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评发〔2024〕7号2024-06-21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背景
二、任务目标
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
三、主要内容
四、创新特点
《通知》是在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的。
五、人员范围
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六、专有名词解释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指自领取失业保险金首月至届满、停止或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
七、执行标准
八、注意事项
《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九、会签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政策问答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