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消费者交售国家规定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五类旧家电,由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回收后,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再持以旧换新回收凭证和消费者本人有效证件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新的家电产品,并申请享受家电以旧换新价格补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及七部委制订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本市在试点期结束后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暂定为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本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购买人依照规定交售旧家电,取得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均可申请家电以旧换新价格补贴。
3、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类别有限制吗?
本市推广实施期可以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种类与试点期一样,仍然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国家仅对交售上述五大类旧家电并购买上述五大类新家电的购买人给予补贴,但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种类对应限制。譬如购买人交售一台旧电视并取得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后,可以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选购五类家电中的任何一类家电产品(如冰箱或洗衣机),均可按规定标准申请价格补贴。
4、各类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推广实施期仍沿用试点阶段的补贴标准,即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但每类家电均限定了补贴标准的上限。其中:电视机补贴上限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补贴上限为300元/台,洗衣机补贴上限为250元/台,空调补贴上限为350元/台,电脑补贴上限为400元/台。
5、交售旧家电有无参考价格标准?
北京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行业协会经过与家电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协商,参考旧家电拆解后的资源残值和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的成本,并考虑到市民对旧家电回收价格的接受能力,制订了旧家电回收参考价和主要零部件完整性标准。该价格由协会发布并在各回收网点明示。
交旧人处置旧家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或其它方式交旧。旧家电回收价格由交旧人和回收企业协商确定,双方在议价时可参考本价格标准。
6、交售旧家电时主要零部件不完整如何处理?
交旧人交售旧家电应符合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要求。如果交售的旧家电缺少主要零部件,家电回收企业将根据主要零部件缺少状况酌情降低收购价格,具体回收价格由回收企业与交售人协商确定。
7、本市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受户口限制吗?
本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对象是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居民和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以上统称为购买人);非北京市户口人员和非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目前还不能享受本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8、购买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有数量限制吗?
在试点阶段本市对购买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没有数量限制。但在推广实施期(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七部委制订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个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数量均不超过5台;法人单位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数量均不超过50台。由于购买新家电与交售旧家电的购买人身份证明必须一致,所以持回收凭证购买新家电超过限定数量时,超过限定数量部分不能享受购买新家电补贴。
9、试点期间消费者购买的新家电和交售的旧家电计算在限制数量之内吗?
目前,“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已对2010年6月1日以前的购买新家电和交售旧家电记录作了屏蔽处理。因此,试点期间消费者已购买新家电和交售旧家电的数量不计算在限制数量之内。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试点期间使用同一身份证已经购买了5台新家电,但自2010年6月1日起重新计算,最多还可再购买5台新家电。
10、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购买人在实体店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分为两种方式
1、以“先交旧后购新”方式参与以旧换新的办理程序:
(2)家电回收企业根据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信息,登陆“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查验购买人已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当购买人已交售旧家电数量达到5台时,应明确告知购买人;
(3)家电回收企业根据购买人的要求提供旧家电回收服务,参照公布的推广实施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和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要求进行收购(旧家电主要零部件有缺失的可由回收企业与购买人协商定价),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
(4)购买人持以旧换新回收凭证和身份证件(包括能证明本市户口的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和法人单位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任意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并向销售企业现场申请价格补贴。
2、以“先购新后交旧”方式参与以旧换新的办理程序:
(1)购买人到具备家电回收和销售双重资质的家电销售企业后,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服务台查询已购新、交旧的数量。当已购新或交旧数量达到5台时,家电销售企业应明确告知购买人;
(2)选购新家电后,向家电销售企业预约回收旧家电;
(3)销售企业在将新家电配送到购买人家中的同时,按预约将旧家电回收拖走,并向购买人开具旧家电回收凭证;
(4)购买人持旧家电回收凭证、购买新家电发票以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家电销售网点申请价格补贴。
(二)购买人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程序
1、购买人通过互联网向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资质的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回收旧家电(应详细列明旧家电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通过互联网下单购买选中的新家电;
2、电子商务企业根据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信息,登陆“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查验购买人已交旧和购新数量。当购买人已交旧或购新数量达到5台时,电子商务企业应通知购买人;
3、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上述交旧和购新信息填写旧家电回收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并安排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
4、电子商务企业将新家电配送到购买人家里,按全价款收取货款,并将购买人的旧家电回收拖走,与购买人确认回收凭证信息,请购买人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1、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和申领新家电补贴为什么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12、购买人申请购买新家电补贴还应提交哪些材料?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后申请补贴,应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购买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新家电的发票、资金补贴申请表。购买人申请补贴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与交售旧家电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相同;身份证件、以旧换新回收凭证信息与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一致,在销售企业指导下填写资金补贴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13、旧家电回收后如何处理?允许进入旧货市场再次流通吗?
本市家电回收企业收购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旧家电,必须全部交售给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不允许进入旧货市场再次流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旧家电的拆解。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14、购买促销打折的新家电能够享受价格补贴吗?
购买人在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时,新家电促销打折不影响购买人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若购买人购买的新家电正值促销打折活动,购买人持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时应先打折,然后在打折的基础上再享受10%的价格补贴,即享受“折上折”。
家电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打折商品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亦不能限制以旧换新补贴产品不能享受打折促销。
15、如何查询家电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服务网点?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可以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废品旧货网、北京天天洁网站查询到本市家电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和销售企业网点的信息,就近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
16、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购买的新家电能够退货吗?
17、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质量有保障吗?
18、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丢失后能够补办吗?
家电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时若将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信息填写错误,现场应立即向购买人换发新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若事后发现填写错误,不能自行修改以旧换新回收凭证登记信息,应向家电回收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修改登记信息,并由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执行修改程序或者标注作废。
20、购买人持家电回收凭证购买新家电有门店限制吗?
购买人在交售旧家电后,可以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到所有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经过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并可申请家电以旧换新价格补贴,不受门店限制。
21、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有区域限制吗?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北京市共划分为五个回收区域,每个回收区域均有3家以上家电回收企业负责该区域的旧家电回收(详见附表)。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交售给负责本区域回收的家电回收企业的回收网点;家电回收企业按中标回收区域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另外,销售、回收双重资质企业可提供送新收旧的“一站式”服务,即购买人先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在送新家电上门的同时将旧家电回收拖走。若购买人自行将旧家电搬运交售给家电回收企业,则不受所在区域限制。
22、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能否再申请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规定: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因此,若购买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并已申请家电下乡补贴,则不能再申请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23、购买人是否可以先购买新家电再交售旧家电?
24、政府如何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协调和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消费。
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回收企业、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及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