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为促销一批积压商品而给与购买方按原销售价格打9折的优惠。该批货物原不含税销售价50万元,促销价格45万元,给与的商业折扣5万元。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在发票金额栏注明的商业折扣价款为5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0万元。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销售产品时,根据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和销售凭单等,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50.85
贷:主营业务收入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折扣后的金额)5.85(结转成本略)
注:商业折扣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020年5月,销售一批产品给A企业,不含税售价为500000元,销项税额650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是30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事后,由于A企业购买数量多,故甲公司给予A企业10%的折扣,A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款项为50000元,增值税为6500元。如何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56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0
根据红字发票记账联等,冲减收入:
借:应收账款-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结转成本略)
注: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只在备注栏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增值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甲公司2020年5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环保设备一台,合同金额100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现金折扣条款:10内天内支付货款给予5%,20天2%,30天内1%。假设乙公司5月15日支付货款,按合同享受5%现金折扣。
答:(一)按旧收入准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0日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1000000元:
借:应收账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2)5月15日支付货款,按合同享受5%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950000
财务费用50000
贷:应收账款1000000
(二)新收入准则将现金折扣条款归属于可变对价,影响收入金额计量。
(1)现金折扣极可能发生
现金折扣极可能实际发生,表示可变对价极可能会发生重大转回,销售时不应确认为收入。
承上例,甲公司预计乙公司10天内支付货款享受5%的折扣的概率为99%,20天支付货物享受2%折扣概率为95%,30天支付货款享受1%折扣概率90%。
甲公司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可变对价折扣率为5%即50000元,甲公司会计认为转回金额重大。
因此,在设备所有权转移乙公司时,可变对价50000元不能确认收入,只能对固定对价950000元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9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0000
(2)现金折扣极可能不会发生
现金折扣极可能不会发生,则表示可变对价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可在销售时将可变对价确认为收入。
承上例,甲公司按照以往双方的交易经验,预计乙公司享受现金折扣的概率几乎为0。此时可变对价“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该可变对价可确认收入。
因此,在设备所有权转移乙公司时,可按合同全额1000000元确认收入。
如果乙公司30天内支付货款了,按合同规定享受1%现金折扣,此时属于可变
对价发生,按新收入准则规定冲减发生当期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990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A型材料与B型材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型材料不含税价格为1000000万元,税额为130000万元;B型材料不含税金额为500000万元,税额为65000万元。4月5日甲公司将上述货物送达乙公司,乙公司于当日支付了货款,甲公司向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而,当月在使用上述材料时,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A型材料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尚不影响使用,因此要求甲公司给与A型材料价税合计金额5%的销售折让;甲公司提供的B型材料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因此要求全部退回。甲公司核实后,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针对该笔业务甲公司账务处理?
答:根据折让的金额和税额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税额。
货物送达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69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5000
发生质量问题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5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500
贷:银行存款621500
同时注意结转相应成本。
提示: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发生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涉及到损益类科目,可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答:赠品是企业的商品,买赠方式销售从实质来看属于不同商品打包销售的一种促销方式,不同商品需分别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保温杯正常售价1000元(进价600元),为了节日促销,买一个1000元的保温杯送一个100元(进价60元)的玻璃杯,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温杯909.09
—玻璃杯90.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60
贷:库存商品—保温杯600
—玻璃杯60
注:①买一赠一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应当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②对于买一赠一的,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应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
答:赠品不是企业的商品,主商品与赠品合并收取款项确认收入,赠品不单独确认收入,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以出库单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主商品成本)
销售费用(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2020年5月1日,甲商场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促销手机,每台旧手机可抵800元,消费者再支付2199元即可购买新手机一部。该类型手机正常售价2999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以旧换新一台手机需要缴纳增值税=2999÷(1+13%)×13%=345.02(元)
借:库存商品800
库存现金等2199
贷:主营业务收入2653.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02
注:一般商品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某珠宝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一条,售价15000元(含税),旧项链作价2000元,实际收到价款13000元。消费税税率5%。
答:销项税额计算:13000/1.13×13%=1495.58元
主营业务收入:13000+2000-1495.58=13504.42元
消费税计算:13000/1.13×5%=575.22元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旧项链2000
库存现金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504.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95.58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575.22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75.22
