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立法各方就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2.英国食品包装指导规则PAS223已于7月1日实行
3.美国政府责任署要求FDA加强进口海产品监控
4.美国FDA公布关于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的行业指南
5.澳大利亚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条标准
6.日本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7.日本修订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8.南非修订部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巴西发布固体饮料制剂技术法规草案修订稿
10.7月1日起越南对食物进口进行严格检查
11.台湾地区修订兽药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电子电气产品
13.美国能源部拟制定机顶盒/网络设备能效标准
14.美国参议院提议制定纽扣电池安全法案
15.新版欧盟RoHS指令发布
16.欧盟更新跑步机安全标准
17.巴西制定空调、冰箱等家电的新能效标准
18.台湾信息类商品电气安全规范检验标准明年起实施
轻工玩具产品
19.美国CPSC进一步考虑儿童产品100PPM铅含量的可行性
20.美国CPSC发布新的儿童外套抽绳安全规定
21.欧盟着手制定纳米材料法例
22.埃及颁布五项纺织品新标准
23.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化矿产品
24.欧洲海关加强REACH注册号监管
25.ECHA开通RIPE在线审查通道
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其他
27.美国关于联邦种子法案的修正案将于2011年7月5日生效
28.新西兰更改植物检疫证书格式
29.韩国改革检验检疫机构
30.日本修订生物制品最低要求
31.越南禁止进口未进行出口登记的植物
32.伊拉克实施进口前检验测试及出证方案
详细内容
欧盟立法各方就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以及欧盟委员会经过数周商议后,于2011年6月14日就新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新法规重点内容如下:
2.易读性:所有强制性资料的字体大小最少达1.2毫米。若包装面积少于80平方厘米,则字体大小最少要有0.9毫米。
3.扩大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范围:对牛肉、蜜糖、橄榄油以及新鲜水果和蔬菜等若干类食品的原产地标签规定,适用范围将扩展至新鲜猪肉、绵羊和山羊肉,以及家禽肉。
4.强制性致敏物的资料:所有食品(包括非预先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致敏物资料。预先包装食品必须于成份清单内标示致敏物标,并采用不同字体以突显致敏物资料。
英国食品包装指导规则PAS223已于7月1日实行
FOODPRODUCTIONDAILY网站消息,英国标准协会(BSI)宣布,针对食品制造商和产品包装的最新安全体系PAS223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行。
该机构称,PAS223——制造和提供食品包装中的食品安全设计要求和前提方案(PRP),为生产安全的食品包装提供了新的保证。
共20页的指导规则由来自可口可乐的专家进行最后的审核,同时得到了大量在包装行业领先的企业的认同,如雀巢、利乐、卡夫、欧文斯–伊利诺伊、历时恒、安姆科等。
BSI称,新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认证机构。如食品安全认证基金会(FSSC)与食品安全包装联盟(FSAP)专家已签署认可该标准。
美国政府责任署要求FDA加强进口海产品监控
近日,美国政府责任署通过对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的审查,认为FDA在进口海产品监控方面未能尽到责任,今后须加以改善。
FDA现有6项针对海产的进口警报,当中4项与残留药物有关,其余两项则涉及违反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纵使美国联邦政府已采取行动以确保进口海产的安全,但美国政府责任署在近期的调查发现,海产进口量急升,但FDA的监督计划未能配合,因此必须加以改善,确保含有有害物质的海产不会进入美国。该署亦发现,FDA难以通过每年对外国海产加工商及进口商进行的检查,有效执行HACCP的规定。
政府责任署的报告指出,FDA的抽样计划存在多项问题,例如不会检测美国多个主要海产贸易伙伴国批准在水产养殖上使用但未获美国政府批准的药物。因此,若干海产含有未获美国政府批准使用的残留药物仍可进口到美国。再者,报告亦表示,FDA未能有效执行抽样计划。由2006至2009的财政年度,该局未能达到收集30%进口样本的原定目标;2009年财政年度,检测样本仅占所有进口海产的0.1%。此外,该局共有13家化验室,但仅使用其中7家进行海产残留药物检测,未能善用资源。
美国FDA公布关于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的行业指南
澳大利亚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条标准
