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1、第一种工作票填用范围
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第二种工作票填用范围
3、带电作业工作票填用范围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上表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根据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填用范围,带电作业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4、紧急抢修单填用范围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电气工作票涉及的人员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标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并经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予以确认;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标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良好,变动合适。
2)工作票签发人
(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
3)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是经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通常为各变电站、所的电气值班班长、主值班员或电气运行管理单位特别指定的人员。其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确认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工作班组成员
工作班组成员应具有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业务技能和作业资质,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4)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工作票填写使用的通用性要求
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工作票制订单位应同时制订工作票填写使用的管理细则或指导性文件;
2)每张工作票一式两份,主要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要求票面整洁,字迹清晰,关键内容无涂改;
3)工作票中要求指定人员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等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人员一经签名,就要履行各自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工作票需经运行单位签发人进行签发,现场履行作业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
5)开工后工作票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收执;
6)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7)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8)若需变更或增设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者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9)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组成员发生变更,需要履行变更许可手续(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需要变更时,应告知工作班组全体成员,并履行变更手续);
二、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是指工作票中所列工作内容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系列许可手续。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一旦履行了工作许可,无论人员是否在现场作业,均视为工作已经开始,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三、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后,工作班人员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
5、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制度
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复工时应得到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班组成员必须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下,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2)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事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接地刀闸)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4)工作间断后,工作班组若需继续工作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间断期间设备曾经送电(包括试加工作电压)的,需要重新办理电气工作票。
2、工作转移制度
使用同一工作票,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性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作终结制度
2)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3)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