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67所,共计286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30所,招生规模11325人,自2024年开始招生。
“3+4”贯通培养试点中职学校35所,共计43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5所,招生规模1610人,自2025年开始招生。
招生范围和报名资格
“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下50分的考生。
“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各设区的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所在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所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的按各科总分排名计算,以等级呈现或以“分数+等级”呈现的参照前50%的比例由各市确定报名资格。招生过程中生源不足市要及时报告我厅,由我厅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市安排招生
录取工作安排
“3+2”贯通培养考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在普通类常规批填报志愿,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录取并办理录取手续。
“3+4”贯通培养考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教体)局统一领导,由各设区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各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3+4”贯通培养的招生录取工作需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试点学校要深入行业、企业等进行广泛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结果能切实支撑一体化课程体系设计和人才培养方案研制。立足新时代高技能人才要求,根据行业、企业岗位需求,分析典型工作任务,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坚持做中学、做中教,教学做一体化,研究确定本专业不同学段所需实验(实训)室和实训设备配备条件,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实施模块化、项目化教学,推动教学模式与方法创新。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教师职称、学历、技能及教学能力等要求,充分发挥各学段师资优势,打造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共同开展人才培养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是我省健全完善现代职教体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协同创新、实现高水平职普融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探索。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坚持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确保培养质量;各本科高校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全方位、全过程参与贯通培养。各试点院校不得擅自停止合作,确需调整的,须报我厅研究同意。
保障措施
(一)开展贯通培养情况与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安排挂钩,对开展贯通培养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二)对实施贯通培养的本科高校单列招生计划,不占用本校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三)开展贯通培养情况纳入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指标。
(四)健全有增有减、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我厅对办学质量高、合作成效好的专业点给予激励。对办学质量低、合作成效差的专业点予以通报。转段考试通过率低于70%的专业点和连续2年转段考试通过率低于80%的专业点,停止承担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