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有粮食企业增值税政策调整以后,不少市、地在贯彻执行新的规定中提出了一些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有县以上(含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格审定批准文件,具备相应规模的粮食仓储设施,有相应的粮食检验、保管专业人员;

2.承担中央、地方政府安排的粮食收购并储存的任务;

3.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粮食收购资金从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实行封闭运行;

4.收购、储存粮食的利息、费用由粮权所属政府的财政部门拨付;

三、免税货物的范围问题

1.享受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是指《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粮食范围;

2.军队用粮、救灾救济口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免税,仅限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并使用指定的有效票证销售的粮食;

3.享受免税的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范围,是指《增值税部分货物范围注释》(国税发[93]151号)列举的食用植物油。已经国税机关认定免税资格的国有粮食企业,应在财务上单独核算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的品种、数量及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不予免征增值税。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享受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1999年8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给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粮食,暂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比照非免税货物填开,企业记帐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五、免税企业的纳税申报问题享有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企业,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销售三种免税粮食或储备食用植物油的企业,应将销售粮油的批准文件和粮票等资料,作为纳税申报的备查资料,单独装订,供国税机关核查。上述备查资料,是否要在申报当期报送,由市、县国税局确定。具有免税资格的国有粮食企业,不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除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免税资格。

六、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税额的处理问题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免税粮食部分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税额不予退还,应全部转入成本;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其储备油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税额也应转入成本。

七、免税资格管理问题享有免税优惠的粮食企业,在其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停止其免税;对不报告的,国税机关有权收缴已免征的税款。属于骗取免税的,一律按偷税论处。每年年度终了,市、县国税局应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征免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算,清算结果存入税收征管档案,并根据清算情况重新审定其免税资格。

八、与原有免税政策的衔接问题自1999年8月1日起,国有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税政策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和本通知执行,原有的按比例划分征免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各地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国有粮食企业按比例征免税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今后,国税机关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查补的税款,凡属于在1999年8月1日前的,仍按原有的规定处理。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宿州市税务局机构职能 领导简介 纳税人学堂 县局信息公开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皖ICP备05015355号-1 网站标识码bm29120006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49号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邮编:230061 联系电话:0551-12366https://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74/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马鞍山市当涂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0701076002 1 811 116.7 详情 对比+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芜湖市繁昌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0701084001 2 776 120.3 详情 对比+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马鞍山市和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0701075002 1 718 119.5 详情 对比+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芜湖市无为县https://zw.huatu.com/buwei2014/1133.html
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安徽省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 策的决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1997年1月1日前认定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1997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到180万元,但其前三年(95、96、97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超https://code.fabao365.com/law_411678.html
4.安徽国家税务局电话,安徽国家税务局电话多少电话号码是:0551-62831630我要删除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6日 安徽国家税务局的更多信息 所在城市:合肥 详细地址:龚湾路11号 所属分类:直属机构 关于安徽国家税务局的完整信息 图吧网站从2004年开始为广大用户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包括位置查询、公交换乘信息查询、驾车查询等。是国内较早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感谢https://dianhua.mapbar.com/MAPEJRZWTPHPTNTPQAJRS.html
5.2024国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进面分数线2024国家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出,上海中公教育对24年国考各部门分数线进行整理划分,考生可查看以下相关信息: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用人司局招考职位职位代码最低面试分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瑶海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一)300110101001133.5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瑶海https://sh.offcn.com/html/2024/01/269509.html
6.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税台网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告)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ttp://www.taxtai.com/tax/law/infolaw/id/13061
7.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202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http://zcool.17win.com/knowledge/3a35d43036d5480989663d9a80150be9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 浙江省临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省苍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https://m.66law.cn/tiaoli/66052.aspx
9.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S1期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安徽国税江北产业集中区局数据吴成长;陈慧琼;张辉; 纳税评估状态分析——基于安徽省国税局第一直属分局的调研封振涛; 纳税评估征管效应分析封振涛;潘宏坤;王金武; 宿州市国税局纳税评估情况调研报告姚林雪; 纳税评估文书使用的问题与建议——基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调研报告潘宏坤; https://www.cnki.com.cn/Journal/J-J6-SWGD-2015-S1.htm
10.淮北市国家税务局机构概况成立于1994年7月的淮北市国家税务局,隶属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专门负责淮北市的国家税收管理工作,级别为正处级。其职能机构高效且专业化,确保税收工作的有序进行。截至2006年底,淮北市国税系统的员工总数达到437人,其中濉溪县国税局有137名员工,市本级则有300名。机构改革后的2005年9月,该局的行政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821191087898857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