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崂山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一、工作目标
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制定改造计划,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推动实现农村取暖清洁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22-2024年,计划实现城区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648.8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627户;城区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80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3000户。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市场运作、企业实施、属地负责、统筹推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科学实施,力求安全、高效、有序推进。
三、实施范围
(一)补贴认定
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社区户籍家庭。对于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及已经实现清洁取暖改造并领取运行补贴的,或已确定列入近三年拆迁计划的社区,原则上不再实施分散取暖改造。已实施旧村改造并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及由政府财力全额负担的,不再补贴。
王哥庄集中居住社区,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住户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并统一与燃气企业或取暖设备供应商进行结算,仅就运行部分对符合政策的住户进行补贴。
(二)实施方式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天然气、电、地热、太阳能、工业余热、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
四、实施方案
(一)明确分工,统筹推进
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分布式清洁能源取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青岛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分户取暖用户是户内设施责任主体。
(二)规划引领,科学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2.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需求及周边区市招标情况,至少招标采购一款经济普惠型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以满足居民最低取暖需求。
(三)以供定改,确保运行效果
加强与电力、燃气企业的工作对接,根据电力、燃气的现状与资源条件,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居民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在能源供应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求居民改变现有取暖方式。
(四)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全过程属地管理工作,把安全和质量贯穿于清洁取暖工作全过程,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农村燃气工程开工前,各街道办事处应与燃气企业签订建设协议,并对施工图、施工方案备案登记;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工程竣工后,对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可聘请第三方服务,加强监管力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区城市管理局督促供热、燃气企业加强工程管理,做好供热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各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选择实力强的施工队伍,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五)整片推进,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
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要坚持整街、整片区、整村推进。选取部分连片区域在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积极打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试点,鼓励平台公司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计划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项目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依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签署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补贴政策
(一)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
1.气代煤补贴政策
(1)分散式气代煤初装补贴。对燃气表及表后管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取暖用燃气设备(含一台燃气壁挂炉和两组散热器)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对燃气企业按照最高4000元/户进行补贴。
(2)运行补贴。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67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贴2000元,用气量高于400立方米(包含)不足1200立方米(包含)的据实补贴。采暖期总用气量低于400立方米的,不给予补贴。
2.电代煤补贴政策
(1)分散式电代煤初装补贴。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对设备台数不再硬性要求)购置、安装及电表后管线改造费用,按照不超过决算价格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户。
(2)运行补贴。电代煤采暖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每千瓦时0.334元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最高补贴2000元,用电量高于2000千瓦时(包含)不足6000千瓦时(包含)的据实补贴。采暖期总用电量低于2000千瓦时的,不给予补贴。
(二)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补贴政策
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燃气锅炉、热泵类等清洁取暖工程,给予供热站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
1.采用燃气锅炉方式供热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供热站建设补贴(由居民按照供热站投资缴纳供热配套费的,补贴至个人;由企业出资建设供热站的,补贴至企业)。运行费用按9.5立方米/平方米(建筑面积)、1.67元/立方米的标准对获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进行补贴。
2.以社区为单位实施海水源热泵、污(中)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谷电储能和生物质集中供热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供热站建设补贴(由居民按照供热站投资缴纳供热配套费的,补贴至个人;由企业出资建设供热站的,补贴至企业)。运行费用根据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给予获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贴政策
对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孤儿、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由街道办事处确定取暖设施,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推进清洁取暖全过程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清洁取暖改造信息的录入、审核和管理,采取社区、街道、区级部门三级审核方式,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补贴发放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