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宣传、仿冒混淆、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2023年,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案件335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明确行为边界,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布2023年度11件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01
玉环某电器商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02
温岭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16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集会中通过展示PPT、主持人宣传讲解、展示海报等形式宣传“男士润护精华油”具有性生活延时、改善前列腺炎功效;“珍爱闺蜜精华油”具有解决性冷淡,滋润缩阴、产后修复止痒除味、预防疾病功效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所宣传的对应依据。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以组织集会的形式对其销售产品的成分、功效等作虚假的宣传。2023年8月14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03
黄岩某餐厅商业混淆案
04
椒江某工程公司商业混淆案
05
玉环某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2023年5月10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一批与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生产的润滑油产品的包装、装潢相似的高性能球头润滑脂。同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为提高其高性能球头润滑脂销量,擅自使用与壳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润滑油产品相近似的标识、包装、装潢,使客户对二种润滑油产品产生混淆,足以引人误认为上述润滑油产品与壳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违法经营额74680元。2023年9月12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处罚没款9.2万元。
06
临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3年6月20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违反保密约定,将某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数据产品的账号密码借给他人使用。同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从2021年开始与某公司签订协议订购了数据产品,协议中含有多项保密条款,后当事人违反保密约定擅自将该数据产品的账号借给第三方使用,导致某公司的数据信息泄露。2023年12月15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2万元。
07
许某某虚假刷单案
2023年7月14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材料发现许某某通过刷单平台为多个淘宝店铺进行刷单。2023年7月20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对许某某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在某刷单平台注册账号,根据平台指令为多家淘宝店铺进行虚假下单、发布好评,刷单平台向当事人返回刷单的本金和佣金。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从平台处返回96226元。鉴于当事人为残疾人士,家庭较为困难,积极配合调查,并已经停止违法行为。2023年10月9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处罚款1.8万元。
08
仙居某食品有限公司自立项目收费案
2023年1月29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时未依法遵守政府定价,且未对上述收费标准和收费明细进行公示。2023年2月1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自2018年起,因生猪屠宰成本增加,当事人在正常收取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外,擅自收取生猪进场消毒费、车辆离场清洗消毒费、巡栏管理费、场地清洗消毒费等费用,多收价款86736元。2023年7月6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85150元,处罚款10.2万元。
09
三门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10
路桥某车辆施救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2023年4月28日,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某车辆施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5月22日,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提供高速公路吊车服务进行收费时,一是将计费重量按照“装一次、卸一次”翻倍计算,二是将对应收费项的固定收费金额(起步价)与出动的吊车数量进行相乘计算,三是将不属于政府指导价(人工费)的部分放在“高速公路吊车服务”的计费基准价中计算。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退款义务。2023年9月15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11
玉环某置业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3年10月17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售楼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其公示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销售状态为“认购”的商品房所标注的“销售单价”和“房屋总价”非实际成交价格,其公示的销售单价和房屋总价均高于实际成交的销售单价和房屋总价。2023年10月18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售楼中心场所内公示的已售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栏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2023年12月5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