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单位应以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9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月16599元,依据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66397÷12×3=16599)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984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我中心审核,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六、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19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网上营业厅申报,操作方式,流程如下:
1、各缴存单位须在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
2、各缴存单位将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入账后才能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从7月开始用新调整的基数进行汇缴核定。
3、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必须调整缴存比例后再调整缴存基数。
具体可登陆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的乌鲁木齐单位网厅中的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阅、下载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