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可望破解“经租房”难题?

《物权法》草案提交讨论的消息一出来,胡晓九就兴奋得不得了,他对记者说:“这对我们要回自己的经租房产权太有利了!”

不应再是行政政策而是法律问题

胡晓九是武汉市经租房主代表,他已成为武汉市政府信访办和武汉市房管局的熟客,而武汉市经租房维权活动开始于20多年前。谈及此事,他感慨万分:“近8年中,数十位上访户中已有近20位老人去世,沉冤莫白,死不瞑目,而年富力强的中年上访户则被拖成白发苍苍的老人。”

胡晓九说,“长期以来,经租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与其一直是在行政政策的范围里探讨不无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我们必须要让它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物权法》草案里提到了公民的私产权,普通老百姓的最大的私产就是房产了,因此,历史上的房产也应该受到保护。而房管部门每次提到的政策实际上只是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经租房的产权没有办理过变更手续,也就是说,房主们仍对这些房子拥有合法产权。”

前不久,中国经济时报曾刊发过《经租房政策走入困境》一文,其中提到浙江丽水市有关情况。此番,当记者试图第二次到丽水采访时,曾经接受过采访的该市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叶水火断然拒绝和记者见面,他说:“我不想再见到你了,你把我们丽水搞得乱七八糟,本来就够不稳定的了。”

丽水市的经租房代表彭虎城告诉记者,经租房上访工作至今没有什么进展,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虽然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希望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但目前大部分房产都在房管局所属的房地产公司手里,有的房子已经被房管局无偿划拨给了一些单位和企业,使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了。而且房管部门重重阻挠经租房主的上访,甚至给档案馆打招呼,不让他们查找房产的原始资料,因为“文革”期间许多人的房产证都被房管部门查抄了,而原始的房契和房产证都是最有力的证据。

在对其他城市的调查中,许多经租房主纷纷向记者反映,他们在查找自己历史房产权资料及证明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尽管这样,绝大多数经租房主还是向记者出示了通过种种途径搞来的当年房契或房产证的复印件。

胡晓九也告诉记者,房管部门内部也有两派意见,一派支持发还经租房,另一派反对。支持派的官员向他透露,现在这些经租房都在各大房地产公司手里,这些公司与房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房管部门以‘相比房主而言,住户人数更多,需要维护他们利益’为由,抵制发还私房。事实上,这些被称为‘人民群众’的住户就是非法挤占户,他们与房管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大量是其本部门的干部和职工,过去他们利用政治运动强行挤占了大量私房。在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这些非法挤占户和房地产集团的干部职工,基本上是依赖剥削私房权益而生存及享受福利,而且目前没有发还的私房大多处在中心城区的黄金地段,高价的营业铺面和住房正是这些寄生虫吃剥削饭的黄金饭碗。一方面是有权有势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其非法侵占的私房;另一方面是弱势群体私房业主依法要求发还私房。”

记者还了解到,许多地方的房管部门对“落私案件”的行政处理,从来不用具备法律效用的正式行政决定书,他们知道,如果按照行政规章和行政程序处理落私案件,即对房屋权属进行正式的行政确认,房主不服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其违法行政肯定要承担败诉的行政责任。

有例子证明经租房问题能圆满解决

经租房问题并不是无可解决的。记者了解到,浙江、安徽、湖南等地一些城镇的政府有关部门,就成功地解决了经租房问题。

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记者拿到了一份《椒江区落实城镇私房政策工作专题介绍》。据介绍,1983年8月,原椒江市委成立椒江市落实城镇私房政策办公室开展此项工作。这份材料中说,“30多年来,这些住户大部分人口已经增加,居住拥挤,对照本市居民住房水平显得更为紧张。如按照1958年对海门镇(椒江市是原海门镇发展而来)所定的改造起点来落实私房政策,仅有20多户可以退房,解决不好私房改造户住房紧张问题,落实私房政策也就难以进行”,“市委反复讨论认为,落实城镇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政策起点以国务院国房字(1964)21号文件为宜,一次性解决不留尾巴。”有关的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准退房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分户表和通告”接受经租房主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房户,办公室进行复查和纠正。到1992年,对私房出租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结束,退房530户,占改造户总数的80%,折价补偿119389元。

