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广东证监局官网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对喻筠内幕交易海立股份(600619,股吧)(600619)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当事人喻筠存在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喻筠违法所得92.17万元,并处以276.51万元元罚款,合计罚没368.6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详细披露了此次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以及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况。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格力电器(000651,股吧)前董秘望靖东也卷入其中。今年8月中旬,望靖东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裸辞”格力电器全部职务,一度令市场颇感意外。
内幕信息形成始末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20日,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某珠告知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某东,希望通过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实现降低持股成本、增加持股话语权目的。同日,格力电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考虑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参加人员有董某珠、望某东、刘某等人。会后,望某东要求廖某雄、李某晶负责在二级市场增持“海立股份”事宜。
2018年4月23日至7月4日,廖某雄、李某晶操作格力电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海立股份”。
2018年7月5日,海立股份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格力电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海立股份”,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
格力电器作为持有“海立股份”5%股份的股东,筹划并实施增持“海立股份”,使其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的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所称重大事件,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指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7月5日,望某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8年4月20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根据公开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提及的“望某东”就是格力电器前董秘望靖东。
敏感期内4度联系
记者查阅2018年4月20日至7月5日敏感期内,海立股份股价累计上涨16.84%。7月9日,即增持公告发布后第三个交易日,海立股份出现放量涨停,而这一天也正是喻筠清仓海立股份的最后一天。
内幕交易认定三个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应当事人喻筠的要求,广东证监局还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喻筠的陈述和申辩。喻筠在申辩意见中提出,涉案内幕信息及其敏感期的认定不准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获取了内幕信息,在案证据不足以推定当事人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对当事人拟采取“没一罚三”的处罚过重等多项意见。
三是格力电器于2018年4月23日至6月22日期间大量买入“海立股份”,占其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全部买入数量的74%,占海立股份的比例达到3.7%,其增持后持股比例已经从5%上升至8.7%,持股比例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
格力前董秘存
泄露内幕信息嫌疑
今年8月17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靖东的书面辞职报告,望靖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望靖东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对于此事,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多次拨打望靖东的手机号,但截至发稿一直未能接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管,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中的,若董秘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显然属于违法行为,甚至不排除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