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铭牌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信号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8417灯光信号信息颜色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1642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
3术语和定义
GB14886-200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面罩surfaceshield
用可以透射可见光材料制成的保护信号灯光源的部件。
3.2
基准轴geometricaxis
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
3.3
电源适配器poweradapter
将交流220V电压转化为满足信号灯光源工作需求电压的装置。
3.4
发光单元photicsunit
由光源、面罩、背罩、密封条(圈、垫)等元件组成,能产生特定光度、色度和几何形状光信号的封闭整体。
注:如果信号灯的光源需要使用电源适配器,则电源适配器应包含在发光单元中。
3.5
出光面illuminatingsurface
信号灯发光单元在垂直于基准轴线、且与面罩外表面相切的平面上的垂直投影。该投影的周边由发光单元发出的光线在该投影面上形成的光斑确定。
3.6
遮沿visor
安装在信号灯发光单元外沿,用来减小由于外来光源对信号灯光学效果的干扰,增加信号的明暗对比度和色彩饱和度的档板。
3.7
遮沿侧夹角sideinclinationofvisor
通过出光面中心的水平截面所截取遮沿的线段顶点与出光面中心连线的夹角。
3.8
幻像phantom
由于信号灯发光单元的某些光学元件(如面罩、光源、反射镜等)表面反射太阳光或环境光所产生的、对识别信号灯工作状态产生干扰的光学现象。
3.9
信号灯壳体shelloftrafficsignallamp
用以安装一个或多个发光单元组成不同用途信号灯的装置。
3.10
3.11
3.12
掉头信号灯turnroundtrafficsignals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形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用于指示机动车掉头。
3.13
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zebracrossingacousticsdevicefortheblind以特定的提示声音引导盲人过街的人行横道信号灯辅助装置。
4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
4.1分类
4.1.1按面罩规格分类
按信号灯面罩规格分类,可分为Φ200mm规格信号灯、Φ300mm规格信号灯、Φ400mm规格信号灯。
4.1.2按壳体材料分类
按信号灯壳体材料分类,可分为金属壳体信号灯、非金属壳体信号灯。
4.1.3按光源种类分类
按信号灯光源种类分类,可分为白炽灯、低压卤素灯、发光二极管(LED)等光源。
4.1.4按功能分类
按信号灯功能分类,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口信号灯、掉头信号灯。其中,机动车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口信号灯的光信号无图案,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掉头信号灯的光信号为各种图案。
4.2型号编制规则
信号灯的型号由功能分类代码、面罩规格、光源类型代号和生产单位自定代号组成。
生产单位自定代号
光源类型代号:1为白炽灯光源;2为低压卤钨灯光源;3为发光二极管(LED)光源;4为其它光源。
面罩规格:200;300;400。
功能代码:机动车信号灯为JD;非机动车信号灯为FJ;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为FJ/Z;人行横道信号灯为RX;车道指示信号灯为CD;方向指示信号灯为FX;闪光警告信号灯为SG;道口信号灯为TL;掉头信号灯为DT。
注: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型号在功能代码前加S,如SJD300-3-XYZ。
5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外观
信号灯发光单元、壳体、遮沿表面应平滑,无开裂、无银丝、无明显变形和毛刺等缺陷,信号灯壳体颜色应与光信号颜色有明显区别。
信号灯壳体和发光单元上应有文字清晰的铭牌。
信号灯壳体可采用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但应提供标准的电源接口。
5.1.2图案
对于采用有配光设计面罩的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发光面应均匀一致,应无过亮或过暗的斑点或区域,图案轮廓清晰。
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和透明面罩的无图案信号灯,其发光二极管(LED)应排列成同心圆形。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和透明面罩的有图案信号灯,除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图案允许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勾勒轮廓外,其余图案均应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均匀排列。
有图案信号灯的图案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3尺寸和角度
5.1.3.1发光单元尺寸
Φ200mm、Φ300mm、Φ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发光单元在信号灯壳体上安装孔的直径分别为Ф200mm、Ф290mm和Ф390mm,尺寸允许偏差±2mm。
对于无图案信号灯,Φ200mm、Φ300mm、Φ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的出光面直径分别为Ф185mm、Ф275mm和Ф365mm,尺寸允许偏差±2mm。
对于有图案信号灯,Φ200mm、Φ300mm、Φ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图案出光面外接圆的直径分别为Ф185mm、Ф275mm和Ф365mm,尺寸允许偏差为±2mm。图案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信号灯各发光单元中心距不得大于发光单元面罩尺寸的135%。
