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标准是灼热丝移开样品后,余焰和余灼在30s熄灭,且不引燃铺底层;
◆GB/T5169.12(IEC60695-2-12),GWFI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
判定标准是灼热丝移开样品后,余焰和余灼在30s熄灭,且不引燃铺底层,样品未烧尽;
◆GB/T5169.13(IEC60695-2-13),GWIT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温度
◆材料类别:塑料HB75、HB、HB40、V-2、V-1、V-0、5VB、5VA
泡沫HBF、HF-2、HF-1
软质材料VTM-0、VTM-1、VTM-2
以上阻燃要求从左到右逐渐升高,也可以理解为右边类别的阻燃等级优于左边类别的阻燃等级。
1、GWEPT(GB/T5169.11)是针对成品的测试;GWFI(GB/T5169.12)和GWIT(GB/T5169.13)是针对材料的测试;
2、GWEPT(GB/T5169.11)和GWFI(GB/T5169.12)的判定标准基本一致;
3、GWIT(GB/T5169.13)虽然判定标准是上面的要求,但最终的结果温度是满足判定标准的最高温度+25℃(或者30℃)才是GWIT的值,注意,GWIT叫起燃温度,而不是不起燃温度!例如,灼热丝750℃时不起燃,775℃时起燃,GWIT的结果是775,而不是750哦,就是因为定义的差异,标准里才出现了部件满足GB/T5169.11中750℃起燃小于2s的要求,而材料需要满足GWIT775要求的差异;这里是比较难理解的地方。
非金属部件需要通过GB/T5169.11(GWEPT)的550℃的灼热丝测试,如果材料类别满足HB40以上(HB40、V-2、V-1、V-0、5VB、5VA这些类别)则该部件不用进行550℃的灼热丝测试。
有人看照器具,支撑载流的绝缘部件及周围3mm范围内的材料,载流>0.5A时,部件需要满足GB/T5169.11(GWEPT)750℃;载流≤0.5A时,部件需要满足GB/T5169.11(GWEPT)650℃;
无人看照器具,载流>0.2A的支撑绝缘部件,以及连接处3mm范围内的材料,需要通过850℃的灼热丝测试,这里的灼热丝测试可以是GB/T5169.11的GWEPT,也可以是GB/T5169.12的GWFI,前面分析过这两测试的判定要求基本一致,只是一个针对成品,一个针对材料。
如果部件或者材料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周围的部件(上方50mm高,20mm直径)需要经受针焰测试,或者材料满足V-1等级以上的要求。
注:用挡板屏蔽的部件不用进行针焰测试。
这里多说一点,有用户问到,根据GB4706.1-2005附录E,实验结果的评定规定,是否还需要考虑滴落物引燃铺底层的情况?需要看回IEC60335-1中的描述,试验结果的评定是增加(addition)了判定要求,而不是代替,所以针焰的判定是需要考虑铺底层被引燃的情况。
看完上面的内容,大家应该又产生一些疑问:为什么有的时候引用GB/T169.11(GWEPT),有时又用GB/T169.12(GWFI),还有的地方两个都同时引用?当样品属于小部件时,还需要进行灼热丝测试吗?这些都在IEC60335-1:2010版中将本部分做了比较完整的补充,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