该材料最后这样写道:“经过实践表明,省委办公厅帮助椒江制订的落实私房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它既贯彻了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又结合了本市的实际,结果受益面大,退房量少,既解决了大部分私房政策户的住房问题,又巩固了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促进了社会安定,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物权法》有利于经租房问题的解决

不过,他又说,《物权法》至少将会让政府有关部门认清一个道理:不发还经租房是不符合法的原理和情理的,既然当初征用的背景是当时城市大部分居民住房紧张,而现在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发生了变化,就应该将房子发还给房主。

目前的资料显示,作出宣布“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为国有的决定的,都是某些部门的行政文件和精神,这些行政文件和精神是否有法律效力?崔庆丰说,长期以来,我们国家都是政府行政行为代替法律,这也使得一些政府行政部门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成为常态,有专家曾说过,当政府侵害公民的利益,他们最无助,所以《物权法》目的之一也就是防止政府侵占公民的私产权。

既往的“经租房政策文件都是非法的”?

高智晟律师事务所高智晟律师则明确指出,“当时符合经租房政策的经租房户也就是现在的经租房权益人,这意味着当时政府与经租房权益人虽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但却是不平等的契约关系。即使是不平等的契约关系,也证明了当时政府只是要求经租房权益人把超过规定以上的房子租出去,并没有改变房屋所有权,因此经租房的产权不变。”

“1964年以后,不同部门关于经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文件都是非法的。”他撰文说。

高智晟认为,经租房政策及其执行,一开始即不具有法律的正当性,由于政府这种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与经租房权属者之间仅勉强属于一种无效民事契约关系。即使是一种有效的契约关系,任何单方改变这种关系的行为都是无效及非法的。

从法律层面,1964年以前,所有涉及经租房的文件均不涉及经租房权属问题,而且,从所有这些文件中,均可以得出政府与经租房权属者之间关系的民事契约关系的性质。但这以后的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规则、情理、文明角度而言,可以说是发生了十分糟糕的变化。

最初涉及对经租房权属调整的文件是1964年1月13日的“国房字2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中有一个今天看来是完全错误的思想是:将房屋所有权人抵制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的改造是“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这对私有房主而言是极其恐怖的,由此决定了私有房产主要求保护法律权利的痛苦及危险。无论如何,私有财产将被改造,屈从者可以落个全身而退,如果提出一点不同的主张,私有房产被改造仍是确定的。在这种情势下,政府因此获得的被改造者的财产何来正当性可言?

另一个直接言及经租房权属人对经租房不再享有所有权的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9月18日的(64)法研字第80号《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应当说,该批复并没有新的东西。最高法院并非立法机构,其不能以任何形式颁行予夺公民基本民事权益及财产权益的文件,再者,最高法院的这个批复实际上越权解释了国务院批复的文件精神,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解释权归其制定者是个常识问题。

高智晟认为,经租房问题的解决不存在复杂的法律技术判断问题,更不存在对经租房权属归属的事实判断问题。理论上讲,中国有现行的宪法,有现行的调整含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益的民事实体法律,有保障含财产权在内的民事实体权益得以实现的民事程序法律及操持这些法律的审判机构,要说解决经租房问题困难很大是荒谬的。中国南方的许多大城市已开始的大规模的经租房归还工作平稳进行,本质上反映了只要政府决心大,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目前解决经租房问题的主要桎梏并不在于政府有无这个能力,而在于政府想不想解决。

