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采购遇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中标价要不要扣除节能补贴?
本报记者孙善臣
图为某协议供货项目开标中,投标企业代表进行标书检查。
摄影/孙善臣
政府采购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看似不搭界的两事儿,但实际上却有着扯不断的关系。
6月1日,国家安排26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补贴空调、平板电视等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的推广,在惠及消费者的同时,也必将有力地体现刺激消费、拉动市场的政策初衷。
伴随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启动与实施,当大众消费者尽享财政补贴优惠的时候,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即各级预算单位也开始盘算,是否他们也可以享受财政补贴所带来的优惠?事实上,这不仅是采购人心中的一大疑问,此类问题也萦绕在政府采购集采机构、中标供应商以及有关专家的脑海中。
集采机构协议价应去补贴调整
6月1日,对于家电企业来说,是个喜庆的月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再度实施,让众多家电企业在经历了半年多的市场低迷之后又看到了重振市场的曙光。而对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而言,6月1日这一天也成为了一道分水岭。6月1日之前的家电产品协议供货项目因为没有受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影响,中标价格没有就节能补贴额进行相应调整。那么此种情况下,要不要再对已完成招标的中标价格进行去补贴调整呢?而6月1日之后的协议供货项目,则与之有所不同,由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补贴政策已经实施,中标供应商在投标环节都结合节能惠民财政补贴影响多了一些考虑。
6月5日开标的2012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项目恰逢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刚刚步入实施,这使得投标企业在投标时早已将财政补贴这一要素考虑进去。国税空调协议供货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企业反映,由于节能惠民财政补贴的影响,投标企业已在投标环节将财政补贴考虑进投标报价中,中标价格已为去补贴调整后的价格。为此,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服务过程中,要收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发放补贴所需的所有资料,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成本压力。该负责人还表示,中标价已扣除补贴目前还只是中标供应商方面的说法,作为组织机构他们还将进一步核实。
而当问及协议价调整与否,一家早在5月已完成招标的空调项目负责人表示有些“纠结”。是否应按节能补贴额对中标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该负责人还不是很明确。她表示,这一问题要与权威部门进一步沟通。
中标供应商去补贴调整必要性不大
与集采机构多数倾向于对中标价格进行去补贴调整有所不同,中标供应商则多认为去补贴调整的必要性不大。而且往往会给中标供应商增加相应的工作量和成本。
格力电器北京公司总经理张波向记者表示,对于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之前已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企业在投标报价中未进行补贴调整,在服务过程中,也未向采购单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因此,企业也不会就此项目的采购量申报财政补贴。如果要求此项目的中标价格按照财政补贴额度进行去补贴调整的话,会给企业相应增加一定的工作量和成本,而对于财政补贴来说,只是从财政的口袋转入到了预算单位的口袋,刺激消费、拉动市场的政策定位并未得到真正体现。应该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并不是很适用于财政预算单位。此外,对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企业已考虑了诸多因素,中标价格本身已相对较低。
调与不调到底该谁说了算
很明显,集采机构与大多数中标供应商的观点相左。一边倾向于进行价格调整,享受节能惠民补贴,而另一边则认为最好是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不发生关系,也省去不少麻烦。到底哪方观点更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也向记者谈了他个人的观点。他认为,政府部门花纳税人的钱本身就应当有节能环保等意识导向,而不应需要国家政策刺激。同时,从财政角度而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花纳税人钱的采购单位,看起来似乎必要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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