2011年6月8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G/SPS/N/AUS/264号通报:关于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条标准的提案(2011年5月10日,提案号11N)。
日本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2011年6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630第2号: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日本修订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2011年6月23日,日本发布G/TBT/N/JPN/359号通报:修订大豆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南非修订部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1年6月28日,南非发布G/SPS/N/ZAF/29号通报:关于食品中可能残留农药的最大限量法规(2011年5月13日第R420号政府令)。该法规包括一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列于附件中。另外,法规还对梨果、核果和柑橘属果树进行了定义。
巴西发布固体饮料制剂技术法规草案修订稿
2011年6月16日,巴西发布G/TBT/N/BRA/416/Add.1通报,近期巴西农业部门通过了一项新的技术法规草案GovernmentActNo106on18May2011——“关于固体饮料制剂(固体冷饮制剂;固体复合饮料制剂)”的技术法规。
该草案取代了G/TBT/N/BRA/416通报中所提到的ActNo565,8December2010号法规,新的技术法规草案评议期延长为自见公报之日起60天内。该草案生效后,1998年11月16日第544号部级法令将随之而废止。
7月1日起越南对食物进口进行严格检查
据越南《年轻人报》7月1日报道,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生产食品用食物进口进行安全检查的13号通知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台湾地区修订兽药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1年6月28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35号通报: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修订案。修订了牛、猪和家禽肌肉中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强力霉素的具体限量如下表,没有在表中列出的部位和物种将不得检出该种兽药。
第二阶段:从原来的2010.6.26—2011.6.26调整到2011.5.1—2012.5.1,不可直接接受仅通过UL1642认证的电芯,必须加测IEC62133与UL1642的差异项目。
第三阶段:从原来的2011.6.27之后调整到2012.5.1之后,不管是电池(BatteryPack)还是电芯(Cell),都必须完全按照IEC62133标准进行测试评估,并须符合标准。
另外,CB实验室委员会(CommitteeofTestingLaboratories,CTL)近期针对IEC62133:2002标准的执行方法做了部分释疑及临时决议,分别介绍如下:根据CTL临时决议PDSH0781,针对标准4.3.9节过充电测试项目,标准没有说明是否允许电芯在测试时使用PTC等保护装置,决议规定如果电芯设计在其内部有PTC,或有设计PTC作为电芯的外部一部分,则可以允许电芯带有PTC等保护装置一起测试,这样大大增大了该项目的通过率。
根据CTL临时决议PDSH788,针对标准中2.6节,标准要求制造商须对电芯以及电池的原材料、元器件以及成品制定检验和生产过程的完整品质计划,此要求的可操作性有比较大的余地。根据新决议规定,制造商要证明符合此条款,可从以下任选一条:
美国能源部拟制定机顶盒/网络设备能效标准
美国能源部(DOE)于近日决定对《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EPCA)标题Ⅲ,A部分产品目录下覆盖的机顶盒和网络设备订立明确的能效标准。
在美国,平均一个家庭在机顶盒与网络设备方面每年消耗的能源超过100千瓦小时(kilowatt-hours)。若DOE能发布一项包含机顶盒与网络设备等产品的最终法规,将更好起到节约能效的作用。
美国参议院提议制定纽扣电池安全法案
近日,美国参议院议员JohnDavisonRockefeller提议制定《2011年纽扣电池安全法案》,以减少儿童因为吞咽纽扣电池而引起的伤害或死亡事故的发生。
体积小、圆形、银币状的纽扣电池常被用于日常家居产品中,如遥控器、手表、计算器、手持电子游戏设备以及各类玩具等。但是若吞咽这类小电池,则会引起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美国国家毒物中心(NationalCapitalPoisonCenter)在收集并分析了与吞咽纽扣电池有关的意外事件后发现,自1985年以来,因为纽扣电池而导致严重伤害及死亡的事故增加了七成。从受伤害对象来看,吞咽电池的事件常发生在小于4岁的儿童身上,该年龄段儿童最易从遥控器、玩具、计算器中直接接触纽扣电池。
一、通过保证纽扣电池的安全间隔确定儿童触及产品中纽扣电池的难易程度。
新版欧盟RoHS指令发布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2011/65/EU。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厘清了部分定义;
