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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报条件、程序及奖励补贴政策的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四川各地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报条件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四条申报瞪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发展方向,主营业务(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川“六大优势产业”等领域,以及我省布局的未来产业重点领域。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生态环保、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四)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年均在职人数不低于35人。
(五)企业能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扩大和形成发展潜能,有良好的成长性指标。
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六)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指标。
1.企业近三年均有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报程序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
第七条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拟备案名单,报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科技厅公布四川省瞪羚企业名单,并纳入管理服务。
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奖励补贴: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八条对首次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鼓励各市(州)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九条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创建、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条优先推荐瞪羚企业获取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纳入各类上市企业培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