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骗取国家补贴如何举报
可以向上级乡,县,市等公安部门、财政部门、纪检部门举报。村干部报虚假材料申报骗取国家资金,资金去向不明,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五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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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开庭的时候我没到场判决书下来在二十日之内要还清,要怎么做
被骗了一千块钱,需要报案嘛
酒驾逃逸导致人死亡怎么判刑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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