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笔试成绩和推荐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20人进入面试环节。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三、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
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税务总局数据中心;
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报到注册与面试考生从北门进入)。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系统内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经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在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已公示”;系统外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考生报到注册时,业绩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业绩评价依据留存。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换。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面试和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学员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和食宿。面试当天考生的午餐由面试考务方统一提供。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税务系统内有3名以上面试考生的单位,应确定1名带队人员。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的,系统内考生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系统外考生由所在单位于7月20日16: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考生应于7月22日上午7:45前到达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候考。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须遵守《候考室管理规定》和《面试考生守则》。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按照《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请各单位将《候考室管理规定》《面试考生守则》《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印发给参加面试的考生,并督促考生认真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