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政局等15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大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养老政策

关于印发《大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民发〔2024〕5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政法委、金融局(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大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大连市民政局

中共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大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24日

大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高标准落实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和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4〕5号)要求,积极发展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2024年,在全市推开老年助餐服务,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惠及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各地区因地制宜选定一定数量的城市街道,积极探索“政府提供用房、企业连锁经营、老人就餐优惠”的发展模式,试点开展“1+N”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网络建设(“1”为街道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N”为社区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年底前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总数达到100个。

2025年,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餐饮企业拓展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服务广泛开展。年底前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覆盖率实现较大程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2026年,积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形式多样化发展,年底前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并有序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各市、县(市、区)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优化设施布局,发挥引导作用,纳入社区网格服务,强化综合监管,积极稳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确保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坚持社会参与。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积极参与,激发内生动力,增强经营活力,实现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坚持市场化运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培育多元经营主体,丰富服务内容,激发内生活力,增强供给能力,拓展消费市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异等因素,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公益属性和市场属性,实现公益和市场、兜底和普惠有效结合,树立久久为功的发展理念,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服务对象满意、社会公众认可、运营主体盈利的发展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稳定可靠的助餐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服务供给

1.科学合理规划。要摸清底数、盘活资源,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等因素,分类规划、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优先在老年人口聚集区设置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老年助餐服务便利可及。优先提供午餐,鼓励提供三餐,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2.提倡多元供给。鼓励利用符合消防、燃气等安全标准的闲置办公用房、校舍、民宅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新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在各类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等企业采取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增设助餐窗口、用餐专区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社会餐饮单位建立“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流动餐车”的配餐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

3.构建分级网络。构建“区域性助餐服务中心(中央厨房)+社区(村)助餐服务点位+小区配餐服务点位+配送入户”的服务模式,建立配餐、就餐、送餐的多级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实现层级联动、资源集约,充分发挥老年助餐服务资源效能,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

4.开展配送服务。支持各类运营主体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充分发挥社区网格服务触角作用,鼓励支持社区网格员、热心人士、志愿者等结合日常入户走访等工作,协助开展助餐或送餐等服务。倡导有条件的社区、物业企业等设置集中“配送点”、“配餐车”,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并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5.突出公益属性。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政府提供用房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对60-69周岁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8折的优惠,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7.5折的优惠,对80周岁以上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7折的优惠。其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应给予优惠。各地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年人用餐优惠标准。

6.加强农村助餐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依托有条件的村部、日间照料站、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支持农村地区扩大助餐服务供给。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二)提升运营能力

1.打造城市品牌。引导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探索开发和推广具备老年人信息录入、助餐结算、补贴管理等功能的老年助餐服务系统。支持连锁化运营,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打造“耆心香连”老年助餐城市品牌。经各地区民政部门备案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可悬挂“大连养老”(logo)。

3.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现有餐饮资源、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标准化、智能化运营管理优势,引导其有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设立慈善助餐项目、慈善助餐基金、认领老年助餐设施、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积极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倡导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满足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4.提供拓展服务。鼓励运营主体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为阵地,通过独立运营或与专业机构合作的形式,拓展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服务,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健全支持政策

3.实施分类补助。坚持有偿服务,倡导老年人及家庭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合理负担就餐费用。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的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就餐、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其他支持。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各地区财力状况和助餐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视情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依法登记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消防、燃气、建筑、人身等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适老化改造,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可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落地见效。各地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做好督促指导;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出台一批可复制、可持续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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