5.1.3.2遮沿尺寸和角度
信号灯遮沿长度不应小于信号灯面罩外廓尺寸的1.25倍,遮沿侧夹角应小于80°,遮沿包角不应小于270°。
5.2光学性能
5.2.1无图案信号灯
5.2.1.1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
无图案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1.2光强分布
无图案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发光强度分布应符合表2规定。在规定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应均匀,即在该区域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该方向相邻有数值规定方向中的最小值,且不大于表1规定的最大值。
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
5.2.2有图案信号灯
5.2.2.1亮度
除采用LED勾勒图案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外,其余有图案信号灯在各个方向上发光亮度的平均值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最小亮度值,且不大于15000cd/m2。在可观察信号灯点亮区域内,亮度应均匀,基准轴上的发光亮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应不大于2。
5.2.2.2发光强度
采用LED勾勒图案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其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50cd且不大于400cd,其他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低于表4规定。
5.2.3使用后的光学性能
信号灯投入使用1年以后,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亮度)不得低于表1、表3、表4规定值的80%。
5.3幻像
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Is与其夹角为10°方向上的幻像产生的发光强度Iph之比应符合表5规定。
5.4色度性能
信号灯的光色为红、黄、绿三种颜色,色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幻像和灯光信号同时作用时的信号灯色度性能也应符合表6规定。信号灯光信号颜色色品图见附录B。
5.5功率及功率因数
在额定电压下,信号灯单个发光单元的功率应不大于表7的要求。具有电源适配器的信号灯发光单元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85。
5.6电源适配器
5.6.1绝缘电阻与介电强度
电源适配器的输入和输出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应能承受交流1440V的介电强度而不发生火花和击穿现象。5.6.2关断电压
当信号灯输入端电压有效值不大于90V时,信号灯应停止发出可见光。5.6.3接地要求
当电源适配器接地时,输出电路接地应接在一个端点上;在信号灯正常工作期间,除了灯座的壳体外,被接地的金属不能成为一个电流通道的部件。5.7启动瞬间电流
信号灯启动时的瞬间电流应小于2A。
5.18防触电保护
信号灯发光单元表面应无可触及带电部件。
按生产企业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信号灯或发光单元的安装调节、光源调换等操作时,其带电部件应不可触及。
5.19内部接线
信号灯壳体内部接线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0.5mm2
,橡胶或聚氯乙烯的绝缘层厚度最小为0.6mm。内部接线的走线要合适或有保护,防止被锐边、铆钉、螺钉和类似零件或其他活动部件损坏,接线不得绞拧360°以上。所用导线火线绝缘层颜色应与其连接发光单元的光色相对应,零线导线应为黑色,黄绿双色导线只能用作接地线。
5.20壳体安全性
5.20.1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信号灯壳体内各种带电部件与邻近的金属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得小于3.6mm。
5.20.2电缆入口处防护
电缆入口应适合于采用导线管、导线保护套等措施保护导线,应进行倒边,使其光滑,其最小半径为0.5mm。
5.20.3导线固定架及接线端子
信号灯壳体内应配有采用绝缘材料制作的导线固定架,以防接线端子受力和导线绝缘层磨损。信号灯壳体内应具有供发光单元与外部电源连接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采用符合GB7000.1-2007第14章要求的螺纹接线端子。
5.20.4接地要求
在信号灯内具有在完成安装、调换灯泡时可触及的金属部件或在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件时,应采用黄绿色导线将这些金属部件与设置在接线端子上(或附近)接地接线端子连接,并在接地接线端子上设置通用标识。连接导线的固定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a)螺纹端子夹紧装置应不能徒手松开;
b)接地接线端子的螺钉或其他部件,均应采用黄铜或其他不锈钢金属或带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并且接触面应为裸露金属面。
c)在接地接线端子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电阻不应超过0.5Ω。
注:在不破坏信号灯各组成部分的前提下无可触及金属部件的信号灯不作此项要求。
5.21耐高温性能
信号灯在环境温度为80℃±2℃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24h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信号灯均应工作正常,信号灯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5.22耐低温性能
