及特变电工西安产业园源网荷储协调型微网示范工程等入选“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74、7月15日,工信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其中指出将加快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推动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在储能、通信基站备电等领域建设梯次利用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区域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能力。

75、7月28日,安徽能源局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将通过建设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微电网、充电设施、储能设施、配电网升级改造等,提高源网荷储协同调控能力,探索、推广多方共赢的需求响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同模式。

76、8月3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江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规则》鼓励发电企业配置适当规模的储能设施,实现储能设施与发电机组、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在发电企业计量关口内建设的储能设施,作为电厂储能设备改善机组调频调峰等发电性能的手段之一,可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77、8月12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就《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目标为提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空间,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规范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的组织和实施。

78、8月12日,海南省发布《海南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废弃产品回收体系,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重点围绕通信基站、储能、新能源分布式发电等领域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商业化试点示范。

79、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披露:经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同意,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支持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市场化交易,享有与一般发电企业同等收益权。

81、8月27日,山东能源局印发《关于征集2020年度能源领域重点技术、产品和设备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储能、“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微电网、氢能与燃料电池等领域。

82、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83、9月4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将风电场、光伏电站、生物质电站和储能电站纳入实施范围。

84、9月7日,国家能源局在答复人大代表有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建议时明确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平、无歧视引入电源侧、负荷侧、独立电储能等市场主体,在能源资源富集区、产业园区等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源网储+冶金/化工/建材”“源网储+大数据中心等新产业”“余热余压等能源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等能源一体化综合利用工程,推动电、热、冷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研究完善跨区跨省调度关系协调、费用补偿分摊、交易结算关系,鼓励储能、电力用户等主体参与辅助服务。

85、9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与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

THE END
1.安徽:2025年1年后备案的这些分布式光伏必须参与电力交易↓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http://pvyuan.com/jswz/wenzhang_temp?id=1052
2.安徽25年1月1日后备案项目参与市场化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12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方面,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https://t.10jqka.com.cn/pid_408902369.shtml
3.《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征求意见稿):?现货市场未12月6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燃煤发电机组交易价格(不含容量电价)按照“基准电价+上下浮动”确定,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 20%。国家另有规定的随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现货市场未结算运行时,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方式,原则上按日清分、月度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55809.shtml
4.政府信息公开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价格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1月5日) 2024-11-08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价格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9月10日) 2024-09-18 更多 粮食收购价格与进度 2024年第48周亳州市粮食市场价格及收购信息 2024-11-27 2024年第47周亳州市粮食市场价格及收购信息 2024https://www.g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72/290100/page_1.html
5.安徽235家企业被强制退市限制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拟对安徽中安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已工商注销的售电公司,以及安徽中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AxMzA2MA==&mid=2657105162&idx=4&sn=eb0ba73dbffca47ad43667dba049f6d4&chksm=bc99d023ce1c3e6a43852a6264ded54f31797c7de58e84a1d06346699c39ab2eb39c4406b97d&scene=27
6.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二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一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https://www.pvmeng.com/2024/12/04/32935/
7.2024年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电力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 《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 (2024年版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交易周期主要包括年度、多月、月度、月内等,具体交易方式以省电力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年度交易 (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 标的物为全年分月分时段电量 (24时段 ),主要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开展。多月交https://www.ahpea.cn/archives/17516
8.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我市碳达峰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应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建筑光伏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https://origin-se.com/newsinfo/7710114.html
9.财通证券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发布:关于省内统调风电、光伏参与市场交易方式,通知指出,90%电量(暂定)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在中长期市场方面,自愿参与绿电交易。 非统调风电、光伏在参与中长期市场时,自愿参与绿电交易,其中分布式以聚合方式参与。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http://www.huiyunyan.com/doc-ac91383b745db213b8dd577b2d78e6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