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磨沟区2013年废品收购站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磨沟区2013年废品收购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7日
水磨沟区2013年废品收购站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按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乌鲁木齐市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规划》的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和优化水磨沟区环境景观的总体任务和目标,现就辖区废品收购站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水磨沟区废品收购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书臣副区长
副组长:任建明区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郭晨七纺片区管委会主任
王卫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张军区消防大队队长
王文凯区工商局局长
王万刚区经发委主任
唐茂祥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会议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阿不来江·阿不力米提区安监局局长
李玉文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
胡达拜尔·胡希哈尔苇湖梁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铁英新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剑六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晓江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雷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福明八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新军七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场),拆除临时、简易、违章和非法占地搭盖,杜绝乱堆乱放,改变卫生“脏、乱、差”和周围环境污染的现状,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行业行为。对废品收购站治理后的区域,通过建立整治督查长效机制,杜绝新的废品站产生。
三、整治原则
(一)对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域、易存在安全隐患、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废品收购站,有合法手续的限时搬离,无合法手续的即时取缔。
(二)对城市主次干道旁、影响市容观瞻或影响市容环境的,有合法手续的限时搬离,无合法手续的限时取缔。
(三)对有合法手续,有独立庭院,符合环境整治标准和管理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的废品收购站,要加强管理,按照整治标准规范运营。
四、整治范围
以下区域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
(一)居民密集区,距住户30米以内区域。
(二)铁路沿线、河道水系、军事禁区周边距离300米以内区域。
(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四)政府已征购的土地范围内。
(五)国道、省道两侧500米以及市、区、街主干道两侧300米内区域,田字路300米以内区域。
五、整治标准
(一)有符合经营需要的规范场所。属经营性用房的,需有产权证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使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
(二)有适应经营需要的废品回收、加工处理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上下水设施、仓储设备等)。
(三)收购的废品分类放置,封闭仓储,高度不得超过围墙;围墙必须是高度为2.2米以上的彩钢板或砖混结构院墙。
(四)从事废品回收再加工的经营户,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集体员工宿舍;用作分选、贮存的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依法建立登记台帐。
(六)牌匾规范,门面整洁,卫生达标,废品回收站点废水收集后排入附近排污管网,附近无管网的,将污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
(七)站点内外无违章搭建,无废品乱倒,无污染物随意排放,无产生二次污染等现象,做到周边环境符合管理要求。
(八)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不得出现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场所等违法行为。
六、职能分工
(二)区经发委:负责提供废品收购站规范运营标准,指导建设规范。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取缔无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属禁止收购范围内的金属物品、偷盗、销赃等违法行为。
(五)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搭建的废品收购站。
(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查处影响环境,产生噪声、灰尘等染污的废品收购站。
(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
(八)区市政市容管理局:负责查处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废品收购站。
(九)区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具有消防隐患、缺少消防设施的废品收购站。
(十)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条例检查清理房屋出租存在的问题。
七、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5日——5月10日)。调查摸底工作由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以社区为单位开展,逐一走访,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根据调查情况和整治标准提出初步处置建议,调查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调查摸底情况由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经发委和区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科。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6月30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组织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商、公安、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对无营业执照从事废品收购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有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的或从事废品收购影响市容环境的视情况进行限期整改或搬离。
(四)验收考核阶段(6月30日——7月10日)。在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由区废品收购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整治废品收购回收站(点)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区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五)巩固提高阶段(7月10日——7月30日)。对合法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由区公安、工商、商务部门会审确定,逐一登记造册,并汇总分别上报区属各主管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三)严格执法,确保效果。整治推进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置。要转变执法方式,做到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四)严格考评,保证成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