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2年7月18日印发执行。
1导则
1.1总则
2装修管理
2.1资质管理
2.1.1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住宅,由住宅开发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全过程,不允许购房者个人聘请施工单位自行装修。
2.1.2开发单位要严格选择装修设计和装修施工的单位。
(1)根据建设部建设[2001]9号文《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装修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其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相应级别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2)装修施工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具有上岗证书,否则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修工程。
(3)由住宅开发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③有固定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工种齐全,主要技术工人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④装修施工前,应办理一定数额的工程保险。
(4)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②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③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④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⑤不得损害居民和开发单位的权益;
⑥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规范和规则。
2.2质量管理
2.2.1工程监理单位或装修质量监督机构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理,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以保证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2.2.2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报开发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保证施工进度。
开发单位应根据工程汇总表和预算额按时支付费用。
2.2.3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交付给购房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2.3合同管理
2.3.2住宅开发单位应在和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签订合同,合同中包括全装修的套餐选择和标准装饰材料等内容(参见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并规定实施中应贯彻全装修住宅的思想,实行工业化装修方式。
3装修设计
3.1一般规定
4装修实施
4.0.1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的具体实施步骤(表4-1)应围绕全装修住宅精心组织每个阶段的工作,努力解决传统做法中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