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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小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实体店或厂家采样
采用随机抽样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同类别、同型号规格、同批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暖手器
1个
2
电磁灶、电火锅
3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4
吸尘器
5
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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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抽样机构不少于2名抽样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所采样品应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有样品(包括检样和备样)应为同一批次。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采样过程拍照留证。
2.3样品运输与保存
采样完成后,将样品和抽样单送或寄至检测机构,样品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保持样品状态良好。检测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3.检验依据
表1?暖手器产品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标志与说明
GB4706.1-2005
GB4706.99-2009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输入功率和电流
发热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
7
结构
8
内部布线
9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0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1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
表2?电磁灶、电火锅产品检验项目
GB4706.29-2008
GB4706.14-2008
GB4706.22-2008
机械强度
接地措施
耐热和耐燃
12
端子骚扰电压
GB4343.1-2018
表3?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检验项目
GB4706.15-2008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
13
14
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
15
骚扰功率
16
辐射骚扰
表4?吸尘器产品检验项目
GB4706.7-2014
连续骚扰端子电压、连续骚扰功率
谐波电流
GB17625.1-2012
GB17625.1-2022
表5?电风扇产品检验项目?
GB4706.27-200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7-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4.2判定原则
4.2.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2.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2.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2.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