3.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欧盟更新跑步机安全标准
(一)对跑步机定义进行了修改;
(二)对后轮轴盖、安全停止开关、静态荷重、手把、踏板五项安全条款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三)增加了跑步面、加速性、心跳控制模式、折叠等条款的安全要求。
其中:
1、“安全停止开关”和“跑步面”两条款,主要是对跑步机的警示标记提出要求,提醒使用者注意;
2、“后轮轴盖”、“手把”、“踏板”三个条款,主要是针对跑步机局部设计尺寸提出了要求,使跑步机设计更科学、更安全、更有效地保护使用者;
3、“加速性”和“心跳控制”两条款,是对跑步机的使用性能提出具体要求,防止速度突变对用户带来的伤害;
巴西制定空调、冰箱等家电的新能效标准
巴西政府最近发布4项内阁命令,建立关于火炉、煤气炉、空调、煤气热水器、冰箱和制冷机的最低能效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空调:对单机流量在每小时9,000至20,000Btu的窗式空调,新最低能效标准为2.30至2.78w/w;分离式空调的最低能效标准为2.60w/w;
煤气热水器:瞬间加热型热水器应达到76%的能效要求;蓄能型热水器应达到72%,该要求适用于容积最高达到250升的蓄能型热水器。
火炉:达到57%的能效水平标准;
煤气炉:达到37%的能效水平标准;
冰箱和制冷机:常规冰箱1,113最大能耗量;卧式制冷机1,162最大能耗量;无霜冰箱1,174最大能耗量。
台湾信息类商品电气安全规范检验标准明年起实施
美国CPSC进一步考虑儿童产品100PPM铅含量的可行性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表示,儿童产品中的铅使用量已经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减弱,目前产品中存在的铅含量也大多符合100ppm的限量。同时称,目前行业技术与策略方面可完全实现100ppm的技术可行性。
自2008年8月1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正式生效以来,CPSC就开始逐步实施第101条关于儿童产品部件中总的铅含量(包括基材中的铅)规定。根据CPSIA,在三年中,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正逐步降低:2009年2月10日,CPSC规定铅含量超过600ppm的儿童产品禁止进口至美国;2009年8月14日,铅含量限制降低到300ppm;从2011年8月14日起降低至100ppm,除非委员会认为该限制并无技术可行性。
美国CPSC发布新的儿童外套抽绳安全规定
华盛顿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以5-0的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一项新的关于儿童外套抽绳的联邦安全法规。该项最终法规指出,尺码为2T-12,颈部或风帽处有抽绳的儿童外套;以及尺码为2T-16,腰部或底部带有抽绳的儿童外套,皆为存在大量安全风险的产品。抽绳被车门、儿童滑梯等外物抓住或纠缠后,可能对儿童造成拖拽、勒住等危险。
目前,CPSC已收到26起因为儿童服装上的抽绳被儿童滑梯、校车的车门以及其他物体缠住,或因外套腰部和底部的抽绳被门或汽车的其他部门勾住造成拖拽而引发的死亡意外事故。
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给予CPSC权利,对任何存在安全风险的消费品或视为危险的消费品零部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法规。CPSC的联邦合作部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署(CBP)也有权利禁止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带有抽绳的儿童服装进入美国境内。此外,CPSC也加强了规管力度,积极召回违反儿童服装法规的产品。1996年2月,CPSC发布了最初的关于儿童服装抽绳的法规,并在1997年被纳为行业标准,以防止儿童因茄克外套或圆领运动衫上的抽绳而引发勒死或缠住的风险。该项行业性标准引进后,儿童因颈部或抽绳造成的致命事件减少了75%,与腰部或服装底部抽绳有关的死亡事故减少了100%。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仍有115次不符合规定服装的召回发生。
欧盟着手制定纳米材料法例
欧盟层面:欧委会现正着手为“纳米”一词订立官方标准定义,作为日后欧盟立例规管纳米材料及纳米技术的依据。事实上,欧委会受到欧盟成员国施压,就“纳米”一词采取一个通行欧盟各国的标准定义。不过,制订合适标准定义确实困难重重,定义必须涵盖各种各样的潜在问题材料、适用于日后所有涉及这些问题材料的法例,而且要简单明白,方便业界应用。其中一项具争议性的问题是确定纳米材料定义内的最大尺寸上限。虽然100纳米通常被视为最大尺寸上限,但现时未有科学证据证明大小超过100纳米的物料不会构成危害。法国:该国的新环保法(GrenelleIILaw)将于2011年8月生效内,其中一些条文涉及在纳米粒子状态下的物料。新环保法适用于健康产品、植物保护产品、杀菌剂及兽药,旨在提升纳米材料的追溯性及信息透明度。
荷兰:荷兰要求欧委会草拟全面的法例以规管纳米材料,包括纳米物料定义、强制性注册以及风险评估系统。荷兰政府已向欧盟监管机构提出警告,虽然有证据表明若干物料的纳米结构可能对人体健康及/或环境构成风险,但很多含有纳米物料的产品未有接受适当的安全和纳米特性风险评估。
