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层及以下洋房:无机房电梯、载重量800kg、速度1.0m/S;
(2)6~9层洋房:无机房电梯、载重量1000kg、速度1.5m/S;
(3)1~9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900kg、速度1.0m/S;
(4)10~18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900kg、速度1.5m/S;
(5)19~34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900kg、速度1.75m/S;
(6)35~45层超高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1050kg、速度2.5m/S;(总提升高度H≤140M,包地下室)
(7)45层~60层超高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1050kg、速度3.0m/S;
二、电梯选用原则:
(1)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最经济、合理的原则。
(2)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平立面条件选用。
2、住宅电梯数量的设计标准如下:
(1)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高层住宅每单元户数超过60户时,其电梯设置不得少于2台。且平均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不宜超过75户。
3、以上电梯选用原则为常规设计标准,如单项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单项工程具体情况并结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设计。
三、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担架电梯等设计注意事项:
无障碍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含无障碍电梯)。
(2)无障碍电梯轿厢设计要求如下:
1、电梯门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m。
2、电梯轿厢的深度大于或等于1.4m;宽度大于或等于1.1m。
3、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
4、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5、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6、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消防电梯:
(1)塔式高层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担架电梯:
(2)根据国家规范以及集团与日立电梯的协议,担架电梯的轿厢尺寸为1300mm乘1900mm(宽乘深),载重量为1050kg,速度与同一栋楼的住宅电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