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按上述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四川号牌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车在省内登记上牌并为非营运性质的,分别给予1万元、0.7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转让的机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其中对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要求。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予以补贴。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我市补贴政策
2024年9月13日9时起—2024年12月15日24时(暂定,共15周),每周在云闪付APP平台发放汽车、家电消费抵扣劵,每周资金用完即止,未用完累积到下一周期。
(一)汽车消费抵扣券类型(两档)。
一档:按汽车销售价格区间,单车成交价(含税价合计金额,下同)7万(含7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以下的,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抵扣券,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申领1500元消费抵扣券。
二档:按汽车销售价格区间,单车成交价15万元(含15万)以上的乘用车,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领2500元消费抵扣券,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抵扣券。
(二)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抵扣券类型(五档)。
对符合国、省家电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可申领满1000元减100元、满2000元减200元、满3000元减300元、满4000元减400元、满5000元减500元类消费抵扣券,购买家电产品涵盖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水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