德国:近期,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警告,在有足证数据证明纳米银不会危害人体前,纳米银不应用于食品或消费品内。根据德国风险评估研究所指出,现时未有足够科学证据证明,纳米银粒子会影响人体健康,但不能排除纳米银粒子会对人体产生毒理作用的可能性。
消费者:欧盟消费者团体要求欧委会针对纳米材料制订法律框架。欧盟消费者联盟(BEUC)及ANEC等欧洲消费者组织已制订一份含纳米材料产品名单,并发现含纳米材料的产品数量大幅增长,于2010年多达475种,包括儿童产品、食品和饮料、化妆品、汽车产品及电子设备。消费者组织指出,这些产品声称所含的纳米材料拥有“美白”及“保护婴儿皮肤”等功效,但这些功效未获确认。
埃及颁布五项纺织品新标准
6月20日,埃及工贸部核准通过5项纺织品新标准,旨在加强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和使用安全。上述5项技术标准由埃及质量标准总局制定,主要针对纺织工艺中有害物质的使用,涉及进口和本地生产的染色织线、印染棉布、成衣、床上用品和地毯等,标准过渡期至今年12月止。
新标准具体包括:
一是儿童服装铅含量不得高于300ppm;
二是禁止使用23种偶氮染料和9种其他类致癌染料;
三是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不得高于20ppm;
四是成人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甲醛含量不超过75ppm;
五是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0ppm。
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目前我国执行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国家标准中,对塑化剂项目并没有纳入限制规定,而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则增加了该项目,国家规定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不得检出塑化剂。据悉,目前新国标已完成制定,正在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除了对塑化剂的限制规定外,对国内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重金属、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均有增加限制。如重金属,现行的国标中仅对可萃取的铬、铅等5种重金属有要求,但新国标将增加锑、镉、六价铬、钴、镍。
在服装的挂环、拉链、纽扣及其它装饰辅件上都容易存在重金属。
欧洲海关加强REACH注册号监管
近日,国内一客户出口德国的货物被扣海关,德国海关要求企业出具REACH正式注册号,否则货物将被全部扣押。据了解,该企业已于今年5月成功完成REACH注册,但因企业余款迟迟不能到位,致使注册号颁发产生延迟。
当前,进行REACH(预)注册的一小部分企业存在某些误区,认为只要完成(预)注册即可顺利进入欧盟市场,而(预)注册号尚无遇到监管要求,实际可有可无,因此在费用和后续合规维护上难免心存侥幸。其实不然,REACH注册号是进入欧盟市场最终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通行证,可以说是特定产品准入的一张“标准护照”。在当前欧盟REACH监管日趋完善和规范的形势下,即便唯一代表(OR)出具的注册证明文件可能也远远不够,必定要企业“亮出”自己的合法注册号才能顺利走完海关程序。
ECHA开通RIPE在线审查通道
RIPE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卷宗是否提交、提交者是否为REACH法规的应对方、吨位信息、生产和使用场所、用途描述、分类标签信息、安全使用指南、数据是否有效、CLP通报及SVHC通报等。RIPE主要审查内容及解决方案见下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年6月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重点监管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美国关于联邦种子法案的修正案将于2011年7月5日生效
2011年6月16日,美国农业部发布G/TBT/N/USA/608/Add.1号通报:关于修订《联邦种子法案》(FederalSeedAct(FSA)regulations)的最终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禁止的毒草种子列表,以反映近来添加的四个种类,删除了两个种类,并修改了《联邦毒草法案》(FNWA)中列出的四个种类的术语,以便有助于防止这些极具破坏性的杂草蔓延。
2.修订标签法规和毒草种子的容许限量,以防止与国家法规潜在的冲突,反映目前使用的术语,以及反映目前的行业规范。
3.修订种子测试和种子认证法规,以便编入最新的种子测试和种子认证知识,并且防止与国家法规潜在的冲突。
新西兰更改植物检疫证书格式
韩国改革检验检疫机构
2011年6月29日,韩国发布G/SPS/GEN/1104号通报:为了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保护自然环境,并在紧急情况下建立有效对策,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在2011年6月15日前将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国家植物检疫局和国家渔业品质量检验局3个检验机构合并为动物植物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