信号灯在环境温度为-40℃±3℃条件下放置24h后,接通信号灯电源,信号灯应能正常发光,以工作状态经受24h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信号灯均应正常工作,信号灯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
5.23耐湿热性能
信号灯在环境温度40℃±1℃、湿度93%~97%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48h的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信号灯均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立即测试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性能,应符合5.16、5.17的要求。
5.24耐盐雾性能
信号灯经过96h的盐雾试验后,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外部可见金属部件表面应无锈点。
5.25抗振动性能
信号灯在额定电压下以正常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台上,对其进行前后、左右、上下方向上的振动,每个方向振动20个周期。试验中及试验后,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紧固部件应无松动,无机械损伤,无电器接触不良现象。
5.26强度性能
以250g±0.5g的钢球从40cm的有效高度自由跌落,落点位于处于工作状态的信号灯面罩的中央。试验后,试样面罩不得碎裂,封接处不得有开裂等缺陷。
5.27耐风压性能
风压试验期间,信号灯具不应损坏或从固定点移位,并在试验的二个过程的任一过程后产生的永久变形不得超过1°。
5.28耐候性能
对信号灯的面罩、非金属壳体进行600h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试验后不应有裂缝、凹陷、侵蚀、气泡、剥离、粉化或变形等缺陷。发光单元覆盖试验后的面罩,测试其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亮度)和光色坐标,应符合5.2和5.4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要求
无特别说明时,应在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环境中进行试验。
6.2通用要求检查
6.2.1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信号灯发光单元、壳体、遮沿的外观。
6.2.2图案检查
信号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检查信号灯发光图案的形状、构成方式、光源排列情况等,并在距离信号灯10m位置检查信号灯发光均匀性。
6.2.3尺寸与角度测量
采用量具测量信号灯出光面尺寸、发光单元中心距离,必要时采用亮度计确定出光面边缘(确定发光边缘时亮度计取样点直径应不大于Ф2mm),测量遮沿长度并计算遮沿侧夹角的角度。
6.3光学性能试验
6.3.1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
进行光学性能测试的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试验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b)配光测试应采用交流稳压电源,电气仪表准确度不低于0.2级,照度计和亮度计应为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一级照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过±4%)和一级亮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过±5%);d)测量仪器的受光面直径对试样的基准中心的张角介于10′~1°之间;e)转角装置应保证测量时的实际测量位置与规定位置的偏差不超过±15′。
6.3.2发光强度测量
信号灯发光强度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发光强度测量距离为10m;
b)测量时为独立发光单元,不安装遮沿和信号灯壳体;
c)试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待试样发光趋于稳定后,测量5.2中规定各方向上的发光强度。6.3.3亮度测量
信号灯亮度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测量时为独立发光单元,不安装遮沿和壳体;b)测量距离应不小于4m;
c)测量时亮度计在信号灯发光面上的取样圆形黑斑直径为20mm;
d)试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待试样发光趋于稳定后,均匀选取4个测量点,测量5.2.2.1中规定的各方向上的亮度。
6.4幻像试验
如附录C中图C.1所示,采用CIE模拟A光源,该光源可照亮信号灯面罩,其产生照度E=40000lx,照度均匀性为10%。如果A光源产生照度E达不到40000lx,则测出低照度El下幻像I(phl)后可计算出幻像值
I(ph)=I(phl)(40000/El)(1)
A光源的光轴与信号灯基准轴处于同一垂面,夹角10°,模拟从信号灯上方发光。A光源开启,信号灯光源关闭,测量出幻像的发光强度I(ph);A光源关闭,信号灯光源开启,测量出信号灯实际的发光强度I(s)。
测试幻像信号时,为避免面罩表面的镜面反射,可在面罩表面覆盖1个圆形的黑色不反光物体,该物体直径为30mm(200mm规格信号灯)、45mm(300mm规格信号灯)和50mm(400mm规格信号灯)。
为保证测量准确性,推荐其它测量的几何条件如下:——测量距离10m;
——探测器对信号灯中心张角10′,在10m地方相当于探测器有效受光面积直径为2.9cm;——A光源对信号灯中心张角10′,在10m地方相当于A光源有效光出射孔径为2.9cm。6.5色度试验
按GB/T8417规定方法分别测定信号灯光色坐标(xs,ys)和幻像色坐标(xph,yph),并按式(2)、式(3)计算(xs+ph,ys+ph)。
6.6功率及功率因数试验
采用稳压电源为信号灯发光单元提供额定工作电压,使用电压精度为0.1V、电流精度为0.001A、功率因数精度为0.001的功率测量仪器测量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功率及功率因数。
6.7电源适配器试验
6.7.1绝缘电阻与介电强度试验
绝缘电阻测试仪精度为1MΩ,介电强度测试仪器精度为交流1V。
6.7.2关断电压试验
采用交流稳压电源以90V有效值为信号灯发光单元供电,目测检查发光单元的光信号输出。
6.7.3接地检查
目视检查电源适配器的接地情况。
