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从即日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解读:
2016年12月12日至2023年6月9日,武汉市对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去年以来,陆续对上述区域住房限购范围进行调整,2023年9月19日,全面取消我市住房限购。
目前,在武汉市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无贷的可按照首套房(首付20%,利率3.8%)执行;有1套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二套房(首付30%,利率44%);有2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对于有1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管是否有贷款情况,均按照首套房(首付20%,利率3.8%)执行。
此外,针对拥有2套住房的家庭,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即:无贷的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有1套贷款未结清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有2套及以上贷款未结清的限贷。
我市执行的个人住房增值税政策情况为: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是按照出售住房计税价格的5%征收(超过2年及以上的住房免征)。
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2022年10月,我市提高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由70万提高至90万,二套由50万提高至70万。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部分消费者由于缴纳年限较短、基数不高、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公积金可贷额度不高。比如:对于刚参加工作的购房者,经审核评估公积金可贷额度仅有50万,此次政策允许可贷额度上浮20%,提高至60万,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公告原文:武房发〔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一、取消住房限购。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二、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四、给予购房优惠支持。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