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自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2024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的分红总金额一致。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640,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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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加荣先生、王永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凯盛转债;债券代码:12323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凯盛转债”转股价格为20.11元/股,调整后“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0.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46)。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紫光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1069证券简称:凯盛新材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33
2、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3、本次调整前“凯盛转债”转股价格:20.11元/股
4、本次调整后“凯盛转债”转股价格:20.06元/股
5、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1日(股利分配除权除息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