6.8启动瞬间电流试验
将信号灯连接供电电源和电流测量仪器,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启动信号灯,测试其启动瞬间的峰值电流。
6.9电源适应性试验
6.9.1电源调压试验
将信号灯发光单元连接到可调压电源,可调压电源输出电压频率保持在50Hz,输出电压在交流220V±20%范围内调整,检查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工作状态,并分别测试交流264V±1V、220V±1V和176V±1V时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
6.9.2电源调频试验
将信号灯发光单元连接到可调频电源,可调频电源输出电压保持在交流220V,输出电压频率在50Hz±2Hz范围内调整,检查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工作状态,并分别测试48Hz±0.5Hz、50Hz±0.5Hz和52Hz±0.5Hz时发光单元基准轴上发光强度。
6.11夜间降光功能测试
以交流220V电压为信号灯供电使其正常发光1min,然后以调幅或调相方式降低信号灯供电电源电压,在100V~150V电压有效值范围内,按6.3的规定测量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亮度),至少测试4个不同电压值下的发光强度(亮度)。
6.12发光二极管(LED)失效检测功能试验
以额定工作电压或夜间降光时工作电压给信号灯发光单元供电,30min后分别随机熄灭每种颜色发光单元中50%的发光二极管(LED),检查信号灯的工作状态,并测试信号灯完全熄灭后电源线两端的电阻值。
6.13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功能试验
用数字存储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声级计测量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的波形、音响频率、周期,声压级。
6.14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6.14.1防尘试验
试验在粉尘试验箱内进行,箱内气流使滑石粉保持悬浮状态,每立方米空间内应含滑石粉2kg,滑石粉的粒径最小为1μm~75μm,其中至少有50%(质量)的粒径小于5μm。不得用使用过20次以上的滑石粉来试验。信号灯挂在粉尘箱外面,在额定电压下工作1h,然后将正在工作的信号灯以最小的扰动放到粉尘箱内,接着启动风扇或风机,使滑石粉悬浮,1min后关闭信号灯电源,在滑石粉保持悬浮状态下冷却信号灯3h。试验后目视检查试样,并进行介电强度试验。
6.14.2防水试验
6.15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性能试验
6.15.1通用要求的试验
按6.2、6.3、6.4、6.5、6.6、6.8、6.10、6.12、6.14、6.20、6.21、6.25、6.27、6.28、6.29规定的方法分别对太阳能供电信号灯进行试验。
6.15.2工作状态试验
设定太阳能供电信号灯信号周期为60s,其中红灯32s、黄灯3s、绿灯25s,目视观察信号灯工作状态。按6.22、6.23、6.24(不复测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6.26的方法分别对太阳能供电信号灯进行试验,试验中和试验后,目视观察信号灯工作状态。
6.15.3太阳能电池的匹配性能试验
6.15.4耐极性反接试验
在晴朗日间的阳光直射下,将太阳能电池板的正极和负极输出接线反接入电路,持续1min后恢复正确连接方式,检查太阳能供电信号灯能否正常工作。
在晴朗日间的阳光直射下,将蓄电池的正极和负极输出接线反接入电路,持续1min后恢复正确连接方式,检查太阳能供电信号灯能否正常工作。
6.15.5过充电保护和过放电保护试验
6.15.5.1过充电保护试验
将太阳能供电信号灯放置在晴朗日间的阳光下(或采用其它等效方法)充电,在充电电路中串联电流检测,用直流电表测试充电结束时蓄电池电压。
6.15.5.2过放电保护试验
采用直流可调电源代替蓄电池对太阳能供电信号灯供电,调节直流电源的输出电压,记录太阳能供电信号灯停止发光时直流电源的输出电压。
6.15.6抗电压波动试验
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基础上变化±20%,检查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工作状态,并分别测试供电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120%、80%时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
6.15.7夜间降光功能试验
信号灯以额定工作电压工作1min,然后分别调节供电电压有效值至额定工作电压的70%、60%、50%、40%,观察信号灯工作状态,按6.3规定的方法测量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或亮度。
对太阳能供电信号灯进行充电,至过充电保护装置启动,切断充电电路。设定太阳能供电信号灯信号周期为60s,其中红灯32s、黄灯3s、绿灯25s,连续进行120h试验。试验结束后,检查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工作状态,并复测基准轴上发光强度。
6.16绝缘电阻测量
绝缘电阻测试仪精度为1MΩ。
在两个测试点之间,施加约500V的直流电压,保持1min后测定信号灯的绝缘电阻。
6.17介电强度试验
介电强度测试仪精度为交流1V。
6.18泄漏电流测量
泄漏电流测试设备精度为0.1mA。
将信号灯与泄漏电流测试设备相连接,由泄漏电流测试设备向信号灯供电,测量信号灯的泄漏电流。
6.19防触电保护检查
用目视和必要的工具检查信号灯防触电保护性能。
6.20内部接线检查
用目视和必要的工具检验信号灯内部接线。
6.21壳体安全性检查
6.21.1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测量
用量具测量信号灯内部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6.21.2电缆入口处防护检查
由目视和必要的手工来检验信号灯电缆入口处的防护。
6.21.3导线固定架及接线端子检查
目视检查信号灯内导线固定架及接线端子。
6.21.4接地检查
在不破坏信号灯各组成部分的前提下,由目视和手工检验信号灯上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与接地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以及接地接线端子的标识情况,并在各金属部件与接地接线端子之间施加空载电压不超过12V、至少为10A的电流,由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
