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旨在打通电子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最后一公里”,推动电子凭证从开具、接收到处理、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解决电子凭证“接收难、入账难、归档难”问题。深化试点围绕“试数据标准、试技术路线、试推广路径”的工作目标,遵循“有序扩围,稳中求进”的原则,有序扩大试点电子凭证的种类和开具范围,稳步扩大接收端试点单位范围,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术路线,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平台能力建设,探索行之有效的推广方案,为标准的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二)深化试点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包含哪几种
深化试点的电子凭证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数电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数电票(铁路电子客票)、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相应的,深化试点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也是9种。
(三)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有哪些
数电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能开具数电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所有开票主体,数电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开票主体,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39家航空公司和165家民航销售代理企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端试点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政电子票据(不含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中央和浙江省开票单位;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中央部门、浙江省、陕西省所有执收单位;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的开具端试点单位范围为接入银行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平台的所有银行(截至2024年3月共54家)。
(四)接收端试点单位范围有哪些
接收端试点单位范围包括中央企业、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地方单位等,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鼓励未纳入试点单位范围、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备案后自愿参与深化试点工作。
浙江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在全省范围整体开展试点,深化“多种电子凭证统一标准”一站式服务模式构建。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依托平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试点。
6月底前,试点单位应当实现试点电子凭证的常态化处理和运行,包括已纳入试点范围未实现全流程处理的接收端试点单位、新纳入试点范围的接收端试点单位、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开具端试点单位等。
(六)试点电子凭证业务处理总体流程是什么
试点电子凭证从开具、接收到处理、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主要包括:
4.接收端试点单位接收电子凭证(含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文件),解析出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文件的结构化数据,然后进行报销、入账等业务处理。
5.接收端试点单位应当在业务对应的会计入账完成后、会计凭证归档之前,根据实际入账情况生成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会计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以下简称“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七)对开具端试点单位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各开具端试点单位应当遵循方便、高效、经济的原则开具(交付)电子凭证,满足接收端试点单位和个人常态化获取电子凭证的需求。
各开具端试点单位应当根据电子凭证开具(交付)实际情况加强与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代理记账平台、票务服务平台、政务财务服务平台等试点平台对接,满足各类接收端单位批量化、一站式获取电子凭证的需求。
(八)对接收端试点单位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2.代理记账平台。代理记账平台应当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进行配置升级,具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凭证接收、解析等功能,并对电子凭证解析、入账、归档等环节中所使用的结构化数据进行全流程跟踪验证,确保各环节使用的结构化数据与从开具端试点单位接收的结构化数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