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还没到期,租客提前退租,房东却不同意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此时纠纷该如何处理?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提前退租引发的租赁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9日,原告黄某与被告石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24年8月25日至2025年2月25日止,合同约定半年租金5100元,押金900元,同时约定提前退租剩余房租及押金不退。当日,原告将半年租金及押金一次付清。2024年10月22日,原告通知被告不再租赁房屋,并结清水电燃气费后已于当日将房屋向被告交付。被告接收房屋后,未提出任何异议正常发布招租信息。后原告与被告就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问题多次协商,被告均拒绝退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解放区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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