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全日制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1)技能培训:①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②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③合格证书:800元/人;④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
(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7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2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15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1500元/人。
流程材料:
(一)办理流程:在校学生可到目录内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加就业实训的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
(1)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机构代领培训补贴。
(3)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并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培训机构: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就业实训由在校生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二)办理材料:①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③生活费补贴。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三)设定依据:《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经办渠道:
①办理地点: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注册地。
②办理机构: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
④收费标准:无收费
0531-83214628(创业培训)
办理期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四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可申请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补贴标准: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办理材料: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三)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①办理地点:街道(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②办理机构:章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可申请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材料: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办理期限:每季度申请办理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具有济南市户籍,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实现灵活就业,按时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下限的60%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办理材料:申请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三)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42号)、《关于简化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流程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83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减证便民落实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99号)
政策内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企业可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初审。①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中就失业登记模块与社保缴费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与就业状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办理材料: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办理期限:工作日申请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非济南户籍的需符合申请人群外还需要持《居住证》。
补贴标准:最高30万
(3)信息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二)办理材料:(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不需提供);(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街镇政府提供的人员类别证明;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设定依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①办理地点: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地点:开先大道789号)
②办理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最高400万
(3)信息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如遇公示有异议的,向企业说明情况。
(二)办理材料:(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街镇政府提供的人员类别证明;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三)设定依据: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①办理地点:执照所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一)吸纳符合符合条件人员5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3万元。
(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人(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4万元。
(三)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
(2)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二)办理材料:(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3)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三)设定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二)办理材料:①《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②《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③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④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⑤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⑥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⑦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二)办理材料:①《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②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③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④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⑤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⑥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设定依据:《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3000元
(5)资金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办理材料:①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②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③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④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三)设定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资金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办理材料:①《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②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③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④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⑤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