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县城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通风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有限公司
询价函编号:YGPG-202410-XJ01
余干县县城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经公司批准,施工需要采购一批通风设备物资,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要求如下:
一、标的物的内容
1、名称、规格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混流风机
HL3-2A-NO3.5AL=2800m3/hH=1210PaN=2.2KW
台
40.00
2
HL3-2A-NO5.5L=7136m3/hH=670PaN=3KW
3
HL3-2A-NO.5AL=6783m3/hH=550PaN=2.2KW
4
混流风机(防爆型送风机)
HTF-D2-No8AL=26400m3/hH=550PaN=5.5Kw
30.00
合计
150.00
2、物资参数及技术要求:
2.1物资技术参数
参照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2.2其他要求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行报价,所报单价为固定单价,且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2、所报价单价包含货物送达指定位置的材料费、运杂费、上车费、卸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对没有报价的项目,视为已含在单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报价人务必详细阅读合同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合同签订时严格按照合同模板(附件一)进行签订。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额的/%。
2、履约保证金形式:/。
四、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5日至30日为双方供货收货的对账期,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无误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总价额97%的货款,剩余3%的货款原则上甲方在后续的三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毕。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五、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分批交付,接到订单通知后3天内交付。
六、交货地点
余干县县城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沿湖路42号)。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2)通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安臣(公司)项目联系人:刘聪
联系地址:******有限公司余干县县城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沿湖路42号)
报价单
******有限公司:
贵司发来的余干县县城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所需通风设备物资的询价函(编号:YGPG-202410-XJ01)已收悉,我司完全响应询价函函中所有商务技术条款,并报价如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台)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元)
总金额
备注
A
B
C
D=A*C
备注:
联系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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