6.22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的要求。
6.23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的要求。
6.24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3的要求。
6.25盐雾试验
盐雾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7的要求。
将信号灯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盐雾试验箱内,信号灯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试验箱温度为35℃±2℃,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0.1%,盐雾沉降率为1.0mL/h280cm2~2.0mL/h280cm2,在96h内每隔45min喷雾15min。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信号灯表面的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恢复放置1h后检查信号灯外观。
6.26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0的要求。
信号灯在额定电压下以正常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台上,对其进行上下、前后、左右方向上的振动,试验条件:频率10Hz~35Hz、振幅0.75mm、1倍频程,循环20个周期。观察并记录试验中及试验后信号灯的工作状态
6.27强度试验
以额定电压供电,使信号灯连续工作30min后,250g±0.5g的钢球从40cm的高度自由跌落,落点位于信号灯发光单元中心位置。试验进行一次。
6.28风压试验
灯具以正视的最大投影面水平放置,并按照制造厂所推荐的固定附件方法来安装。
用沙袋作为不变的均匀负载加在灯具上10min,沙袋对灯具的投影面产生的压强为1.5kN/m2,然后将灯具在垂直平面内绕安装点旋转180°,并且重复上述试验。
6.29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
试验装置应满足GB/T16422.2的要求。
试样经受的辐射强度为1000W/m2±200W/m2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信号灯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7.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产品进行安全认证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7.3出厂检验
每组信号灯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依据表8规定的项目进行,生产企业可在表8规定项目基础上自行增加检验项目,但不得减少检验项目。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产品。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按情况进行返工或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应再次进行检验。
7.4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验证批量产品符合性的抽样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抽样按GB/T10111有关规定进行。
信号灯正常生产后,每两年应进行一次质量一致性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应包括表8规定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其中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质量一致性检验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检验,当生产企业能力不具备时,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
质量一致性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验,必要时进行全性能检验。
8铭牌和标志
8.1产品铭牌
信号灯外壳上应有清晰耐久的金属铭牌,应包含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LED光源信号灯应注明感性或容性负载)、制造商名称和商标、额定电压、生产批号。
铭牌大小应与产品外形尺寸协调一致。
8.2发光单元标识
发光单元背罩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颜色、安装方向、额定功率、生产批号、制造商名称。
8.3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和型号、商标、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光源种类、采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采用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两侧面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
9包装、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每组信号灯应有单个包装箱,确保产品不被划伤、碰伤及损坏。单个包装箱内应有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说明书中应给出详细的操作、安装、维护和维修说明、接线图,还应给出会影响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关提示信息。
9.2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防止碰撞、受潮及有害的化学物品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