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即可申请3000元就业补贴!怎么申请?申领条件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广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贴项目
申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申请条件
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就业(服务),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①系统上传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各区根据各自审核细则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按季度申请。申请人在季后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补贴申请应于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流程
①申请
②审核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者,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办结
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如审批通过,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扩展资料:
广州大学生就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广东大学生就业补贴领取条件及政策
(一)社保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在珠三角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的,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就业见习补贴
对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此条款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求职创业补贴
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七)技能提升补贴
(八)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级机关至少安排300名指标,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
(十一)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二、创业扶持政策
(十二)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2800元。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三)一次性创业资助
(十四)创业租金补贴
(十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十七)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企业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团队组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可分别申请第二阶段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资助。
综合扶持政策
(十八)就业择业期政策
适用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适用期限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政策和待遇:
(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十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