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8类家电产品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以旧换新补贴,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额外再给5%,鼓励地方采用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
此类以旧换新补贴的税务处理是比较有意思的事情。
以旧换新补贴不属于政府直接支付给家电销售企业的补贴,此类补贴属于政府给与个人的补贴,通过发放优惠抵用券方式在消费者个人购买家电时进行支付抵减,款项由政府最终兑付给家电销售企业。实质是个人取得补贴再作为销售价款支付给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销售时按订单金额开具全额销售发票给消费者个人,由销售企业按订单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某种意义上说,家电销售企业仍有向消费者个人催收的权利。
消费者个人收到此类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
此类家电补贴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一样,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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