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1〕36号)。
二、申请指南
(三)补助条件及标准:凡经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申报程序:申请人对照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向镇农林水务局提交以下资料:1、《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2、生产经营账簿复印件;3、家庭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镇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经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报送资料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七天,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东莞市家庭农场”。
三、申请结果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东莞市家庭农场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东农农财〔2024〕19号)文件,我镇东莞市凤岗山水缘家庭农场、东莞凤岗众岭家庭农场及东莞市顺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23年“东莞市家庭农场”。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该资金均已拨付到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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