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公司购置的新固定资产的价值应按44000元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另一方面,处理的旧固定资产属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以前购入的,所以应按转让价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旧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0
累计折旧34000.00
贷: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38000.00
(2)旧固定资产折价
借: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价.00
贷:固定资产清理.00
旧固定资产折价视同销售额=折价÷(1+4%)=÷(1+4%)≈1923.08(元)
增值税=销售额×4%×0.5=1923.08×4%×0.5≈38.46(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8.4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46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46
贷:固定资产清理.46
(5)购进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新固定资产4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480.00
贷:银行存款49480.00
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价.00
假定上例中**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处置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和一般纳税人相同,只是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只涉及到二级明细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但购进新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新固定资产的成本包含增值税额。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新固定资产51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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