注: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不同于一般货物,销售额允许扣除旧货价格,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020年3月,公司将自产的一批饮料,给员工发放福利,实际成本450000元,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为500000元。
答:
(1)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5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0
(2)结转成本时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00
贷:库存商品450000
②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不一定一致,比如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但是企业所得税不用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就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要视同销售交税。在增值税条例和所得税法规中,都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行为。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该确认收入,有些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②)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不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只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③)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④)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⑤)
(增值税视同销售中有5种情况,即上述①--⑤,在会计处理中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
答:(一)根据旧收入准则:
1、销售时,将货款在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2、积分兑换时:
借:递延收益
3、积分失效时:
(二)新收入准则中“客户奖励积分”属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
2020年1月1日,某教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学员在该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买其他课程时可以抵减1元。假设截至2020年3月31日,学员共消费10600000元,已给学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累计106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该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
具体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该公司认为其授予学员的积分可以单独抵减课程价款,属于为学员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学员购买课程单独售价合计为10600000元,考虑积分的兑换率,公司估计积分的单独售价为1007000元(1元×1060000个积分×95%)。该公司依据准则规定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分摊至课程的交易价格=10600000×10600000/(10600000+1007000)=9680365.30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10600000×1007000/(10600000+1007000)=919634.70
因此,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应当确认课程收入9132420.09元(不含增值税),同时确认合同负债867579.91元(不含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10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132420.09
合同负债867579.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00
如果,在4月份,按照估计的兑换率,学员在购课时使用积分抵减了购课价款,那么该公司应该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合同负债867579.91
贷:主营业务收入867579.91
答: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者部分价款。需要看还本销售的目的是为了融资还是促销,可以参考下述账务处理: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以原价作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期预提还本支出:
(1)以促销为目的:
借:销售费用——还本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2)以筹资为目的:
借:财务费用——还本支出/固定资产等
4、到期支付还本额:
借: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贷:银行存款
答: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实物返利,一般与销售额、销售数量有关,待购买方满足约定的采购条件后返还,实务中一般在下期采购时一起返还,开具发票时将返还的实物对应的金额按照折扣开具。
案例:下期采购100件,返还2件,开具发票时,按102件开具,同时将2件对应的金额在发票的金额栏按照折扣列示。
账务处理时,可以参考下面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处收入
贷:库存商品(102件商品)
答:销售方支付的现金返利一般与销售额、销售数量有关,应当按照平销返利的方法处理,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账务处理可以参考: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处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答: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账务处理可参考:
发出商品时:
贷:其他应付款
同时:
借:发出商品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将回购价大于售价的差额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回购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注:如果是小规模单位使用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购回时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可以参考下面的账务处理方法:
1、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完成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4、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等
答:1、确认收入,全额计提销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要支付“好评返现”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同时冲销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预计负债
3、“好评返现”开具红字折扣发票实际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
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差额)
注:“好评返现”可以作为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
参考政策:国税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答: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代销商品、结转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根据出库单结转成本,并根据委托方开具的专票发票联核算进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4、结清款项、收取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答:未退税的出口转内销业务,账务处理时,一般退回国内时将原确认收入的分录红字冲销,在实际内销销售时再入账,分录可以参考:
(1)退回国内时:
借:应收账款——外币(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发生退货支出时:
借:销售费用
(3)内销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销售
答:一般纳税人:
确认收入时,
结转成本时,
(1)如果安装服务和销售设备是分开核算的,需要分别结转商品和劳务的成本
贷:劳务成本
(2)如果销售设备和安装未分开核算,结转成本时按照主营业务结转
注:如果是分开核算的,销项税额需要按照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分别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需要区分二级科目。有些税管员对混合销售的分开核算方法另有要求,比如销项税额要按照税率设置明细科目,如果是分开核算的,可以再咨询下主管税局,以主管税局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