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电部门、工程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由电工负责落实;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体要求
4.1.1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1.2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1.3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4.1.4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4.1.5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4.1.6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4.1.7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4.1.8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电器具。
4.1.9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
4.1.10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可。
4.1.1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1.12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4.1.13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使用临时用电的部门,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量,否则安全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4.1.15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4.2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应加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减少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4.2.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4.2.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4.2.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4.2.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4.2.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4.2.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4.2.2.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缆线路一般是敷设在地下的,要做好电缆的安全运行与检查工作,就必须全面了解电缆的敷设方式、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及电缆头位置等。对电缆线路一般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应经常监视其负荷大小和发热情况。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况及发生故障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2.1电缆终端及瓷套管有无破损及放电痕迹。对填充电缆胶(油)的电缆终端头,还应检查有无漏油溢胶现象。
4.2.2.2对明敷的电缆,应检查电缆外表有无锈蚀、损伤,沿线挂钩或支架有无脱落,线路上及附近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质。
4.2.2.3对暗设及埋地的电缆,应检查沿线的盖板和其它覆盖物是否完好,有无挖掘痕迹,路线标是否完整。
4.2.2.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或渗水现象,是否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线路上各种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4.2.3.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要搞好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也必须全面了解车间配电线路的布线情况、结构形式、导线型号规格及配电箱和开关的位置等,并了解车间负荷的大小及车间变电室的情况。对车间配电线路,有专门的维护电工时,一般要求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如下:
4.2.3.1检查导线的发热情况。
4.2.3.2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
4.2.3.3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母线槽及接地接零装置等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母线接头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等情况,接线有无松脱、放电和烧毛的现象,螺栓是否紧固。
4.2.3.4检查线路上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绝对禁止在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禁止在线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体的场所的线路,要定期对绝缘进行检查,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3.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3.3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3.4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3.5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3.6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4.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4.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4.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4.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4.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4.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4.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5电气检修安全
4.5.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5.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5.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3.1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5.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5.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5.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5.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5.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5.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5.8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5.8.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5.8.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5.8.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5.8.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5.8.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5.8.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5.8.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5.8.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5.8.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
1)大修。
2)小修。
3)事故检修。
4.5.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5.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5.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5.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5.9.3.1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5.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5.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2
4.5.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一、总则
为了保障公司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为公司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电气设备的场所和人员,包括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报废等全过程。
三、电气安全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电气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合规性。
3.加强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电气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1.电气设备采购与安装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质量。
2.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
(1)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电气设备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3.电气安全教育与培训
(1)公司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电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
4.电气事故应急处理
(1)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2.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于违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为加强公司电气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
二、电气安全管理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电气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安全隐患。
3.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电气安全职责。
4.加强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电气设备安装与验收
2.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安装质量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四、电气设备使用与维护
1.电气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异常现象。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和违规操作。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干燥,防止设备老化、损坏。
4.对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电气设备检修与改造
2.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确保检修过程中人员安全。
3.对老旧、损坏严重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进行改造或更新,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六、电气安全培训与宣传
1.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电气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七、电气安全监督检查
1.设立电气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八、附则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改造等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电气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岗位,明确电气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电气安全管理责任人应负责制定电气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电气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本部门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负荷运行和违规操作。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严禁擅自修理和拆卸设备。
第四章电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等。
第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整改过程的安全。
第五章电气安全培训与宣传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新入职员工应接受电气安全基础知识培训,确保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
第十六条电气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更新培训,以适应电气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六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电气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
2.4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
2.5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立项。
2.6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
2.7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管理内容
3.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3.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集团公司Q/PG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2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2.1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3.2.3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
3.4.2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其记录归档。
3.4.3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3.4.4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
3.5用电安全管理
3.5.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3.5.3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仓库里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且不准架设临时线;在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5.4架设临时电源线按Q/PG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
3.5.5各单位的电气箱、柜、板须编号,1.2m内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检测和记录,其记录归档。
3.5.6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3.5.7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G19G.017-20xx《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Q/PGJ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
Q/PGJ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Q/PGJ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5、记录(表格)
JHJD001电气作业安全用具检测记录JHJD002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JHJD003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安全课起草并负责解释。
为了保障公司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电气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职责与权限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电气安全意识;负责对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2.电气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使用和维护电气设施;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电气设施维护部门:负责定期对电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及时处理电气设施故障,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三、电气设施使用管理
1.电气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破损、老化或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
3.电气设施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其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4.禁止在电气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
四、电气设施维护管理
1.电气设施维护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
3.电气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维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于重大故障,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五、电气安全培训与考核
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员工应积极参加电气安全培训,掌握电气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应急处理
1.公司应制定电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发生电气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事后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法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