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消费投诉处理有关要求,佛山市消委会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产生的纠纷,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区级消费者协会首先受理,被诉经营者的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由实际经营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受理。
一、投诉和咨询渠道
(一)消费投诉受理渠道。
2.来函、来信、来访提交投诉资料。
(二)咨询渠道。
1.现场咨询: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7楼;
二、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三)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三、处理时限
一般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延长期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受理投诉后,应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四、消费纠纷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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