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答: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城镇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2.问:2024年9月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是否可以享受补贴?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3.问:可补贴的范围有哪些?答:纳入购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具体如下:瓷砖、地板、卫浴、集成吊顶、橱柜、定制衣柜、墙面、室内门、进户门、其他门窗、基础服务,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附件2)。4.问:家电、家具、灯具等属于补贴范围吗?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5.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6.问: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答:可以。申请人可为多套房屋分别申请补贴。7.问: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如何补贴?答: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可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15.问:住房装修补贴金额和上限是如何确定的?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需明确材料服务品类和金额明细,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提交材料采购发票,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各品类达到最高限价的,按照最高补贴价计算补贴金额。各品类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16.问:装修款发票金额和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答: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的,以开具发票的可补贴材料服务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17.问: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8.问: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填报的发票金额需包括税额。19.问: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请?答:在补贴范围内的,均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