THE END
1.房屋租赁住房主题领域办事服务低保、特困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有什么政策优惠? 常态化申请后配租选房是怎么安排的? 住进公共租赁住房后要参加年审吗?要哪些人需要参加?标准是什么样的?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长乐现在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 请问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各省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县(市、区) 其他网站http://www.fzcl.gov.cn/xjwz/wsbs/ztly/zfly/bzxzf_73505/
2.最新经租房补偿政策解读与指南建筑材料摘要:最新经租房补偿政策解读,针对经租房的补偿标准和政策进行了更新。该政策旨在保障经租房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补偿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建筑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补偿金额将根据当地政策执行。此次政策更新为经租房产权人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公正的补偿标准,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和改造的进程https://blog.sansongguo.cn/post/7998.html
3.12月6日看点:公租房如何换房?怎样获取换房信息?民生频道12月6日看点:公租房如何换房?怎样获取换房信息? 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市筹集公租房属地化工作培训手册》规定,互换家庭双方仅能通过公租房互换平台发布并达成互换意向后,再次按照相应程序办理互换手续……更多看点内容,请您继续浏览。(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1.公租房换房如何办理 怎样获取换房信息?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24/12/09/057905280.shtml
4.国家经租房还能要回来吗免费法律咨询租房定金属于“订约定金”,出租人在收了定金之后放弃了和其他人订约的机会,定金在此起了担保的作用,https://www.66law.cn/question/7649228.aspx
5.经租房政策演变:华侨可拿回,其余仍归国有此时,国内居民以及学界对经租房产权松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结果却是另外一番情形。1985年2月,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我国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https://yueyang.loupan.com/html/news/201301/621958.html
6.经租房那些事儿广大私房业主响应国家号召,不仅将空闲的房屋出租,而且尽可能缩减自身住房,腾出更多房源供进城务工人员租住,帮助国家克服困难,有力地缓解了住房紧张局面。 1958年大跃进时期,私房主与房管部门签订经租协议,将自家私人房产交给房管部门统一经租,每月分给房主固定租金,产权关系不变,经租房主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 http://www.chinahouse123.com/show.asp?id=3837
7.经租房的相关法律文化大革命前夕,高人民法院出台的(64)法研字第80号《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权的批复》因违反《物权法》于2008年12月24日被撤销。这意味着在法律上经租户仍是其经租房产的人。 然而法律的阳光并没有照到经租户们的现实中,除侨台政策而少量归还的经租房外,绝大多数经租房目前仍然未能回到当年的经租https://zhishi.fang.com/zf/qg_119965.html
8.2022年经租房能拿回来吗?CopyRight?2024 110ask.com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富嘉科技有限公司 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https://www.110ask.com/wenda/v-3266560493722295430.html
9.经租房问题法官读本本书的第一至三部分介绍经租房的概念,产生背景及私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第四部分介绍建国以来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对私有房产保护政策;第五至八部分论述经租房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与宪法、法律、党的政策相违背,缺乏文件依据和理论支持;第九部分列举了经租房收归国有行政行为已经失效的文件依据。 https://zhuanlan.zhihu.com/p/393468791
10.历史现实(精选十篇)到了2001年, 由于南方的华侨要求归还私人房产的声音非常强烈, 当地政府在请示国务院之后, 开始认真落实。目前广东、厦门、福建、海南等地均已把经租房归还给了华侨, 已拆了的便赔钱。之后国内业主也自广州开始逐步落实。 在上海和南京, 虽然落后于广州很多, 但至少已承认经租房的私有产权, 并体现在当地的《拆迁条例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72iyryf.html
11.财务管理制度6篇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http://www.paomian.net/fanwen/zhidu/317698.html
12.有最新文件可返经租房法律知识法律分析: 所谓的经租房,是归属于我国的一些私有房产,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由政府统一出租,承租方向政府交纳相应的租金。对于经租房,根据目前的国家政策,是不可以返还的。它的归属权依然是属于国家。 法律依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776502095618447740.html
13.经租房更为凄惨的是在全国各地的强拆运动中,当年贡献给国家半个多世纪的经租房的房产权仍被认定为“产权不明”而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掠夺。 词条信息 词条浏览:13722次 最近更新:21.05.17 编辑次数:5次 创建者:LazyBearhttps://baike.sogou.com/v7830817.htm
14.经租房“错改”存在四大历史遗留问题造”的政策和后来的私房落实政策应该发还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经租房被错改的呢? 从近期本报记者对浙江、上海、福建、四川等地进行深入走访和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由国家经租”政策过程中,没有按照中央相关精神区别具体情况,而是“一刀切”、“一把抓”。1985年2https://www.360doc.cn/article/3063062_87467714.html
15.1958年“经租房”未彻底解决的积案要好好梳理改革开放后的1985年,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一个87号文件,毫无法律依据地说“经租房”已归国家所有,完全违背了1954年和1982年宪法有关“保护私有房屋“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受理”的文件。全国60多万户经租房产权人及其继承人处于“告天天不灵,告地地不应”的境地。 https://people.rednet.cn/front/messages/mdetail?id=144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